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及其实现-基于学前儿童的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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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及其实现-基于学前儿童的视角

石遥燕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一幼儿园010030

摘要幼儿园的伦理诉求是幼儿园的道德要求,学前教育政策伦理诉求具有十分广泛的内涵,既要体现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公共政策的普遍性伦理要求,又要回应人性化与尊重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发展规律这一教育政策的一般性伦理要求,还要凸显出学前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社会普遍的道德认可等的个性化伦理要求。要贯彻落实幼儿教育的政策伦理,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幼儿教育决策主体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对其在幼儿教育中所起到的作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提升决策主体对政策的道德的评判和抉择的水平,建立起一种将道德自我意识与道德他律有机地融合起来的长期的制度,为幼儿教育提供一个与幼儿教育的政策伦理诉求相符的道德氛围。本文通过阐述学前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总结了学前教育政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策;伦理价值;伦理诉求;决策主体;道德建设

从幼儿园的不同层面来看,幼儿园的政策具有不同程度的层级性,因此,对幼儿园的道德要求进行探讨,就必须超出幼儿园的政策范围。幼儿园政策属于公共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述层级的联系,幼儿园的道德要求可以划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反映了普遍道德要求的公共政策;二是对普遍道德观的反应;三是个体道德观突显幼儿园的特色。

一、学前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

(一)体现公共政策的普遍性伦理

作为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儿教育政策的道德呼声,必须要遵守公共政策的普遍道德诉求,一是公平,二是效率。

1.公平:公益性和普惠性

“公益性”和“普惠性”是幼儿教育的道德追求,它的公正价值反映在幼儿教育的道德追求上,这就需要国家将幼儿教育视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以“广覆盖,保基本”的幼儿教育,让每一个学前孩子都能够接受到基本的、优质的幼儿教育,从而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效率:公平基础上提高质量

自新中国建立至今,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若干意见》等时期看,首次明确地在“平等”的前提下,明确地将“平等”与“提升”作为“平等”的目标,这也是“平等”理念在“平等”与“提升”之间的重要反映。从幼儿园的道德要求来看,效益的价值观要求要实现对孩子的人格的尊敬,要根据孩子的“天赋资质”来实施教育,不要以没有效用的公正去追求一种不分场合的“一刀切”。

(三)凸显学前教育政策的个性化伦理

幼儿园政策伦理是幼儿园的基本道德规范。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认识幼儿教育的问题:第一,将幼儿教育的方针看作是其具体的方针;二是将其当作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将其视为一个“政策进程”。其中,决策的实施与评价是决策的两个主要方面。基于上述对幼儿教育政策的认识,幼儿教育政策伦理可以被划分成政策内容伦理、政策执行伦理和政策评价伦理三种类型。

二、学前教育政策伦理的实现途径

(一)充分认识伦理在学前教育政策中的价值

幼儿园的决策,既是对现实的评判,也是对价值的评判。“每一个决定,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它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它的科学,也不能否定它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首先考虑到其所具有的价值取向。”因此,有些人将幼儿教育的“道德化”视为“道德化”,可能会产生过分的怀疑。在目前对幼儿教育的决策中,在对科学化和工具化的追求中,人们一般都会对决策的事实准则进行重点关注,很多专家都会构建出一些有关的指标体系和模型,利用数据来对复杂的师生互动进行反应和仿真,从而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好的幼儿教育,但是却很少去考虑决策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并没有对“对价值标准的认同和选择是影响公共政策的决定性的因素”这个观点。因此,考虑到在实际上,在我们的学前教育决策中,实际上是一个以精英为主导的模型,要强化对学前教育决策主体的有关道德的训练和教育,最根本的条件就是要对学前教育政策道德的价值有足够的认知,这是学前教育政策道德的实现的认识论基础。不然,不正确或有偏见的道德认知,只能造成与道德魅力相悖的决定。

(二)提高决策主体学前教育政策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

对其价值的认知是其得以实施的前提,也是提升政府对其进行道德评判与抉择的前提。幼儿园的伦理判断与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结果往往表现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矛盾,以及“伦理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矛盾。总的来说,在幼儿园教师和资金相对短缺的情况下,教师的教学效果是最主要的问题;相反,应该把平等放在第一位。因此,在制定幼儿教育政策时,其伦理判断与抉择的能力将会影响到其最终的效果,从而有可能促成最公正的幼儿教育,也有可能破坏最公正的幼儿教育。应当指出,尽管作为一项以幼儿园为代表的公共政策,公正作为其首要的价值选择,但这并不表示其始终处于首要的选择位置,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幼儿园的制度设计中,“以效益为本”、“以公正为本”,更能体现出“平等至上”的价值取向。

在实际操作中,要始终贯彻“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政策方针,将促进公平做为该政策的根本要求和最终目的,将提高质量做为该政策的中心工作。

(三)构建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道德自律指的是,在此基础上,决策主体按照社会对幼儿教育的伦理规定,将社会的道德规定转变成自己的自觉的道德行动,并主动地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道德他律指的是,通过诸如制度、政策等外部强制规范的方式,将其表现为对决策主体的道德需求,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的道德行为。对政策制定者进行伦理修养,既要有自我约束,又要有他律性。如果没有自我约束,它将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只有“他律性”却没有“自我约束”,使得人们对政策制定者的“道德需求”不能被高效地转变成“自我”的行动,从而导致政策制定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发生的“道德偏离”。基于上述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建立一种将自我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长期的制度:一是要对幼儿教育的政策评估进行改进,使道德约束的产生和作用的机理成为一种常态,使之成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对学前教育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要对它们进行相应的伦理训练,让它们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己的道德自我约束能力,将自己的精神力量内在化,让自己能够在幼教的过程中,主动地承担起幼教政策主体的道德职责。

(四)培育符合学前教育政策伦理要求的道德环境

在做出决定的时候,不仅要受自身的道德判断的制约,还要被整个社会的道德背景所左右,要努力让自己的决定得到社会的道德认可,为自己的决定提供一个有道德的依据和伦理的支持。“从道德的形成机理来观察,个人道德人格的提升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下,以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为媒介,从而激励个体进行自我教育,进行自身改进的结果。”

为此,构建与幼教政策伦理学需求相一致的伦理学氛围,是提升幼教政策制定者的决策道德感的外在前提。在构建道德氛围的过程中,相关的幼儿园政策的伦理学要求是重要的一部分,要在进行教育与推广的过程中,让幼儿园政策的伦理学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要求与道德认可。这种情况一经产生,不仅能够对幼儿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非道德行为进行有效地制约,还能够为幼儿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个良好的伦理依据。

总结

总的来说,学前教育的政策与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内部的联系,学前教育的过程的公共性、学前教育活动的育人道以及学前的慈幼性,使得学前教育的伦理呼声得以建立,这样就使得学前教育的政策具备了清晰的道德特征,提高了学前教育的合法性,使得学前教育的政策变得更加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也更加切实可行。同时,要想发展和改进实际中学前教育政策的伦理呼声,也要以学前教育政策过程、学前教育活动和学前阶段的特点为基础,才可以建立起来由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准则组成的、系统化的伦理诉求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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