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差距和加强河长履职的思考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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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差距和加强河长履职的思考分析

罗朝彪

公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云南   普洱     665804

摘要:我国河湖较多,水网交织,在现代工农业和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河湖资源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因此,我国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注重河湖管理工作,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河长制工作差距,提出河长履职的思考和建议,旨在提高河长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河长制;工作差距;河长履职;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在贯测落实的过程中,河长逐渐成为河湖管理保护的领导与核心力量。河长履职状况与河长制工作推进和效果具有直接关系,对河湖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是值得人们重点研究和分析的主要课题。

1河长制工作差距

1.1河长制目标要求和落实现状的差距

河长制工作具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有职非法定的困境,部分区域相关领导者没有正确认识到河长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未给予高度重视,治理机制不完善,同时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对河长的培训力度不足,造成部分河长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河长履职力量的重要作用,存在河长不知道怎样履职、未重视公众力量等问题,不利于河长制工作高效开展[1]

1.2河长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的差距

河长履职具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各地河长在实际履职的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估制度不完善等现象,同时部分河长缺乏较强的生态文明意识,存在挂名未履职等问题。河长具有公示牌明确其工作职责,但是,依然存在河湖治理畏难情绪,未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处理河湖管理问题。

1.3生态环境要求和河湖水环境现状的差距

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美好生态环境具有更多需求,但是与河湖水环境现状存在一定的差距。结合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各地要积极打造美丽、生态和幸福河湖,但是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和发展状态等多个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受到资金投入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部分区域存在黑臭河湖,在治理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进展缓慢,造成河道反复出现黑臭问题。另外,较多城市雨污分流存在不足,农村地面无源严重,水环境基础建设不完善,造成水污染严重。

1.4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和实际情况的差距

省级河长制系统顶层设计存在不足,省市县河长制系统普遍处于各自开发的状态,难以进行协调统一。部分建成的河长制系统普遍处于基础信息的采集管理阶段,缺乏动态管理,难以有效提高河长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另外,部分地区河长制信息系统未得到真正使用,在实际运行的系统中没有充分发挥其多项功能,在较多系统建成之后,信息数据来源单一,如水质信息数据,大部分河长仅仅将其当作采集信息的途径,和河长制六大任务的全过程管理存在较大差距。

2河长履职的思考分析

2.1明确河长任务、增强河长考核

河长制属于党中央针对河湖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河长制是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属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河长履职是河长制的中心,其是否履职的关键是河长的责任心。河长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人民服务,按照相关任务要求,合理开展河长制工作。各个地区普遍是各级领导干部担任河长,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主要是具有责任心。如,巡河工作开展中及时发现问题,全面结合问题,需要主动、常态化巡河,不是结合相关规章制度被动巡河,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关键问题。河长具有一定的责任,同时需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如河湖管理知情权、资源协调配置权、工作考核问责和重大项目决策权。

另外,相关部门需要增强对各级河长的考核,促进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借助考核,增强河长责任心,全面推动和落实河长制。当前对各级河长制工作的督察、评估和考核要求存在不足,没有中央对省级河长的考核,从而需要相关部门人员研究和完善可执行的考核指标体系、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河湖面貌的变化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考核内容,以一河一策为考核主要依据[2]

2.2注重河长培训、加强河长履职监管

相关部门更多关注和注重河长培训,全面提高河长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将河长培训归纳到党委组织部门年度计划中,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加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等多方面的培训内容,以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经验分享等多种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河长培训工作质效,促进河长熟练掌握各项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具有全局视野、全新知识和全面思路,进一步保证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河长的主要任务为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需要承担协调河长办分解河湖管理的责任,综合协调不同部门、区域、流域的责任,结合一河一策的责任清单,压实不同部门,为各个部门传递责任,为下级河长传导责任。另外,河长要善于为社会力量分摊责任,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治理,借助河长公示牌、志愿者、举报电话和油箱等方式,邀请第三方购买其服务,增强河长履职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河长责任有效分解和传递。

2.3发挥公众作用、加大科技应用

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创建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增强人民群众爱水护水的环保意识[3]。人民群众满意是有效检验河长制工作的标准,要积极创建民间河长的管理制度,如选拔、激励和聘用等规章制度,重点研究怎样让河长更好履职,主动承担河湖管理责任。另外,河湖管理和保护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加大科技的应用力度,全面整合多项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数据,汇集其他相关行业和社会监督数据,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便于河长更好履职。

结束语:河长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是增强新增资源有效发挥的主要抓手。增强河湖管理保护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需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长履职思考,共同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河湖。

参考文献:

[1]鞠茂森. 关于河长制工作差距和加强河长履职的思考[J]. 水利经济, 2021, 38(3):6-6.

[2]郎劢贤, 刘卓, 陈健. 关于优化河长制办公室的思考与建议[J]. 水利发展研究, 2022(002):022-022.

[3]郭微微李铁男贺宁王立权王思聪. 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 水利天地, 2021, 004(002):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