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公众参与效果的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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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公众参与效果的对策研究

张春雨

黑龙江省减灾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1

摘要: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灾害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因为种类多、影响面广,又不易预测其发生规律,往往造成严重损失。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肩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职责。所以一直以来,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占主导地位,并作为救灾核心力量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突然、情况复杂,单纯依赖政府实施救助是不够的。如果能调动公众群体加入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中,则可以弥补政府在应对灾害时出现的“失灵”“响应延迟”等状况,也有助于公众应急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关键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公众参与效果对策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复杂,自然条件不断变化,这些都是世界各地发生灾害、遭受灾害和生命遭受毁灭性损失的国家之一。今天的自然灾害按统计分为气象、海洋、洪水、地质、地震、农业、生物和森林火灾等8大类。面对复杂和灾难性的自然灾害,各国政府很难满足灾区在救援人员、应急储备和财政援助方面的巨大需求,而公众本身也有灵活、全面和多元援助的好处,与整个社会积极联系,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形式与优势分析

1.1社会组织发挥集体效应,支援灾害救助效率倍增

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助,就如同该团体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社会性、民间性的特点一样,由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自我组织,包括筹款、筹物,人员输送、物资运送和服务输出等。因为群体效应,社会组织提供的灾害救助作用显著,并与政府的救助形成互补,减少救援的时间和成本,有效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效率。

1.2构建多元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

治理结构与地方政府发展的共存,即所谓共存,意味着公共行政机构之间通过技术、法律和行政等特殊手段进行互动和协调,以实现有效治理、巩固社会资源的权力和社会的共同利益[3]。应对自然灾害的共存意味着社会各界人士(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人等)。)依靠现代互联网技术,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机,从而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机构多样性共存是多种自然灾害管理模式和有效预防损害和损失的必要条件。鉴于自然灾害形式的复杂性及其脆弱性多样化的趋势,各国政府在灾害管理决策中必须越来越多地控制其有形和知识产权。公众既是自然灾害的直接受害者,也是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只有明确各个主体的作用,发挥各个主体的不同作用,实现“集中治理权威”,才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的救灾合作、社会参与、生产和自助的模式。

1.3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全面,参与救助科学规范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不能忽视的参与人群还有专业人员。这里的专业人员不是指某一类专业人才,而是在灾害救助中所有能发挥所长的专业人员。例如具有医疗救护知识的医护人员,可以为灾害伤员提供创伤治疗、减少伤情带来的身体影响;拥有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可以为伤员、灾民提供心理支持;拥有各类专业工程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工程人员,可以通过一技之长参与抢险、减灾、救灾等,同样可以起到减少灾害损失的作用。因此,专业人员的参与提高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可行性和规范性。

2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主体

2.1专业人士

教授主要从事公共领域的个人工作,这些个人虽然不在政府组织的特别救灾小组之内,但往往具有在防灾、救灾、恢复等阶段获得咨询、指导和咨询的实际经验和知识。专家专业人员掌握所有学科的知识,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救灾工作,例如向受灾人口提供紧急医疗咨询和援助。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在各国政府有效实施紧急援助的同时,使紧急行动在科学上更加健全和标准化,并尽量减少灾害管理的费用。

2.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组成的非营利组织(NPO),也称为非政府组织(NGO)。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私营部门之间现代社会结构的产物,除其他外,具有非营利、非营利和自治的特点,并为自然灾害救济提供一系列专业服务。提供紧急援助的主要责任在于确保受影响人口的基本权利,包括提供人员、调动财政资源、物质援助、心理援助等。社会组织具有独特的专业精神和灵活性,因此在动员社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方法是深入社会各阶层,与各国政府合作,提高紧急援助的效率。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社会组织充当政府官员,充当紧急救济机构,并充当重要信息和资源的提供者,监督政府在自然灾害紧急救济方面的所有活动。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能力建设

目前,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效果不明显,灾民对公众的救助质量也不太满意。对于公众参与救助存在的专业救助能力不足这一问题,可以从政府和社会层面提供支持环境。政府应重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尤其注重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公众参与应急救助的能力。政府应该主导成立或监督应急救助培训机构,号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应急救助能力培训。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则可以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通过完善组织内部人才管理机制,丰富人才引进种类,提供公众应急救助能力提升保障,提升组织应急管理建设能力。

3.2公众参与行为的适度性

"公众合理参与"是指公众可持续和合理地参与紧急救济行动。不成比例的参与通常表现在自然灾害开始时大批人口涌入救灾行动;在自然灾害救济过程中,缺乏专业技能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是没有必要或根本没有必要的;在灾区短暂停留后,市民像潮水一样撤离灾区。这种受灾地区人口爆炸性增长的现象造成了混乱的现象,例如救援活动受阻,灾区道路拥挤,伤员和救援队无法通行实践表明,公众缺乏或过度参与往往会损害政府决策的效率,并引起公众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如果公众的期望、要求或意见得不到政府的考虑,就会导致效率大幅度下降个人和社会组织也有一定的个人利益,过度的情感参与往往导致政府决策缺乏民主和合法性。

3.3强化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互补与协作

不同专业领域和背景的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暂时性地聚到一起,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障碍。公众之间若能达成科学有效合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则可以提升灾害救援的效率和质量。一方面,普通个人、专业人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公众群体面对灾害救援中不同专业的需求时,如人员搜救、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加强以专业为基础的合作,为灾区和受灾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受灾地及周边的公众应积极发挥作用,提供当地的地势特点、路况资料等内容,配合好外地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工作。不同类型的个人和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人力、专业技术、信息、设备和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互补与协作形成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有效合力。

结束语

为应对中国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度低、形式混乱的问题,本文从以下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必要性以及鼓励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机制,有助于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陈迎欣,周蕾,郜旭彤,李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效率评价——基于2008—2017年应急救助案例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20

[2]陈迎欣,张凯伦,于春红.系统论视角下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动力机制[J].价值工程,2019

[3]陈迎欣,张凯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公众参与途径及有序参与评判标准[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9

[4]李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效率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

[5]陈迎欣,张凯伦,安若红.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影响因素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