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 2

浅谈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耿雅婧

河北大学 071066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的利益也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其中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然而,在我国的民商法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的法律条款在落实过程中仍有一定的欠缺,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条款进行不断的完善。本文从民商法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能使民商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监督机制;维权意识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有关公共财产的法律和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但有关私有财产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民商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私权保护法律,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

1.民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

充分利用民法来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实现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根本。民法是一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它是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免遭侵犯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立法很多,但其中以民法最为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也是我国最完备的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与完善,但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尽管法律无法为社会带来财富,但却可以从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角度来保障和推动市场经济下个体经济的发展,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生活秩序。

2.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特征

2.1平等性的特征

我国民法对私有财产的平等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公共财产相当。所有私有财产的人,无论他们的身份、能力、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在民事行为中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应遵循的第一原则。与此同时,“平等性”的特点也为所有的私有财产权主体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保护。

2.2被动性的特征

民商法虽然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民商法并未积极介入和实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有当私有财产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在寻求民商法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私有财产权的主体也可能会舍弃寻求法律的保护,转而采取自卫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充分反映了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被动特征。

2.3补偿性的特征

民商法对私有财产进行了法律保护。当个人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民法对其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从而保证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在民法中,私有财产的赔偿是直接赔偿,不具有处罚的性质,直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因此更为公平直接。

3.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的立法不完善

在法的运用中,存在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必须不断地加以完善和优化,才能使现有的法律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民商法中有关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已较为完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比如目前的民商法,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缺少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多元化、复杂化的私有财产的侵权,往往没有适用的基础,这就使民事责任的认定变得困难。

3.2我国人民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制约,我国目前的公民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还很薄弱,没有积极运用民商法来保障私有财产。有些市民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私有财产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往往没有采取法律手段,而是选择了忍气吞声,把事情的严重性降到最低。或者通过暴力或其他违法的方式来处理,通常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这是由于我国公民对民法、商法的性质、内容等缺乏基本的理解,因此未能寻求民法和商法的保护。

3.3私有财产保护缺乏法律监督

不积极介入是民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就意味着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的监督力量主要依赖于私有财产的受害人,这就使得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支持,在私有财产权的民商法保护和监督上没有很好的保障,很容易成为一个摆设。另外,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来监督私有财产的保护,因而在私有财产侵权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维权难”,有些甚至会对私有财产的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使得民法、商法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4.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措施

4.1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

当前,我国公民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特别是对公民权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因此,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必须充分运用宣传手段,使公众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私有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具体的知识。同时,还必须要建立健全的法制和宣传制度,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公众对民商法的认识,认识到民商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保证普法宣传工作能够落实到位,使人们的整体观念得到有效地提高,使民商法能够在私财产的保护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发挥更大的价值,让人们都能够学会在自己的私有财产遭到侵犯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2构筑完善民商法内容的进步性

民商法在内容上的合理性、科学性仍有提高的余地,应在实质上体现出实用主义的特征,体现与时俱进的风范。随着我国网络时代的到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民商法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需要对其内容进行更新和加强。民商法中的物权法以平等保护原则为基础,强化个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比如:《物权法》对建筑物所有权、所有权和征用制度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法律体系在实际中得到切实的完善和贯彻。其次,由于网络欺诈造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遭受侵犯,但是有关的法律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却很少,个人在网络环境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方面也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因此,必须制定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条文,加强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保障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有切实的法律基础,并采取相应的补偿和惩罚措施。

4.3私有财产权法律监管机制的强化

民商法在保障私有财产权利的同时,还应强化对私有财产的监管与管理。由于缺少健全的法制约束,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比如,在处理违反民商法、个人私有财产等方面,要从源头上遏制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危害行为,保障良好的社会经济运行环境。

面对社会上尚未完全根除的腐败,加强民商法律监督尤为重要,通过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止侵害,提供有力的解决手段,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合法的经济权利,保障其合法私有财产的稳定。

4.4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在现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行为与监督机制,使得法院审判难以顺利实施,使公民和法人的维权变得更加困难。而要从根本上保证民事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必须强化民事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要强化对判决的执行监督,以保证判决的实施。对拒绝履行判决的法人和公民,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强制实施。只有加强对法律的强制实施,才能真正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的格局,公民的私有财产也在急剧增加,私有财产也在逐渐多样化。因此,如何加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法治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公民必须树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学会运用民商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责任的落实。

参考文献:

[1]迪力努尔·阿力木.探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8,11(28):152-153.

[2]苏金元.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8,24(09):203.

[3]刘启.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刍议[J].山西农经,2017,04(22):135-136.

[5]段美玲.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7,12(25):2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