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的思路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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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的思路及对策

刘齐,林玲,郭兆彬,毕明亮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116021

摘   要:随着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方纪委监委对于纪检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地方各级党委顺应社会发展要求转变自身的思维模式,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适应新的体制带来新的要求,逐步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创新离不开监督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的召开,对全国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做好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实际情况着手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现代化理念和国家政策的各项监督机制,才能促进社会和国家的繁荣与发展。

关键词:监督执纪;审查效率;工作质量;思路对策;创新改革;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从严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工作,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实现在坚定信念的背景下,对权力有着正确的认知和看法,时刻保持自重和自省的状态,在时代的变化下还能牢记入党的初心和使命,严格遵守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公正廉洁的扣子扣好。对于年轻的干部来说,需要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知能力,不断地开展对党的理论、党章党纪、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纪律条规的学习和研究,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都要有着清晰的认知,在面对众多诱惑下可以牢牢地守住拒腐防变的底线,不踏红线。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该文件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坚持的原则和理念,并就监督和约束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刚性规定,将近年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纳,让各省市和地区的纪检监察系统执行相同尺度、相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可以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更加顺利,还能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以及正规化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的现状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事业单位中执行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关键部门,属于独立的监督机构,为了落实党中央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政策要求,巡视整改过程中已经发现的个别党风政风问题,需要在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中,结合实际情况,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抓起,采取科学的方式逐步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的效率。我国目前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开展,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需要领导班子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监督工作,一是要明确检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完成运营和生产活动,二是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整改。对于已经发现问题的,应当快速的开展核查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的分析和研判,并且在调查完成后快速的完成处置,为后续工作的进行提供理论依据。第二是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政策进行对应问题的线索检查工作,一旦发现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出具考核意见,对于涉及到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且严肃追责问责。

二、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的主要内容

在企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运营过程中,为了发挥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应当从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先构建完善的监督执纪审查制度,然后通过严格的管理策略使其得到贯彻和落实。

对于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主要内容的探讨,首先需要考虑工作本身的制度建设和完善。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以完善制度为基础,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也是一样,只有现应的规章制度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实现其质量和效率。地方纪委监委和企事业单位纪检系统应当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在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使其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完善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制度之后,还应当在后续的专项监督工作中坚持落实。专项监督工作和传统的业务监督工作有着明显的差别,不仅是在检查内容上有所区别,并且较于其他监督工作会更为严格。在专项监督工作中,会对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制度开展工作、业务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工作是否执行到位等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之后,可以很快的检查出该单位出现的实际问题,并且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开展相应的后续整改工作。

监督执纪审查队伍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应当从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以及权力保障四个方面逐步推进,全面提升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效率。目前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化和落实“三转”要求,通过合理的方式将纪律审查工作实现程序化、制度化和规模化,确保各级部门可以在强化程序、证据、裁量以及权利意识的情况下,顺利的完成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相比于地方执纪审查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主管部门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快速的发现问题所在,掌握被监督人员的违纪点和违法点。在掌握人事权力的同时,对于被监督人员的实际情况也能比较熟悉,对于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也能及时的反馈和处理。由于一部分违纪违法行为会涉及到很多部门和人员,在监督执纪审查小组按照“四种形态”与“四项流程”开展工作之后,可以很快摸清该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做到在观察“树木”情况的同时,还能掌握“森林”的整体状态,实现较为精准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并且通过后续的研究和改革,建章立制,将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质量效率,应当从“四种形态”与规范“四项流程”的方向进行延伸和拓展,让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实现更加科学的创新和改革,为今后的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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