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效益提升—税务筹划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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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效益提升—税务筹划应用

吴涛1,张晓荣2

1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10000

2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我国持续发力基建投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方参与,但其低收益、高税负的问题也依旧严峻,本文将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剖析,依据税负特征不同分为论证期、初创期、建设期、运营期及移交期五个阶段,并将各阶段涉税实务的处理办法进行优劣分析,得出税务合规化管理方案,同时考虑到投资商、建设商、服务商、运营商四商一体化,要实现整体税负的最优,还需动态管控、整体调整。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资  全生命周期  税务合规化管理

一、引言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低。大部分基建投资周期在11至20年,高速公路项目合作周期可达30年。截止2021年年底,基建投资回报率均值仅有6.79%,且普遍税负较同类别行业高,如污水处理一般税负在2%,而基建投资的污水处理高达3.5%,在低收益、高税负的情况下,降低税负,就是提升效益的关键,本文将就基建投资全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将各阶段主要涉税实务进行提炼与分析,评估对同一实务不同处理会导致的税负变动,总结归纳合理的税务合规化管理方式,对社会资本方参与基建投资减小税负进行研究。

二、模式及措施

本文结合作者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某地道路+产业园PPP项目,通过政策研究,对基建投资项目全周期环节涉税事务、各资产核算模式涉税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筹划各阶段节税措施,以提升项目经济效益。

基建投资项目全周期环节主要包括:论证期(对项目合同谈判时设计有利税务条款)、初创期(SPV公司所注册资料对后期税务影响)、建设期(主要为大量留抵税额处理及特殊涉税活动定义)、运营期(收入性质确认、资产类别定位)、移交期(退出路径对税务影响问题)。下文将对基建投资五个主要阶段及清算涉税事务展开梳理分析。

案例分析

该项目由道路+产业园组成(以下简称“该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下的BOT模式实施,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回报机制:一是政府方基于项目建设支付的可用性付费;二是政府方支付的给予项目运营的运营维护费;三是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取的使用者付费。

1.论证阶段合理规划

论证期不涉及税款收缴,但其与政府方所设计的条款能直接影响后面阶段的税款缴纳。

该项目在投标阶段,通过研读招标文件发现,未明确使用者付费(主要为厂房租赁收入)房产税承担主体,在答疑时书面提出,通过沟通实施机构在补疑时明确由政府方承担,报价可行性缺口补助扣减的使用者付费为扣除房产税后的净额,为后期规避房产税风险1.05亿元(租金收入9.57亿元)。

该项目在合同谈判阶段,据理力争设定了有利条款,一是税务政策变动导致的税务风险由政府方承担,二是在移交阶段所产生税费由政府方承担,为后期解除了关键的税务风险。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税收奖励条款,当亩均税收超过40万元时,超额部分扣除上级留存后,当地留存部分的50%将作为税收奖励返还给SPV公司。

2.初创阶段合理规划

在初创期,由政府出资代表、投资商、金融机构(代表产业基金)合资成立SPV公司,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按照0.05%缴纳印花税。

3.建设阶段合理规划

该项目在建设期3年没有收入,建设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运营期逐步抵扣,按预计效果,满足留抵退税条件,需在第五年才能满足,由此会占用大量资金,通过税务合理规划,制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方案,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退税事宜,通过规划产业园提前取得部分收入,预计提前在建设期取得退税2.42亿元,节约大量资金成本,按照5%/年计算可取的税筹效益约2417.6万元。

该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坚持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部分不计入合同印花税计税基数,按0.03%保守计算可增加效益7.25万元(含税总投资31.99亿元)。

四商一体化的模式搭建,让该项目可以利用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15%税率政策,在SPV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包合同时,不进行二次降造,利润尽量留存施工单位,避免在SPV公司适用25%高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提升效益3856.66(施工产值25.711亿元)万元。同时若在施工单位大范围内,用该项目利润弥补其他项目亏损,可更大程度提升整体效益。

4.运营阶段合理规划

该项目在运营期前期收入偏低,而财务费用偏高,项目公司会出现前几年亏损的情况,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未弥补亏损只能在5年内进行弥补,超过5年无法弥补的亏损则将产生超期损失,通过税务合理规划,前置产业园物业的销售(按照PPP合同可出售物业为该产业园所有物业的30%),用销售利润弥补前期亏损,预计可增加效益1523.33万元(出售收入2.478亿元,预计利润总额7431.9万元,前期亏损6093万元)。

出租产业园作为该项目的一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出租率无法达到100%,未出租物业要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涉及周期长,通过合理规划,项目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了细分成本,将成本按照房产、道路、其他配套等进行归集,其中土地成本按照投影面积、建设成本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只对房产分摊的成本价值缴纳房产税,减少了计税基数,提升效益每年39.82万元、全周期676.99万元。

5.移交阶段合理规划

基建投资项目若涉及资产权属有偿转移,会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对该项目而言,已在合同谈判期间与政府约定为无偿移交,且移交税费由接收方承担,故该阶段不涉及社会资本方税负。

6.规划前后对比

该项目通过上述全周期税务合理规划,预计实现效益提升19022.32万元,同时规避了税务政策变化的不确定风险,解除了移交阶段产生大额税费的相关风险。

项目

合理规划前

合理规划后

提升效益

论证阶段

1.未明确房产税承担主体

2.未明确税率政策变动风险、移交税费的承担主体

3.无税收奖励政策

1.房产税由政府承担

2.税率政策变动风险、移交税费由政府承担

3.明确税收奖励政策

1.房产税10540.49万元

2.规避了后期税务风险

3.取得税收奖励

建设阶段

1.留抵退税缓慢

2.按合同总价缴纳印花税

3.二次降造利润留存SPV公司

1.留抵退税提前

2.按不含税价缴纳印花税

3.不降造利润留存施工单位

1.时间效益2417.6万元

2.印花税7.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3856.66万元

运营阶段

1.亏损超过弥补期限

2.从价计征房产税价值高

1.亏损足额弥补

2.道路、配套价值不缴纳房产税

1.所得税1523.33万元

2.房产税676.99万元

移交阶段

有偿额对应增值税及所得税

实现移交零税负

合计

19022.32万元

参考文献:

[1]孙海红.浅析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全生命周期税务筹划[J].纳税,2021,15(31):45-46.

[2] 周云云.PPP项目税务筹划及应对建议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21(31):97-98.

[3] 许涛.基于全生命周期PPP模式税务筹划探究[J].新会计,2021(10):53-55.

[4] 吴睿.PPP项目全过程税务筹划管理[J].纳税,2021,15(27):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