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的特征——我国入世后应修的一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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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涵盖各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乌拉圭回合的重大的和突破性的进展。它不仅总结和肯定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在运用第22、23条规定方面的经验和创造性成就,而且解决了长期困扰国际性司法体制的难题——强制性管权。此外,该机制对因WTO所生的贸易争端的排他性管辖同样为WTO的运行提供了颇为有力保证。我国在2002年的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首次使用这个机制,在今后随着贸易交往和磨擦的增多,中国势必会更多地利用或参与争端的解决中去。了解这个机制,就首先要了解它的运行起点——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