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结算方式的使用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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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结算方式的使用策略研究

东瑞雪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自从国际贸易活动出现以来,世界各地的商人发明出各种结算方式,当前最主要的三种方式为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纷纷加入国家贸易活动中,而结算方式关系到它们是否能够安全收汇、妥善付汇。本文从三种常用的结算方式出发,分析其特点,研究目前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在进行国际结算时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为中小型企业后续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结算方式;信用证

一、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常用结算方式概述

1.1 汇款

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可以分为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M/T)、票汇(demand draft,D/D)三种。这三种汇款方式在支付流程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区别只在于用何种方式在买卖双方银行之间传递信息。

1.2 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局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包括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等)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ary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ary against acceptance,D/A)两种。

1.3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就是说,银行信用参与其中,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种类繁多,条款规定也略有不同,其业务环节与手续也不尽相同。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比较冗长,我们可以简单类比为:出口商银行先行垫付款项将代表货物的提单买下,卖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同样先行垫付款项将代表货物的提单买下,卖给进口商。在买卖过程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信用证业务是一项单纯的单据业务。

二、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结算现状研究

2.1 仅使用单一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时,仅仅依靠某一种支付方式结清所有款项。根据上述分析,每种结算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例如,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选择使用即期信用证这一结算方式,因为其可以使出口企业更加安全地收汇,但是,却忽略了信用证收汇时间较长,可能出现资金周转不通的情况。还有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方便,降低成本,将全部货款采用T/T的方式结清,太轻易地相信交易对方,最终导致钱货两空。

2.2 容易遭遇结算诈骗

在各种结算方式诈骗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信用证诈骗,在绝大部分外贸从业人员看来,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相对安全,也就放松了对于信用证的审查,导致出现各种信用证诈骗的案例。与大型企业不同,中小型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审查部门,而是由外贸人员兼任,而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步骤冗长,有很多刻板的、条条框框的规矩,审查起来本身就比较花费时间和精力,需要及其专业的人才,进行大量的实践和磨练,而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因为缺乏相关人才使得交易过程、审核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犯罪诈骗分子轻易得手。

2.3 局限于三种传统结算方式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结算业务集中在上述三种传统方式,而目前国际上使用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也越来越多。

使用银行保函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来说有很多优点。第一,我国中小型企业通常资金存量不会十分充足,而办理银行保函即可将银行信用引入国际贸易合同中,不需要支付大额定金,只需要给银行支付0.5%-3%的保函手续费并冻结部分存款即可;第二,银行保函的办理十分迅速,在企业自身资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通常上午申请保函,下午即可办理成功;第三,我国有些中小型企业在国际上知名度不够高,对方企业可能不愿意与我方合作,但如果有了银行保函这一银行信用,会增加交易对手方对我国企业的信用度和认可度。

三、我国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结算方式对策建议

3.1 多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需要,保证贯彻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综合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做到可以安全收汇、妥善付汇,加速资金周转率,为自己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例如,可以将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使用。当进口商先支付部分定金,等待出口商发货,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且检查无误后支付部分尾款时,就没有必要开立两份信用证,而可以选择定金使用L/C,尾款使用T/T这种方式。如果开立两张信用证,则需要支付两笔信用证开证费及手续费,等待两段信用证支付流程,这增加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等。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价值不高的初级产品之间的交易。

3.2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和银行

目前,中小型国际贸易企业的客户大多来源于各大网络跨境电商平台,而这些平台上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不乏有些带着不良动机企图利用虚假信息、虚假宣传等途径进行诈骗的合作对象。针对这一现象,就必须要求我国中小型企业在擦亮双眼,谨慎地选择选择合作伙伴。

在选择合作伙伴前,企业首先可以通过我国银行的当地分行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状况、信用状况、生产能力等信息,查看是否有过失信、拖延货款等不良记录;其次,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企业员工也可以通过各自的行业协会,向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了解对方公司既往的贸易状况,是否有过重大违约或恶意欺诈等行为。

3.3 明确规定合同中结算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条款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根本利益,尤为重要,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以信用证这一结算方式为例,需要注意发货日期的正确规定方式。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一个固定日期发货(如2022年5月1日前发货),就可能会出现矛盾。我们知道,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有单据都要按照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填写,所以出口商只有先收到信用证,才可能填写相关的单据,而后再发货。此时,进口商若延迟发信用证(如2022年4月30日将信用证送达出口商),就会导致出口商没有时间去处理单据,从而导致与信用证的规定不一致,可能无法正常的收到货款。为了应对这一矛盾,我国企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规定发货时间时,可以写为“收到信用证后15天内发货”,这样便可以避免因进口商故意延期发证导致的后续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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