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采伐管理中的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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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采伐管理中的问题探讨

吴熹樵

(安溪县森林资源站,福建 安溪 362400)

摘 要:本文在森林采伐管理中就林业分类经营条件下,在采伐管理中如何进一步对森林分类、各类森林分别应遵循的采伐原则、编制各类森林的采伐限额、采伐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等一系列采伐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分类经营;采伐管理;问题探讨

林业分类经营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按照对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将森林相应地划分为生态林(或称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是林业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基础性丁作,是促进林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必然举措,因此,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龙头项目。要顺利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在森林分类的基础上,还必须相应地改进现有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措施,其中如何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即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林业分类经营条件下、森林采伐管理要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利经济原则,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分类管理,协调好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业产业的关系,管好、用好和科学配置森林资源。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合理制定各类森林的采伐原则

根据各类森林的特点和经营目的,我们认为从有利于森林采伐管理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两类林再细划为四个小类,分别遵循不同的采伐原则。

1.1 绝对禁伐生态林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采伐的森林,如公益林中的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等,以及列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自然保护小区、保护点的林木和名木古树,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禁止采伐的天然林。对这类森林要严禁任何形式的采伐,实行全封闭保护。

1.2 一般生态林

指除绝对禁伐生态林之外的其它生态林。对这类森林,允许在生态效益不受削弱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主导效益,根据培育需要进行更新或抚育性质的采伐,但不得进行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性采伐。更新采伐的年龄应以各树种的更新成熟或白然成熟为依据确定。对这类森林一般采用择伐方式,其蓄积量采伐强度不大于3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要严格控制采用皆伐方式,在不破坏森林主导效益的前提下,也只允许采用面积不大于3公顷的皆伐。

1.3 特别商品林

指商品林中的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及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竹林和经济林。为调动群众培育特别商品林的积极性,加大后备森林资源的培育力度,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社会对生态林木材需求的压力,为切实保护生态林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这类森林在坚持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前提下,可适当放松对主伐年龄的控制,由省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树种的培育目标、生长规律和工艺要求等确定主伐年龄的参考值(可以是一个年龄区间),要求经营单位据此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市场异常变化等特殊情况下,报经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不参照主伐年龄的参考值而实施采伐。采伐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用任何类型和方式的采伐,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6以上,每片皆伐伐区的面积应不大于20公顷。

1.4 一般商品林

指特别商品林之外的其它商品林。对这类森林可沿用现行的用材林管理制度,遵循用材林采伐管理原则。

2 科学编制各类森林的采伐限额

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编制调整一次。各类森林的采伐限额应遵循不同的编限原则分别编制、单列使用。编制生态林采伐限额的总原则是:有利于改善和增强森林的国土保安、维护物种多样性等生态效益和教学科研、游憩休闲等社会效益。编制商品林采伐限额的总原则是:既要基本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求,又要有利于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绝对禁伐生态林因为不得采伐,所以不需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对一般生态林,应根据其采伐原则,分别测算各树种每年需要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的面积、蓄积,并据此确定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对特别商品林,由于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其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因此可依据经过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来确定合理的年采伐量,合理年伐量即是年采伐限额,其采伐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森林经营方案。对一般商品林,应以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采用原林业部制定的确定“九五”期间用材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编制。

一般生态林的采伐限额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除自然灾害原因外,不允许作任何调整。对特别商品林,如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需要超限额采伐林木,在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从一般商品林:节余的限额指标中调剂解决;需要调整其它采伐行为,在报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实施。对一般商品林,在不突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条件下经过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采伐树种间的调整和以更好地培育森林资源为目的的采伐类型间的调剂,也可选择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慎重试行五年总控。

3 切实改进采伐管理关键环节的工作

森林采伐管理可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抓好伐前、伐中到伐后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各环节之间紧密相扣,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其它环节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我认为采伐管理的关键在伐前和伐中,应把土要力量放在伐前和伐中管理上,将采伐管理的关口前移。如果伐前和伐中管理能够到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森林资源的计划外消耗,防患于未然;而伐后的管理虽然也有利于营造一个较好的管理环境,但毕竟只是事后之举。

3.1 伐区规划设计

伐区规划设计是采伐管理的首要环节和第一关,是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的基础。今后各类森林的采伐都要坚持做到伐区规划设计率达100%,将伐区规划设计作为采伐审批的前置条件。为提高伐区规划设计的质量,除应继续实行伐区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或组建专业设计队伍外,还应努力推广伐区规划设计有偿服务,真正把伐区规划设计办成社会公证事业,使之能客观、公正地维护国家、林权所有者和采伐承包者等各方的利益;建立伐区规划设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除设计人员对设计质量承担责任外,设计单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3.2 采伐审批

采伐审批改革的原则是:适当上收生态林的采伐审批权限;依法简化商品林的采伐审批手续。生态林的采伐审批权限可以依据谁划定谁审批采伐的原则确定,即国家划定的重点生态林的采伐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省级政府划定的生态林的采伐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地、县政府划定的公益林的采伐分别由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为方便森林经营者,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将部分特别商品林的采伐审批权下放给乡镇林业站行使。不管哪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把关,建好采伐审批台帐,杜绝无规划设计材料和超限额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生。逐步建立采伐许可证公示制度,即将采伐许可证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有效的方式公布,接受群众对采伐证发放和采伐行为的监督。

3.3 伐区监督

管理实践证明,伐区监督管理责任制是提高伐区作业质量、避免批少砍多超量采伐和非法购销木材的有效举措,因此也是伐区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应该进一步推行。伐区监督管理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任务,关键是责任到人。伐区监督管理贯穿于采伐过程的始终。在伐前,首先应由伐区监督管理单位组织经营单位和采伐承包单位现场拨交伐区,明确伐区的四至范围、采伐树种、采伐数量及采伐证的其它规定,要求人家遵守。在伐中,伐区监督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到伐区监督指导采伐单位规范采伐和合理造材,尤其要加强生态林采伐伐区的监督管理,要实行监督管理员跟班作业的制度,确保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减少采伐行为对非采伐木的破坏。今后的伐区监督管理员要有木材检尺资格,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掌握伐区的实时采伐量,为伐区监督管理单位填写进山检尺通知书和发放检尺码单提供依据。

4 突出抓好当前采伐管理的重点工作

4.1 天然林保护工程

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要求,做好天然林保护规划,将禁止采伐和禁止皆伐的天然林分别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广泛宣传天然林在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多方筹集天然林保护资金。要强化天然林采伐管理,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天然林资源档案,做好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4.2 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

由于江河流域源头和周围的森林在过去被过度采伐,致使我国多数江河流域的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抬升,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保护江河流域森林的任务已十分紧迫,尤其需要强化主要江河流域的森林保护,进行流域治理。首要的任务是要将主要江河流域上游和一、二级支流汇水区以及河流两侧一重山内的森林划为生态林,采取有效的资源保护措施,并将其中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划为绝对禁伐生态林,实施绝对禁伐。

4.3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

为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改变林业经营周期长的劣势,调动群众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应继续探索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优惠政策。要深入调杏,合理确定相关树种作为不同用途的主伐年龄参考值;要加强指导督促,编制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短轮伐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和其它一切经营活动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林杰.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的再认识[J].林业资源管理.1987,(特刊)

[2]董乃钧.分类经营及其理论与实施(摘要)[J].全国林业分类经营学术研讨会论文,1998

[3]高兆蔚.福建省森林分类经营总体设想与采伐管理探讨[J].中国林学会(西安市)林业分类经营术研讨会论文,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