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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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朱鹏军

天水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持续加快,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是否合理受到人们广泛关注。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建筑服务,通过开发用地科学规划,可划分不同功能区域,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因此,本文对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措施展开分析,希望加强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水平,为规划合理性、科学性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

前言: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农业经济、城市经济获得共同发展的有效举措,改变原本社会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城市发展协调。因此通过建筑工程用地规划管理,可对土地形成集约管理、高效配置,凸显城镇建设价值,打造完善城镇土地利用体系。

一、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中存在问题

(一)矛盾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速度持续增加,土地需求与资源缺口也随之增大,同时还由于城镇人口数量大幅上涨,人均用地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导致人地矛盾问题的主要原因。城镇居民向来对土地拥有极高依赖性,若其拥有的土地资源受到破坏,定然会产生激烈冲突,对城镇化顺利建设产生阻碍,降低建设质量[1]。与此同时,由于存在人地矛盾,导致部分城镇居民无法与建筑工程人员形成配合,经常会产生利益冲突与各类矛盾,对城镇建设工作再度形成制约。

(二)城乡、土地规划间缺乏协调

    部分建筑工程管理者仅关注自身利益,忽视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导致城乡、土地规划间缺乏良好协调。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导致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未被合理利用,部分建设单位为方便开采,使大量土地资源受到浪费、滥用,进而既降低国土资源保障效果,也会阻碍城乡规划建设稳定发展。

(三)建设用地结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建设效率,确保建设质量,地方政府部门与建筑工程管理者应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灵活调整用地结构,才可加快城镇一体化速度,促进经济水平与发展进程获得提升。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建筑工程管理者并未将上述内容当作工作基准,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重建设、轻规划。尤其部分建筑工程处于城市密集地区,却采用更大的建设规模。这也是用地结构缺乏合理性的主要表现形式,使城市、区域间土地资源衔接中断,最终造成区域发展规模差异逐渐增大,对城镇一体化产生不利影响。

(四)盲目拓展

    虽然我国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工作从未间断,但部分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依然存在盲目拓展城镇建设规模问题,希望以这种方式提升城镇人口数量,进而增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但这种揠苗助长的方式会非法侵占部分非建设用地,损耗广大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甚至还会阻碍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另外,这种盲目拓展模式无法顺应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导致“面子工程”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从拓展速度来看,省会城市拓展速度会高于地级市,这也导致部分区域存在耕地强制征收情况,使农业土地面积大幅下降,使部分区域面临严重的农村社会矛盾问题。

(五)耕地问题

    由于满足拓展问题,造成耕地资源持续减少,甚至还有部分区域面临农业发展土地即将消失的风险。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快速上涨,人均土地面积不断缩小,若继续盲目拓展建设用地,减少耕地资源,可能会导致粮食危机现象出现,最终危害社会长远发展。

二、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措施

(一)完善用地规划政策

    为加强用地规划管理水平,应首先形成系列土地征用管理政策与制度。第一,优化征地、用地许可正度,确保用地开发、审批流程规范性,避免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而发生违规征用与胡乱扩张问题。第二,构建完善用地指标置换管理制度,遵循平衡性工作原则,加快农用地至建设用地的转换速度,进而达到保障耕地面积与质量的管理效果。第三,构建完善用地决策管理制度。该制度可对用地规划决策者、管理者权力形成约束,同时发挥其职能优势,结合考核与评价机制,更好地制约决策者、管理者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完善用地决策管理制度,还可提高决策科学性,增强各类技术[2]、手段应用灵活性,拓展人民群众决策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综合利益。

(二)形成科学土地规划管理秩序

    为保城市建设科稳定发展,科学用地规划是根本,因此需形成科学土地等规划管理秩序,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奠定基础。地方政府部门应持续优化土地登记制度、年检制度等内容,为管底、用地等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城镇用地、规划、征收、出让等程序形成集约化管理模式,促进建设规划用地获得持续发展、灵活调控,发挥政府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宏观调控功能。对于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来说,还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可行性编制、审批建设用地征地许可,联合乡、县、镇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对土地开发进行论证。另一方面,还应保障供地规范性,严格审批建设用地,加强划拨管理水平,结合有偿土地使用制度,对农用地进行统一规划与办理,确保专地专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而对于协议土地出让方面,应合理设置金额,满足国家规定标准。

(三)用地标准规范化

    为提高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水平,地方政府部门还应提高用地标准,确保土地资本合理应用。从目前情况来看,城镇化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农业用地,部分耕地也未能依据规划方案合理使用,还有部分农田存在空置现象,导致农田资源浪费。因此对土地资源收集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规划内容,明确土地面积,杜绝大规模开采土地现象。另一方面,开展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工作过程中,应积极进行耕地管理,保障耕地应用合理性,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构建完善土地市场制度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充分掌握土地增量与土地存量,使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数据合理设计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进而加强存量土地与增量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为进一步扩展城镇建设规模,建筑工程管理者可从土地资源拥有者处购买用地资源,拓展城镇土地可利用面积。由于不同区域拥有差异化土地赔偿制度,管理者应采用多元化方式完成土地购买,做到尊重当地土地资源应用规律。另一方面,应确保土地交易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对建筑工程项目严格监管。避免发生胡乱扩张土地面积现象,真正实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目标。

(五)拓展量化分析空间

    基于城镇规划背景下, 部分区域开展城镇建设仅为盲目迎合城镇发展需求,甚至还会急于求成,因此在开展城镇规划工作过程中,会重点关注用地规模与城镇人口数量,忽视科学规划,导致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需求,同时还未重视非建设用地保护,浪费大量土地资源。因此,地方政府部门拓展建设土地规模过程中,应对城市空间实际拓展情况进行量化分析,精准计算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掌握人口数量实际增长比例,进而才可对城镇建设土地用量形成科学管理,为森林资源、农田资源提供保护,从根本提高用地规划管理实效性。

(六)提高非建设用地保护力度

    地方政府部门应提高非建设用地保护力度,明确划分用地界线,针对非建设用地形成一系列指标体系,才可使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获得优化。地方政府部门可将土地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时重点保护非建设用地资源,为城镇规划管理实效性提供保障,从源头确保城镇化建设水平得以提升。

结语:为加强用地规划管理水平,地方政府部门与建筑工程管理者,应加强合作,形成系列用地规划管理制度与土地资源管理体系,才可加强土地资源应用效率,保护耕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国城镇建设水平再度提升。

参考文献:

[1]徐娟萍.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J].居舍,2022(13):174-176.
[2]王江飞.建筑工程报审程序与方案设计流程研究[J].山西建筑,2020,46(1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