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原因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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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原因及对策

张苗苗

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300202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业的发展,车辆碰撞、高空坠落等高能量创伤所致的死亡案件逐年增加。这些案件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也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准确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显得尤为重要。而影像学检查作为一种常见的确认手段,其在该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拍摄角度、成像条件、图像质量等等,导致影像学检查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性,从而造成了误判情况的发生。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分析了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影像学检查;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业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成为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而在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因此,通过科学、客观地分析和判断交通事故造成的死因,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的证据支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常用于交通事故致死原因分析的方法包括尸体解剖、毒物化验以及各种影像学检查等。其中,影像学检查作为一种非侵入性的检测手段,具有快速、简便、直观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和鉴定过程中。然而,由于影像学检查本身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加之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可能会产生相似或相同的影像学表现,从而增加了其鉴别难度。因此,需要通过分析、总结目前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途径。旨在提高司法鉴定人员对于影像学检查结果的认识水平以及准确性,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原因

1.1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的特殊性

法医临床学是一门涉及医学、法学和理学等多个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为个体或群体的健康与疾病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因此,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同时,由于司法实践活动需要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而非单纯依靠法律条文,这也决定了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所依赖的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些特点使得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他领域有所不同,甚至可能会被其他诊断方法所取代。例如,CT、MRI等影像学检查手段可以清晰地显示出骨折部位、程度以及周围组织情况等信息,但并不能直接反映出血流阻断的效果或者肌肉软组织的撕裂状态;相反,只有通过对案件现场全面细致的勘验和分析,才能确定这些影像学表现是否真正反映了案情中存在的问题。

1.2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的复杂性

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谨、科学和规范化的工作,需要全面系统地收集证据并进行分析判断。但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影像学设备自身存在一定局限性等因素影响,导致影像学检查结果容易出现误差或者无法准确反映真实情况。例如,交通事故常造成多部位骨折,而X线平片只能显示部分骨骼结构;又如,高处坠落致颅脑外伤时,常规CT扫描仅能显示头皮层下白质是否受创,难以发现硬脑膜外血肿等隐匿性病变。

1.3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的专业性

法医临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涉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医学问题。因此,法医临床学所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快速、准确地判断案件中所涉及的人体损伤情况及其程度等方面。这就要求从事该领域的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较高的英语水平。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尤其是基层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才储备都较为薄弱。

1.4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的局限性

法医临床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活体而非尸体。因此,法医临床学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多个方面。这也就导致了该专业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需要相关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医临床人才匮乏,同时受到医疗环境、设备条件以及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致使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办案需求。

二、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应对策略

2.1提高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是可以通过参加各层次、多形式地继续教育培训班等方式进行系统学习;二是可以从医学院校招聘优秀本科生或研究生充实到司法鉴定队伍中来;三是可以与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定向委托培养法医学类人才。此外,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美国FBI认证标准要求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并接受定期考核等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2.2完善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侦查机关进行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时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和有关标准,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具体操作以及相关标准应当具备哪些内容等问题。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难以把握的情况。例如,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缺乏足够的经验或者责任心不足,就可能导致误判甚至漏判的情况发生。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行为。

2.3建立健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的监督机制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明确规定各级别机构及其职能职责,使得各项操作有法可依;其次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鉴定,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鉴定结果;再次是提高人员素质,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更新知识储备,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每个鉴定环节都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实施。

2.4建立健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的技术支持

随着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学领域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缺乏完善、系统化的技术支持体系。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相关方面的研究力度,并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构建起一套符合国情的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技术支持体系。

三、结束语

本研究发现目前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鉴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影像学图像质量不高导致无法准确地进行同一认定;其次是不同影像学医师之间的诊断结果不一致,容易引起争议;最后是影像学检查方法自身存在局限性,例如X线摄影、CT等技术均不能很好地区分骨折与肌肉挫裂伤。因此建议加强影像科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减少误诊漏诊率,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司法解释,以便更加明确和统一各项证据,能够有效帮助我们判断案件中的人体损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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