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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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分析

王丽娟

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昆明650000

摘要:污水处理厂的兴建不但影响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县城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关系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大政府财力的投资压力。为处理好这个课题,论文中以BOT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作为主要研究课题,在对BOT模式的含义、模式性质和开发历程等加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就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意义、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中的运用意义、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税务方面的运用意义展开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BOT模式;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税收分析

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增长,对绿色环境工程的需求也愈来愈大,而其中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便是一个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这不但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加大了政府财政的经费压力,为推进城市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以及缓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政府部门也纷纷选择了BOT方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直接融资建设。基于此背景,本章将就BOT方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政核算情况和税收状况进行如下介绍。

一、BOT模式相关内容概述

1.BOT模式的内涵

一九八四年,土耳其的前总理厄扎尔就开始了BOT模式的构想。国内的BOT方式也称作特许权融资模式,已经形成了四个重要特点,它们是垄断经营、特许期、政府全额融资和民营性。BOT模式是指由各国、地区的政府部门等通过特许权协定,授权承包商公共设施或基础产业的项目专营权,在一般情形下承包商均为国外财团,并在特许协定中的特定期限内,负责经营管理和承担项目在物流管理的职责,内容涵盖了维护、经营、施工、投资和设计等,并同时收回成本,或在偿债能力后再取得收益等。当在特许协定中的有效期终止后,需无条件转移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给之签约的政府部门。从实质上来看,BOT项目实际上是将私人资金(包括国外资本)直接投入到建设我国的公用设施的投资项目中,并通过互利互惠这一前提下,对建设项目中的投资收益、风险、社会资源等作出合理分摊,这属于中国政府与承包商之间在基建项目上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特殊运营方式之一。

2.BOT模式的方式

BOT实际是一个政府投资模式。首先,就是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引进私人资产,这个方法的诞生破除了由部门独家控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局势;再次,这一投资方式与普通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方式有差别,BOT投融资的源头是项目建设投入的自身,是根据项目建设自身在运营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来确定融资的资金数量。它由于建立了与各种部门或者私人机构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系,引进市场经济的力量进入项目建设的投融资过程之中,既降低了在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当中的基本费用,又推动了政府深化改革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改善了地方的政府债务,乃至经济结构,尽管在BOT方法下的债务规则上并没有非常健全,但是它可套用来存储在各种争议中的税务问题。

二、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价值

BOT模式在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使用,始于上世纪末。其使用价值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通过BOT模式的有效运用,克服了地方政府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过程是公用工程,因此要求全国各地政府部门投资大批资金投入,但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很大,而且要花钱的地方也不少,所以BOT成了一个私人融资方案,恰恰克服了地方政府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二,突破了过去城市污水管理一直由政府融资而建立的垄断局面,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发展,和公益设施投入资金、运营、利润的良性循环;第三,通过促进了政府招投标方案的顺利实施,以保证了建设的施工质量;第四,通过BOT模式的运营方式,既可解决私人资本投资获利的需要,又可解决城市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从而明显改善了城市人民的环境。

三、BOT项目中财务核算工作的特殊性分析

BOT工程的财政核算项目的特点是该工程的特殊性质,《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的通告》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一九九六年出台的有关法规,在此明确,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不得超过总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所以,在污水处理工程BOT工程项目中资产核算项目管理时,要与《中国公司法》中关于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注册资本达方面的要求一致。而相对一般的公司,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BOT工程项目需要大量现金,而且一般没有应收款建设项目,所以在流动负债的项目管理中对资金的控制程度加大,因此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也是BOT项目公司在控制流动负债过程中的关键工作。此外,污水处理BOT工程中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形也和一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其他无形资产不同,因为前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形一般是收费知识产权,而它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形则一般是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所以,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出资经营而产生的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也应当是一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无形的一种。

四、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中的应用分析
1.对注册资金进行审核

BOT模式下的财务核算有着其本身的特点。即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定要有足够的资本保障,才可以实现从施工到投资的全过程运营。所以,当污水处理厂尚在招投标时就应对招投标单位的投资情况加以审核,看其投资情况是否负担起了建设项目的总工程量。此外,还应该有不小于项目总投入的百分之三十五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的注册资金中,这也是工程硬件,所必须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2.投入建设阶段的财务核算

