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办公楼 也要偿还百姓债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农工刘清婵讨债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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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民告官的经济纠纷案件,引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并为民作主,运用监督的法律武器,为一个普通农工讨债.刘清蝉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70团的一位普通农工,1987年承包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一座煤矿.1990年镇里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撤销了她的矿长职务,并另派人季包.这突如其来的决定,给刘清蝉当头一棒.事后镇里又多方刁难和折腾,使刘清蝉无法在煤矿干下去,于是她提出,可以不承包这个煤矿.但镇政府应退回她的投资.然而,镇政府无力支付这笔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