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法律制度的变迁,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分争。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两种性质不同的违约金在制度构造上的差异,影响和决定了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明确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法律制度的重新构造,消除认识上的不同误区,有利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趋于完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