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合同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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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合同管理

谷润枝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  524200

摘要:作为工程项目系统管理的基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目标实现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工程项目各个实施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于建筑业来说,选用劳务分包模式来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已是常态化。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有很多施工企业对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合同疏于管理,导致实体工程质量较差、欠付农民工工资、作业内容纠纷等问题频频发生。这就给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合同的管理敲响警钟。本文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对劳务合同管理中如何选择优秀劳务队伍、如何拟定高质量劳务合同、如何高效执行劳务合同等方面进行论述,说明其中各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对正确的处理方式,突出强调劳务合同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重要性,也为今后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合同管理的方面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选用劳务分包模式来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已是常态化。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有很多施工企业对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合同疏于管理,导致实体工程质量较差、欠付农民工工资、作业内容纠纷等问题频频发生,施工企业因劳务合同问题产生纠纷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导致施工企业最终受到很大的损失,这就给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合同的管理敲响警钟。总结下来,如果在劳务合同管理中关注和控制以下内容,将可以有效减轻或避免因劳务合同问题产生纠纷。

1 对施工劳务企业的选择

劳务企业的选择对劳务合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形形色色劳务企业,企业的好坏良莠不齐,且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良挂靠,单从企业基本信息很难确定劳务企业优质与否。所以想要在众多劳务企业中择优选择,首先最基本的条件,是要审核劳务企业的资质是否满足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其次,要从满足最基本条件的候选劳务企业中,选择可以满足分包内容的人员配备、设备情况、施工经验等方面的劳务企业。最后,将与本企业有过合作的优秀劳务企业列入候选。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可选择劳务企业清单,从中择优选择。对待业主等上级单位指定选择的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应谨选用。

2 拟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首先是要满足工程所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其次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规避项目风险、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使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得到利润。为达到上述目标,在合同拟定、执行过程中应在以下内容上作出约定:

2.1 明确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内容、工程数量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劳务分包内容、工程数量等均为劳务分包合同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劳务分包内容应该详细各劳务作业的界线必须明确,划分分包内容时要以具体工程实物劳务工作量计量、结算为基础,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不同的劳务企业之间工作内容涉及同一结构部位的要明确分割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相互推诿。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明确劳务分包具体工作,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单价、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及损耗率、辅助材料、机械、水、电的使用及费用扣除等事项在清单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结算过程中,结合现场收方,据实结算。这样规定可以增强结算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施工企业从结算量上控制成本。

2.2 约定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验收

劳务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不应低于施工企业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目标,而且要满足相关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规范。采用的施工、验收规范要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列出,劳务企业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施工企业也应在过程中 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3 明确施工地点、施工工期

劳务分包合同中首先应该明确施工地点,约定施工地点旨在约束劳务企业的工作范围,防止劳务企业钻施工地点不明的空子谎报工作量,超出合同约定施工地点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予结算。施工工期包括总工期、开始时间、完成时间,这些时间根据具体施工内容结合总的工期目标确定,如存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2.4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

以工程发生地的市场价格及企业内部指导价格为基础确定劳务单价,控制劳务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实现互利共赢。

2.5 劳务分包结算

劳务分包结算,要以合同清单为基础,以结算期间实际完成工作量为依据。应该做到以下几点:a.定期进行结算,杜绝施工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b.结算要以现场人员的收方为依据,据实结算;c.对应合同内容进行计量结算,超出合同内容部分及包含在主要清单工作内容中的辅助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d.对于超出合同的工程量要进行责任的认定,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e. 当合同工作内容均履行完毕,确认现场工程量不会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末次结算及签订封账协议进行合同封闭。如合同封闭后劳务企业继续提出结算要求,施工企业不予理会。

2.6 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项目上的施工生产的指挥、定期进行验工计价、劳务结算及其他事宜必须由双方企业选择的项目负责人来完成。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人,明确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项目负责人通常为公司法人或经法人书面授权者,其他人员将不予承认。

2.7 结算价款的支付

关于结算价款的支付应有如下约定: a.对于应扣款项进行扣除:计量结算过程中对甲供机械、水电费及其他应扣款项进行扣除。b.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款:当期结算款首先通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民工工资,再将剩余结算款付给劳务企业。c.付款比例及预留金额:一般当期付款金额为结算金额的80%,预留20%的结算款在施工企业确认竣工后一定时间内结清。

2.8 约定材料供应

甲供材料主要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工程量及月度施工计划进行采购,同时根据劳务分包企业每月的计划完成工程量及需求计划,由项目材料供应部门按月供应,材料领取需要双方签认领料单。定期核算供应材料的超耗情况,超过合理损耗范围的部分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项目材料供应部门的当期材料核算情况应作为结算依据。

小型周转材料及一些辅助材料的价格包括在工程劳务分包单价中,这样有利于施工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更好的控制成本。例如:大型模板,挂篮等价值较大并安全质量要求高的大型周转材料,最好由施工企业负责。

2.9 履约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履约保证金作为施工企业的一种约束手段,通过履约保证金防止劳务企业的种种不守约行为,设置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务企业完成合同各项施工内容。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合同工作内容开始前缴纳,且约定各项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进行返还。

2.10 劳务分包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内容与原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例如:工程数量的增减、图纸变更导致的原结构与现结构尺寸不符、因政策调整导致的税率调整等情况发生,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事项内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原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原合同一并作为计量结算依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未达成书面协商结果前仍执行原合同。当劳务企业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发生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时,施工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造成损失索取相应赔偿。

总结: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管理,这项工作综合性强,覆盖面广,不单涉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也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质增效,为项目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也可以规范劳务企业的行为,规避施工企业的风险。因此这项工作需要得到施工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同样也需要施工企业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只有将分包问题,分包合同做好做精,才能对企业效益的增加提供帮助,只有企业不断壮大,才能对员工的未来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