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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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与对策研究

景日玲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到自愿性的社会救助,经历了救助理念上的转变。其中,政府部门作为救助管理的主体,在不断推动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尊严与权益。因此本文对流浪乞讨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解决,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 社会救助

引言

目前,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参与度不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不完善等,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提高整体的救助工作水平。并且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需要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建立社会救助多方面联动机制,提高救助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衔接合理、配合高效的救助管理模式,推动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难以开展,一方面是参与救助的人员缺乏,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目前,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只有救助站管理人员,少数志愿者和为数不多的社会团体。流浪乞讨人员无法受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无法顺利发展,这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并且,在救助工作中能够提供专业知识能力的社会组织少,其他专业的社会组织如心理咨询机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治疗机构等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几乎没有,无法满足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咨询、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救助需要。

(二)救助政策不完善,长期滞站现象无从应对

在2003年我国颁布的《社会救助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受助人员的安置措施,但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返乡难等问题。救助对象范围不明身份信息难以甄别,这给救助工作增加了难题,特殊人群在救助站滞留情况严重。并且救助站属于临时救助,对于他们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更好的安置他们。虽然《救助管理办法》中提到可以上报民政部门进行安置,但是并未说明具体措施,各部门之间难以配合。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政府对于接回流浪者态度并不积极,实践中有各种问题的发生。尽管有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救助时间,但对于身份不明的流浪人员长期滞留,人数日益增加,这对于救助站为数不多的工作人员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三)缺乏配套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扶持政策

每个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不同,流浪乞讨群体更具复杂性,救助管理需要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不同特点对症下药,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各个部分对流浪乞讨人员展开救助。救助管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救助管理政策。但是,我国现行的救助管理政策中,并未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类,没有针对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立法。我国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各类流浪者的问题也无法有效解决。目前我国流浪者儿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接受义务教育,身体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无法接受医疗救助和康复训练,患有重大疾病的流浪者也无法及时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的尊严与权益更是难以维护。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理念有待改进

社会救助不应该只是临时性的救济,需要帮助其摆脱困境,具有独自生存的能力。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应该只关注物质方面的救助,还要注重精神救助,传统的救助观念只是在于物质上的给予,缺乏精神层面的帮助,不利于规范和完善现代化的救助体系。救助体系要随着社会经济与发展的需要,灵活变通,否则在传统救助的方法和理念下,救助的有效性难以实现。与现代社会的救助制度与体系相背,对于社会中潜在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无法预防。流浪救助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改变思想,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量,充分培育民间力量,真正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

二、对策探讨

(一)建立社会救助多部门联动机制

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过程中,政府部门自身精力有限,非政府组织等力量的加入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与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形成资源互补,共同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吸引社会团体的加入,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性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性社会组织加入,既弥补了政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不足,又充分发挥了社会团体的优势,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群体建立专门的公益性组织,为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除此之外需要建立健全社会支持救助网络,政府发挥自身能力,利用社会资源,使得全社会共同参与,多部门协调联合,共同解决救助问题,支持政府行为。

(二)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主体管理能力

传统的救助管理理念只是临时性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受助时只能得到短暂的保护,想要解决流浪群体的关键在于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使其逐步脱离流浪乞讨生活。长期有效的机制需要以救助站为主体,开展有效的救助方式,同时与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急病救治、就业培训等问题,提供有效的救助管理政策。当出现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救助站会无法满足部分受助者的受助要求,这时需要赋予救助站管理人员一定的行政权与执法权,根据实际情况的运行,对赋予的行政权与执法权力具体化。在救助管理中,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自身救助站目标,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加快社会救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现代化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救助管理站人员更具有专业化知识技能,了解救助政策的内涵与外延,做到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实际权利与义务分明。对不了解救助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的解读,定期学习,有计划有层次的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可以通过举办救助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加强救助管理人员救助知识的提高,定期邀请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与知识分享活动,结合自身救助站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改变。引进专业人才来提高当前救助水平,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优先选择相关专业的学生,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实现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前进。

(四)由社会救助管理向社会救助服务理念转变

不同的社会救助管理者对于不同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思维方式、认知能力和专业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总得来说,救助管理工作者在救助理念上的转变从之前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的救助,改变了之前的传统理念和工作方式,可以很好的帮弱势群体解决问题。救助管理工作者的理念转变要集中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服务与责任意识的提高上,主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积极了解流浪人员的自身精力和家庭状况。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心理咨询,了解心理状态,及时治疗与干预,开展有效的针对性的救助手段,如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有针对性的治疗,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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