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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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赵俊婷 ,李佳阳(指导教师)

长春财经学院  130122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变相举借了大量隐性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潜在风险,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惩逃废债行为。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并切实防范向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对于在新时期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风险传导机制

引言

根据媒体披露的公开的信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以下分类:第一,直接隐性债务: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主要是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失业救济的负担等。第二,或有显性债务:包括公共部门的债务(政府担保)、公债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等。第三,或有隐性债务:包括银行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等。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特征的地方政府债务即可被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是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二是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还款主要依靠财政拨款。

1形成隐性债务的原因

1.1地方政府对于财政资金统筹规划失当

地方财政未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对于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过于乐观,或者对于财政资金的规划不够严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阶段计算收益时未深入调研,盲目乐观,过度夸大项目未来可能带来的现金流;或者计算方式不正确,将专项债务还款期限之后的收益也计入将来可用的还款资金,从而导致项目的收益不足以覆盖借贷的资金,产生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与使用专项债务资金的国有企业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两方,由于沟通中存在误差或者国有企业有意隐瞒,很容易在项目建设与运营中产生信息差,导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计划存在误差。

1.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在道路建设、水务、城市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缺口巨大。同时,科技、产业、教育等发展都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长期看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由于近年来大环境对经济的冲击较大,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地方财政在短时期内面临支出困难,地方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融资。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主要传导路径

2.1个体传导

一般而言,当个体企业发生债务风险暴露时,其风险会向其他企业外溢。溢出方式主要有:一是通过股权关系或共同控制人产生的传导,如当母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可能会处置子公司股权,给子公司造成经营困难。二是沿着产业链向上下游相关企业的传导,主要影响包括需求下降、资产减值损失、坏账等。三是通过同质企业共振引发的传导,包括同行业企业、同区域企业以及具有相似股权结构、商业模式和财务特征的企业等。四是通过担保链发生的传导,即当被担保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被担保企业负债向担保企业转移,从而使担保企业负债,造成利润侵蚀——由于典型的担保链延续方式即为同区域企业、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集团子母公司和关联企业等,这会导致不同溢出方式的叠加,进而对个体风险的外溢产生催化和撮合作用。

2.2由地方政府向金融市场传导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风险关联度。由于地方政府举债具有税收担保、土地质押等优势,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将资金优先融资于地方政府。地方政隐性债务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举债规模较大,因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高的风险关联性。地方政府借贷资金一般期限较长,当出现隐性债务违约风险时,极易关联到金融机构,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加大了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使得隐性风险由地方政府传导至金融市场。

2.3跨区域传导

由于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扭曲现象,当个体企业发生风险事件时,会带来市场对相同类型主体信任度的恐慌性下降,进而通过这些同质化主体将风险向其他区域扩散。对于融资平台等隐性债务主体而言,债务风险的跨区域传导方式亦不限于此。由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来源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市场往往难以根据当地的经济财政水平准确判断各区域是否已经过度举债,进而判断地方政府对当地国有企业的支持能力。因此,当某个隐性债务主体债务风险暴露并波及所在区域时,往往会影响市场对经济、财政、金融特征相似的其他区域债务风险的判断,造成风险在更大的范围跨区域扩散。

3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对策

3.1健全发债信息披露制,确保债务信息的真实有效

健全发债信息披露制。我国目前地方债务的数据实时性差,政府的预决算报告的透明度不高。地方政府每一年都使用不同口径披露信息,造成数据质量失去了原有意义。健全政府信息披露机制,经济规模和预决算报告,有利于市场对作为信用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分析,也有利于加强市场限制地方政府债务。

3.2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对于没有任何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融资平台,政府应尽快实施清理;对于有部分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融资平台,政府应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等福利政策,鼓励融资平台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性方向。同时,鼓励融资平台积极招纳海内外的精英人才,依据政策、人才、资源等优势条件,进行市场化经营,从而获得可观的经营利润,并作为偿还隐性债务的重要来源。

3.3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

第一,压实主体责任。国务院自2014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明确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对债务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第二,建立健全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问责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规模作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系列措施,对违法违规举债的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脱离对违规处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应进行问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作用。

结束语

本文的研究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对金融风险的影响与传导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和经验证据,所得结论具有明确的政策启示:(1)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更全面、有效、及时的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2)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增强金融机构独立性,从制度上划清财政与金融的界限,进一步规范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3)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建立更全面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列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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