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国有企业法治,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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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强化国有企业法治,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袁中霞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 650000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和发展基础,是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国民经济和重要部门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必须遵守公司法明确的公司设立、活动、解散及对外关系的基本规则。除此之外,近几年了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系列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依法治企建设。通过完善企业法治建设进而推进依法治企向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

强化国企企业法治建设,需要从上到下,从前端风险预防到后期纠纷处理全方位全过程管控才能实现。编者结合多年国企法治建设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法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完善的措施与方法。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构建完整统一的企业法治体系

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个层面着力构建法治建设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坚持持续优化现代企业法人管控体系,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让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出自身影响力,依法写入各级企业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有效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完善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干部任前法治谈话等制度,使其体现出自身的保障效力。要将董事会的影响力充分体现,使其在防风险和作决策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得以展示。明确门委员会承担的重要职责,使其积极加入推进法治建设的行动中,在统筹谋划中以年度工作报告的形式反映整体进展。建立健全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使其展示出保障功能,为董事长、总经理等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使其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制定出解决方案,推动事宜处理进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应该更加明确,可以适当向子企业延伸,根据落实情况,通过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以评估,结合法治素养以及履职状况等评选出优秀干部。依法依规理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三重一大”职权,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修订完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面推动所属企业配备外部董事,依法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并保障有效运行。

二、强化规章制度保障

切实加强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围绕“体系清晰、完整有效、执行到位”三大目标,把加强顶层设计作为重要抓手,夯实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明确规章制度管理归口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做好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及时修订重要领域规章制度。结合国资国企的相关规定完善法治建设、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做好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及时修订重要领域规章制度,结合企业主营业务,结合法律法规变动及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制度。借助企业培训信息平台加大制度宣贯力度,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下,将制度贯彻到各个执行者手中,全面分析实际的执行情况,落实好综合评价,使得刚性约束条件更加明显,保证制度掷地有声。制度的制定、发布、执行、评估都要有法律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布执行的制度经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健全工作组织体系

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吸纳具备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组建起富有影响力的领导班子。对于领导班子的法治决策意识,应该进一步强化,使其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推进,自2004年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颁布后,央企及所属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几乎已经配备完善。但部分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配备并不完善。推动力度、执行力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以云南省举例,为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云南省国资委专门发文要求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关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根据实际要求写入对应章程,详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定位,经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稳步开展具体工作。重视总法律顾问专职化趋势,明确基本方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求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2025 年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配备到位,并完成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考核全面纳入依法治企建设考核指标。采取合理措施积极落实法务管理机构建设,相关企业和子企业还要依照既定原则独立设置,保证更好的发挥出专业性。应该依照现阶段的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具有专业素养的法治工作队伍。应该在多种职能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让合同管理以及普法宣传等发挥出自身影响力,在此基础上适当的拓宽业务领域。队伍建设环节,还要关注法务人员的职业规划,要设立可靠的通道,使他们更好的走上专业道路。要尽可能的规范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制度,还要优化薪酬激励机制,通过多元化途径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总法律顾问以及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应该展示出自身价值,要严格把关各个细节,配置好不同主体的职责权限,明晰履职程序,做到依法治理。总法律顾问通过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

四、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能力

有效融入中心工作,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要坚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要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筹划,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判极易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确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可能防范负面影响。要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进一步推动,还要完善对外投资、重组整合、上市并购等重要经营活动工作机制,通过参加商务谈判、拟定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审核把关,保障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判断企业业务模式可能受到的严重影响,在提升管理力度和建立健全制度上适当调整。

注重前端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法律审核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100% 审核要求落实到位,并推动有关要求向子企业延伸,通过规范审核方式和标准、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等,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清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流程。有效地在项目决策前端、合同签订前端防控风险。

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落实过程风险管控。梳理各个业务板块的风险,形成企业风险清单,针对共性风险及时预警,多措并举有效防范化解。在全面掌握企业风险的同时并指导企业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强化法律纠纷处理,打通风险管控的最后一公里。企业要进一步细化纠纷案件管理要求,定期梳理案件总体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从行业、类型、区域等方面深入研究案件特点和原因,采取应对措施。针对法律纠纷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企业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同一类型案件反复发生。将法律纠纷案件多发行业、领域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处置力度,控制案件增量,减少案件存量,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探索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

国企总部应坚持从战略全局高度认识和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制定法治计划及法治宣传教育,抓细抓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分层分类教育规划和安排,做到因材施教、因岗施教。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关键岗位重点学、基层员工普遍学,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当做一门必修课,发挥出职业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的优势之处,让职工们清楚了解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法治宣传教育趋向多样化和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和宣传阵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工作交流或培训,总结法治建设典型做法,积极汲取成功经验,呈现出丰硕的成果。在树典型、评模范等活动形式中,创设努力超越、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法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依法治国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法治国企建设要求,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进程,让法治的实际影响力充分体现,在国有企业中体现稳预期、固根本的作用,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