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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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凌育丽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保山  678307)

要:随着国家经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快了企业的工业化进程,企业之间渣物料交易越来越频繁,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甚至可能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结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现状、经验,归纳总结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做好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工作提供参考。

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利用处置;相关方

中图分类号: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并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首次将负责危险废物转运单位的承运人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由承运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是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者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危险废物转移实际情况和企业在转移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合法合规转移危险废物的相关建议。

1 危险废物转移存在的问题

1.1 移出人对接受人或承运人资质审核不严

移出人在对接受人或承运人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以偏概全现象,例如仅对接受人、承运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主体资格进行核实,忽略了对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方式的重点审核,部分移出人将危险废物转移给仅持有收集和贮存资质的接受人进行再利用,移出人对接受人剩余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工艺等情况不清楚,无法判断接受人是否真正满足技术能力要求,甚至出现部分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资质检验有效期过期、驾驶员/押运员已离职资料未及时更新等现象。另外,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或约定相关要求和责任不明确、可操作性差。

1.2 相关方培训不到位

从危险废物转移实际情况来看,相关方培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部分政府环保部门未及时组织管辖范围内移出人、接受人、承运人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培训,因为首次将负责危险废物转运单位承运人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有的承运人不知道转运危险废物需要填写转移联单以及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承运人运输工具、营运证件号等相关信息后才可以出厂运输,还有的承运人甚至不清楚在哪里注册承运人信息。另一方面,各相关方对危险废物转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自主学习能力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关注程度低,获取信息渠道少,亦或是未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企业内部未对相关方责任和义务开展针对性培训,造成因对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政策和要求不清楚而导致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1.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

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过程中,各相关方均存在填写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①移出人未对转运车辆进行全程跟踪,转移车辆离开厂区后不知情,导致转移联单未及时填写。②移出人对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转移联单运行跟踪不到位,出现接受人在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接受,出现转移过程超期现象。③承运人运输工具、营运证件号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转移车辆出现零部件损坏等故障需要维修时,未及时向移出人、接受人报告,引起环保部门不必要的关注。④接受人在接受危险废物后,未及时确认接受,另外接受人在接受完一批次危险废物后未及时打印纸质转移联单由各相关方盖章后保存备查。

1.4 移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核实及告知落实不到位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增加移出人、接受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核实和告知义务,但在实际转移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转运路程遥远,移出人要求接受人提交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以替代现场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二是移出人现场核实不仔细,如未核实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接受人是否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一年期限等,若接受人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被处罚,移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大部分接受人对“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这条义务不知晓,从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在移出人的不断督促下才勉强敷衍应对,一旦移出人放松监督接受人就终止履行。

2 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建议

2.1 严格审核接受人或承运人资质

移出人在审核接受人或承运人相关资质应做到严格、仔细,存在疑问的地方要进行核实。对接受人资质进行审核时应重点核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剩余处置量、剩余贮存量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中关于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是核准经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收集、贮存、利用,另一种仅为收集和贮存,即综合证和收集证,很明显收集证无利用资质、不可以开展有价金属或物质的再循环或再利用,移出人在选择此类接受人时需慎重考虑。

对承运人资质进行审核时应重点核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车辆资质、驾驶员及押运员资质,确认是否可以转运危险废物,有限期限是否满足合同期限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需在后续转移过程中重点关注,有效期限一旦到期就禁止该承运人所属运输车辆转移危险废物。

2.2 加强相关方教育培训

一方面,政府环保部门加强对各相关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可以通过法治下基层、进企业等形式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或者针对实际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家发布的非法转移典型事故案例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扶企业更好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工作,避免非法转移或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各相关方要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环保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废物相关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危险废物转移相应政策及要求,同时增加获取知识渠道,相关方负责人或业务人员要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2.3 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各相关方须指定专人负责转移联单的填写工作,移出人应确保在危险废物装车、过磅称重结束后及时填写和提交转移联单,若发现未及时填写转移联单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说明情况后及时补填。

承运人根据运输车辆、驾驶员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营运证件号、驾驶员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相关信息,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出厂,驾驶员确认信息系统处于出厂状态时方可出厂运输,严禁出现承运车辆擅自出厂现象,运输达到后及时填写运输情况并提交接受人。若出现营运证件号填写错误,应及时告知移出人增加转移联单,原转移联单作废处理,或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申请更正处理。

接受人对接受危险废物进行核实,并在接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是否接受意见,同时在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及时打印转移联单送各相关方盖章后保存备查。部分对危险废物转移工作高度重视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规定省内、跨省转移除特殊情况外应分别在三个、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及信息系统确认接受。

2.4 主动核实、告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是移出人的责任和义务,移出人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核实,包括承运人是否按照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接受人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超过一年期限要求,涉及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的是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等。

接受人对到厂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进行规范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每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及时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切实履行好接受人的责任和义务。

3 结论与展望

危险废物转移是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规范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危险废物转移各相关方需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格运行和管理移出到接受各环节转移联单,采取措施防范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泼洒、扬散、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主动核实、告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做到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共同推动危险废物转移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EB/OL].2021-11-30.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12/t20211203_962985.html.

[2]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M].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2.

[3]毕婷婷. 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现状及问题探讨[J]. 云南科技管理, 2015, 28(4):2.

[4]本刊编辑部.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J]. 环境保护, 2021, 49(23):1.

[5]闫鑫山. 新形势下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思考[J].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自然科学, 2022(6):3.

[6]张秀妙. 浅析危险废物合理处置的重要性及策略[J]. 市场周刊:商务营销 2020, 000(070):P.1-1.

[7]刘杰. 新形势下防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对策浅析[J]. 中国环境监察 2016(Z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