因为BOT模式能够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环节的各种债务困难和问题,所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行和在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工程阶段,就必须着重解决城市污水处理流程中的账务问题,根据当代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将污水处理设备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无形资产的衡量标准。所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此期间形成的负债需在建工程和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负债中核算,并在工程完工检查和验收时,将其转入公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形资产目录中来,再加以会计核算(需设置明细,方便后续安全管理)。此外,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形资产也必须从工程开工当天起,计入有效使用期间,并平摊进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中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方式和普通的无形资产是有差别的,因此城市污水管理报酬属经营性资产,并且是有严密的协议约定,对其所摊销的收取也必须严密地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实施。

3.污水处理实际运营期间的财务核算 

公司管理过程的财务会计,公司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现代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数据录入,严格依照BOT污水处理税的征收标准做好数据。首先必须由地方的财务管理的部门委托当地自来水事务所,根据当前的污水处理数量,再对该数字加以征收,在公司成本核算的经营流程当中主要需要注意三点,首先公司必须按照目前最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具体规定,要明确公司的主要经营收入和应付债权,其次对于在BOT方式经营下的污水处理厂,公司必须把所有支出都作为成本进行核算,并按年结转为主要经营成本,最后,整个经营过程中要着重对管理费用、经营成本的财务成本核算,有效的充分发挥了公司成本核算的实际功能。

4.污水处理移交转让阶段的财务核算

针对委托资产转让阶段而言,该阶段投资项目并没有经过特殊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这是由于投资者对在该阶段尚未将明确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项目或附属设施管理出现问题,对特许经营阶段的无形资产而言,则存在已摊销完毕的相对专营权,以及同时存在良好技术状况的各项附属设施管理和设备维护。关于增减的一些机械设备对增减机器设备的具体属性也必须有所关注,并将其根据机械设备是否处于移交范畴内加以划分,而范畴外的机械设备可以根据有关资料或库存情况加以成本核算,范畴内的机械设备要根据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机械设备使用期限等加以针对性的"无形资产减值"成本核算,还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或"为维护特许经营权而产生的必需开支"加以机器设备的增添、更新、修理等成本核算。

五、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税收中的应用分析[1]
1.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增值税优惠政策应用分析

国家政策规定大凡属于国家的重大公共设施工程,只要达到国家《环保、节能节水工程企业增值税优待名录》规范的公司,都能够享有政府个人增值税"三免三减半"的优待。而BOT管理模式下的污水处理厂公司实施政策的具体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规范的技术条件;二是专项治理收集、处理城镇污染物工作要求;三是运营资格要求;四是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五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要求;六是建设项目工作由市级以上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七是建设项目重点水体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合格,且满足重点水体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三免三减半"政策以外,在国务院新出台的《企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继续确定,公司购买并使用纳入《环保专用设备公司增值税优惠名录(二零一七年版)》财税〔2017〕71号令范围内的环保设备。

2.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增值税优惠政策应用分析 标题增值税下文增值税

根据中国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有关自然资源综合公司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项目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在BOT方式下的污水处理厂,可享有"即征即退百分之七十"的优惠措施,即先实现对该部分增值税的完全征收,然后基于结合环保部门提交的达标检验资料,再进行对增值税总额的百分之七十退还,就这样,实际只需完成了百分之三十的增值税征收,这就对BOT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了严苛的条件,那便是对其所进行的污水处理工作必须要严格达标,而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必要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各项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会计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各主要项目的增值税更加清晰,这也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

成本分析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当前的财务状况。增值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基础财务数据信息要求更高,这就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建立符合发展需要和管理需要的会计环节。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将商业合同的金额与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比较,以达到检查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他们还可以将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中购买的货物数量与增值税和申报的税额进行比较,并检查项目收入的实际情况

结语:近年来,中国已在环保、电力、交通运输等方面尝试开展BOT工作,吸纳有能力的国内外公司和外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参与BOT工作中,实现了很高的项目价值,也总结了许多可贵的经验。由于BOT项目所需要的技术、法律条件的逐步完善,相信公司也将在建设BOT工程方面,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田忠瑞,张春宇.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探讨[J].商情,2010(2):134-135.

[2]白梅.BOT项目会计处理分析-基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6):193.

[3]连鹰.BOT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以污水处理厂为例[J].财会学习,2018(27).


[1]此部分仅简单列举税收优惠政策,请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