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治县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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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治县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卢石英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昆明市   650500

摘  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教育治理体系不健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法治意识不深入等方面的制约,就需要正视问题,采取一线工作法,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应对的路径就是一件非常有价值、合时宜的事情。

关键词:云南、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

新时代新征程,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依然面临资源供给、治理观念、治理体系、法治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为此,应该更多坚持问题导向法、一线工作法,把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把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紧密落实到民族地区一县、一乡、一校的具体问题的路径上来。

一、统筹处理好基础教育三对关系,打造良好基础教育环境

根据云南自治县教育的现状,构建县域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纵向关系上的层级协调。即处理好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相协调、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为义务教育提供基本条件和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基础教育发展反过来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的人才供给和智力支持。据于此,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抓好县域经济建设,提高财政收入,同时还要抓好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同步推。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要重点确保农村、山区公共教育均等化,逐步促进城镇乡村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横向关系上并举推进。这里的并举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抓两头促中间,即通过抓优质学校培育和薄弱学校改造,促进中等学校进步;二是并举推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同步发展。针对自治县基础教育学校实际,主管部门应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式方法,按照“分类指导、因校施策、促进均衡”的要求,大力发挥优质学校的榜样示范,重点整改薄弱学校,全面促进中等学校水平提升,进而推进自治县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进步。

三是师生关系上重塑重构。基础教育一方面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这是教育的平等性;同时又要因材施教,这涉及到教育的差异性;还要把每一个学生看成具有无限发展可能的个体,这教育的发展性。要实现上述三性,就需要好老师。为此,我们更多关注到了学生,而实际上忽视了教师的发展权益。因此,要关注教师的职业成长。只有让教师的进步与学生的发展同步实现,基础教育治理才真正达到目的,这就是教学相长的原初意义。这就需要从纵横向两个度对教育治体系进行重

二、更新教育治理理念,实现多主体联合治理

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是中国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和灵魂。云南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先进教育理念的引领,因此,提高云南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中介组织等主体积极参与教育治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从而确保教育治理的开展形成社会的共识。

推进多主体联合治理的具体做法是构建四个系统的育人机制。即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个子系统协同育人机制,由此,最终构成以价值引领为核心的区域教育治理体系。“处理好政府、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张力”,“解决好政府、学校与社会力量的共生关系”,“切实推进政府教育职能转变”,“促进作为顶层设计的教育制度的变迁”[1]

县域范围基础教育主要要对接省州(市)中层,负责落地基层。中层设计“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2],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奖励、派驻公办教师、评估考核等方式,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同时,根据各校、各区域实际情况,积极谋求创新,强化试点先行,推出落地“一校一策” “一区一案”引导教育回归良性发展。

三、推进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

做好教育管办评分离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及相互关系。明确“管”“办”“评”各自主体是谁及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非常关键具体来说,在多元治理主体中,政府部门作为“管”的一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主要表现为学校机构的主导者,实行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争取充裕的办学经费和经费的公平均衡划拨,同时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和经费使用。学校作为“办”的一方,坚持自主办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好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师聘任、教学设计、管理创新等方面独立自主发展。社会组织作为“评”的一方,应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和社会信誉度,评出水平、评出信誉、评出效益,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达到有为有位,最终探索形成一套可供借鉴的基础教育治理评价体系。

其次,完善技术支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客观上离不开基于信息化的技术支持这在客观上能够实现政府、学校、社会三方互联互通,为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及教育监督提供平台窗口,客观上能够帮助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三方主体的权责边界,为基础教育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提供技术支持。

因此,要争取各方经费投入,建设覆盖全面、安全有效、种类齐全的自治县基础教育治理信息系统,作为构建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样有利于基础教育信息治理的现代化。最后,构建管办评分离与联合的共同运行机制。关键是构建管办评“分离”与“联合”共同运行机制。“构建管办评‘分离’与‘联合’共同运行机制,就是要在‘管’‘办’‘评’分离的基础上形成‘绩效问责’联动。

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提升自治县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治理的首选。“教育治理……只有优质公平的教育才能体现学生发展、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和长远需求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3]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系统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优质学校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兼顾学校软件设施建设与硬件设施投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优良的学风、校风。完善教师奖励机制,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教师在学校的教育中主导作用,只有一个拥有完善的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更好的激励教师教授学生知识。总而言之完善教师奖励机制和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是提升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五、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和完善民族地区教育权利的基本法律,为民族地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治理法律服务,以提升法律在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进而保障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对象的教育权利。[4]可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才是根本。首先应在全社会普及教育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培育青少年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尊师重教意识,形成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大环境。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工程,制定依法治校操作流程和认定规程,通过以点带面的树立榜样示范,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良好局面的形成。再次,推进学校内部治理规范化。为此,要建立一套学校章程,做到学校内部治理有章可循,规范学校管理。同时,通过废改立,健全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实现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职责的规范,学校内部关系的理顺。最终通过个人法治意识提升的微环境推动家庭、学校、组织法治运行小环境的改善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的法治大环境大气候。


[1] 沈亚平,陈良雨.现代化视域下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的重构.湖北社会科学,2015(8):153-159.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

[3] 褚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4-11.

[4] 金丹.民族教育法地位问题新论——民族地区传统法律部门理论研究的超越与反思[J].贵州民族研究,2018,(11),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