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  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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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  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魏子楣

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滁州市  233200

摘要: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各种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新的业态、行业,给相关从业者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亦引发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复杂程度及其前瞻性远远超过了以往人们的认知,亟须相关立法的规制和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现有法律规范或者习惯法等其他法律渊源加以裁判。因此,在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必须充分发挥好审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以切实、充分的司法制度为经济腾飞和高质量发展赋能,进而构建司法和经济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关键词:民商事审判;经济发展;司法保障;路径选择

1引言

司法公信力之养成和深入人心,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全盘谋划,统筹推进,精准把握当下社会发展过程中部分领域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在现有法律规范的框架体系内,依托司法中立审判进而达到定分止争、调处息争的目的。当前,司法审判实践公平正义的脚步正不断加快,特别是在新兴领域中,通过立法的完善和相关判例的不断增多,为法官断案提供了更加详实的参考资料。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为经济发展赋能成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命题。必须对经济领域的纠纷特征以及相关审判实务过程中的一点、难点以及关键突破点进行一个系统地把握和总结,在利于相关管辖法院办案的同时,也为其他法院审判类似民商事纠纷提供了参考,通过疑难案件的解决和实务难点的不断突破,更好地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

2当前民商事审判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管辖权争议难题仍然存在

管辖权的核心问题是当前司法诉讼中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是公正审判、保证各方当事人司法诉讼利益的重要环节。经济发展,法治护航必须以明确的司法管辖权为引领,但是,当前管辖权争议难题仍然存在。法院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对于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对于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相关诉求的实现是十分重要的。在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虽然部分当事人双方对于人民法院的行使管辖权并未提出异议,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起管辖权异议,且如果人民法院的行使管辖权并没有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门管辖权的要求,则人民法院也就获得了应诉管辖权,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尽心裁判。但是除此种情况外,更多的是关于案件管辖权的争议,又集中表现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方便认定,但是关键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和识别,这对于后受理的法院是否需要移送管辖十分重要,也成为法治护航作用充分发挥所必须解决的重要命题。

2.2担保抵押顺位问题仍需关注

在经济发展中,担保物权为促进经济流通、物尽其用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合理界定抵押权问题尤其是其顺位问题是法治引领、保障经济发展的关键。在民商事纠纷中,抵押权设置未完全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未办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效或者导致缺乏对抗效力等,这些都是审判实践以及纠纷诱因之一,此外,在有效的抵押权之下,如何根据现有证据确定抵押权实现的顺位亦是亟待完善的规范体系。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是当前制约我国法治事业建设的重点问题,必须以立法先行为重要手段,以司法保障为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性作用。

3提升民商事审判效能,保障经济发展的途径选择

探究司法审判实践中民商事难题的类型和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相关民商事审判实务难题的解决,为民商事纠纷长效化机制构建提供参考,在促进纠纷公正、及时解决的基础之上推进经济领域的整体发展进程。

3.1合理确定管辖权

经济发展中,合同纠纷等其他债权纠纷是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的重点,也是提升审判效能所必须着重抓好的“发力点”。以借贷纠纷来说,其纠纷管辖地仍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亦是其亟待解决的问题,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在实践中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满足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合同生效,借贷合同的根本就是具有出借人借出金额与债务人偿还款项二个主体义务,当发生借贷合同履行地缺乏约定甚至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同履行地就成为确定纠纷管辖法院的前置性环节。根据当前学术主流观点,其关键在于识别本质特征义务履行地,如果以出借人出借款项认定为本质特征义务,则贷款人收取资金的地方为该借贷项目的特征义务履行地;假如将向债权人归还借款视为该约定的特征义务,那该借款人履行请求权的场所也就构成本质特征义务履行地,以此来确定借款合同的管辖权。采取归还借款作为本质特征义务履行地更加有利于出借人行使诉讼权利,一方面与出借人返还款项的主张相吻合,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出借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界定为后续民商事审判中借贷关系中管辖权的界定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指南。

3.2合理确定抵押权顺位

面对这些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实务难题,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相关从业人员法律素养的提升以及平台业务审查、企业合规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例如在办理动产抵押时一律办理抵押登记,从而防止日后出现债务人后续的其他债权人(亦是担保物权人)优先于自身受偿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顺位利益,且同时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此外,根据最新《民法典》之规定,为了防止后续纠纷出现甚至复杂发展,亦可以与相对人约定抵押物禁止转让,并办理登记,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出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影响自身债权实现时,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所得价款提存。通过这些路径的构建和体系化运行将使得现行法律规范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发挥民商事审判对于经济活动的保障和指引作用。

4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推进经济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同时,亦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拷问,体现在司法实践领域,就是如何在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内对新事物、新问题进行司法裁判。面对这些实务疑难点,就需要在充分把握民商事纠纷隐患及其整体特征基础上,总结、探析当前民商事审判实务中突出存在的疑难点,并通过经验的综合和类案制度的运行,为后续的司法裁判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更好地发挥法治之于经济活动的规范、保障作用。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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