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 3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与对策  

李星武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450016



 

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将从市场主体角度来审视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上存在的问题,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为促进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指导和对策,为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优化配置工程市场资源做出有益贡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第一章 绪论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工程需要进行招投标来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实际上最重要的是中标机制、评标方法的完善。在我国现行制度下,议标制还不成熟,标底的负面作用很大。目前的完善措施只能是完善中标机制和综合评标方法,并逐步向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过渡。

随着各国各相关领域项目实践的发展,及学界对招投标制度研究的经验积累和理论完善,招投标制度已形成部分较为规范、条理清晰的理论模板,为实际活动提供了可量化、易操作的规范流程,但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仍普遍存在大量不规范的现象,因此,进一步梳理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现状、剖析现阶段问题的产生原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2.1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人需要按照项目要求和实施条件等制定相关的招标标准并成文,从而邀请众多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对象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竞争,经过评标从中评选优胜者并签订相关合同。作为我国现阶段 常用的承包发包方法,招投标活动涉及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前期现场勘测、咨询并借鉴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制定施工方案并设计图纸、采购原材料和所需机械设备等,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单位、设备运输等均离不开招投标活动的保障实施。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有信誉保障的、经验丰富的、人员素质好、工艺水平高的具有综合实力的企业十分重要,关系着工程项目的 终实施成果。

2.2招投标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种类的划分,根据不同指标有多样的分类方法。根据招投标的竞争程度可以划分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和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但依据我国现阶段招投标法律规定,只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

邀请招标是业主主动划定投标方选择范围,邀请三个及以上投标方参与投标,投标方可以是法人或组织,多是信誉良好、阅历丰富、具有优秀项目执行力度的企业或个人。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活动进行中的投资成本,但这同时也可能会使业主错过一些在竞价和工艺方面可能存有优势的企业。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纸媒、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介、自媒体等方式对招标信息进行发布和宣传,没有指定的投标对象,不限制竞争范围与程度,为业主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在工期、报价、口碑等子项目上有了更多的考察余地,以此遏制行业垄断,为新兴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可能会增加招标方的资金投入。

第三章 我国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虽然己经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变革,但是,现行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征,分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块的条块管理格局依然存在。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但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又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财政部管理;交通、铁道、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又分别由各自的专业主管部门管理。此外,同是设备招标,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分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行管理;同是招标代理资格一认定,国家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标准,且标准不一又互不相认。

3.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以至于在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建筑市场依然未能完全发育,建筑市场主体还依然未成熟,这种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

①建设单位搞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任意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有的建设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标的过程中通过种种手段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从中谋取好处;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为了关照某些投标单位,任意肢解工程,搞多头分包,或者出于自身的利益和便利,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手段将工程项目肢解,化整为零,将一个项目划分为若干独立的小项目,从而规避招标,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使得建设项目失去了有效的竞争和监督。

②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压价行为。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日益完善,建筑市场规模日益缩小,出现了建筑施工企业过剩的现象。在这种现状下,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味追求节约投资,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而施工单位明知标价不合理,但为了中标,依然接受,造成了未干先亏得被动局面,只能在后来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和工程材料上大做文章,结果造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上的不畅和工程质量的损失,甚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难以为继,被迫中途停工,或让建设单位追加投资,或更换施工承包商,使建设、施工双方都蒙受损失。此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吃回扣、要求垫资等现象也比较严重,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规则。

3.2.2建筑施工承包商

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不成熟或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筑施工承包商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盲目报价。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这种计价模式下,现行的国家定额、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己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思路就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开放价格”。这就要求每个施工企业要及时调整思路,紧跟市场,尽早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定额,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依然以国家、地方或政府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②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时围标、陪标现象严重。围标或陪标都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标,它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之间采用的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其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的建筑施工承包商,为了在处于劣势的竞争中或取胜利,采用围标或陪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

3.3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具体表现,将产品的价格交由市场来决定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的主要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建筑产品的价格交由市场通过竞争来决定。

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普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但是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却没有完全交由市场去决定,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计算确定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为基础,按照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与定额相应的单价,依照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计价程序及调整价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在此基础上再上下浮动作为最终的标底价格或是投标报价。从整个的计价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始终主导着建筑产品的价格,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却被牢牢地束缚起来了,无法自动运行其内在的调节机制,也自然无法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

第四章 实现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措施

4.1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机构

鉴于上文所述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

(1)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4.2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4.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和规范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本文认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①在招标时,应对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

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

③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4.2.2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和规范

本文认为,规范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

(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

(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4.3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建筑产品价格交由市场来决定,是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所在。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的形成,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能够真实反映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建筑产品价格的计算,主要涉及建筑产品的工程量、相应的(人、材、机)消耗量定额及其价格,以及管理费费率、规费费率、利润率、税率等几个要素。而在这几个要素之中,对同一建筑产品而言,其工程量、规费费率和税率一般是相对确定的,唯消耗量定额及其价格、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是不确定的,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而决定的。因此,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突破点就是敦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并以此为基础投标竞价,这样脱离政府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而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就是市场价格。换言之,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是让施工企业建立自己内部的企业定额,在投标竞价中最大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并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形成一个良胜的市场机制。

第五章 结论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对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研究都逐渐深入细致化,招投标活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基础性工作,影响着整个项目周期的进展状况和完成质量,日益受到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招投标项目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参与方各自的种种因素受到各方利益的牵扯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待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期为国内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顺利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陈绍林,代文博,冯向阳.浅谈探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建筑与预算,2022(11):28-30.

[2]吴莎莎.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探究[J].居业,2022(11):181-183.

[3]付谦.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标准化管理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2(22):190-192.

[4]李柏扬.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22(11):124-126.

[5]姚元朝,胡琼静.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J].四川建材,2022,48(11):200-201+217.

[6]吴秀婷.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问题和对策[J].石材,2022(11):74-76+89.

[7]周璇睿.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散装水泥,2022(05):52-54.

[8]秦怀柔.高校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识别和控制[J].投资与创业,2022,33(20):165-169.

[9]肖颖.基于建筑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风险管控措施探讨[J].投资与创业,2022,33(19):134-136.

[10]孙倩.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路径探究[J].财经界,2022(28):63-65.

[11]卢煜.简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与对策[J].活力,2022(18):121-123.

[12]史育抒欣.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J].大众标准化,2022(18):67-6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