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许可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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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排污许可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陈康泰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最近几年,国家加快了环境工程的建设步伐,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给予生态环境治理更好的支持。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基于顶层设计,不断优化与完善,制度间衔接更加紧密,对于各行各业而言,持证经营、持证排污已经逐渐深入到日常管理中。本文在对排污许可制度下的环境管理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探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及环境管理现状,并且给予了具体的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引言

随着可持续理念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全新的发展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品质评价机制至关重要。从客观角度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针对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然后制定对应的防范政策,另一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构建也对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有着突出的作用。

1现阶段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情况

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背景下,国家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并且将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体系也在改进。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同时也将2017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废止。2019版名录中与排污许可证有关的申请以及核发实施时限取消,推进了许可证全覆盖,无需分期分批进行核发;同时增设了登记管理诸多规定条款。如果排污企业在环境影响方面程度小,那么实施的是排污登记管理的方法,无需申请许可证;将排污许可行业类别进行了完善,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衔接,只要与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相符的企业均纳入其中,实现了全覆盖。环境管理部门制定了行业技术规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及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排污许可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此条例的实施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环境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与详尽,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类型环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工作重点由原来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转变为证后环境的管理,推进固定污染源各个环节有效管理。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涵及特点

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涵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实就是通过在项目实施规划之后对其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从而发现项目在实施期间可能会造成的不良环境因素影响,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制定对应的干预环境的相关措施。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各种环境问题进行详细规划,根据前期的评估工作结果来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以此确保整个项目能够在顺利实施的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有三,第一个重点是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拟议规划;第二个重点是政府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第三个重点是项目实施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规划。

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切入点是将项目所拥有资源以及所在环境进行合理规划利用,其目的是全面评价查清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并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污染特征,预测其在实施后可能会造成的各种环境影响问题,并制定出可以预防、避免、减少环境污染的对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一般需要对项目拟在地区的生态、水土、地表水、环境空气、社会经济、噪声以及有价值的景观要素进行评价,然后再根据对所有环境要素的识别、筛选、评价确定项目概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要结合环境影响程度,积极采纳公众意见,对拟订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以此筛选出最佳的优化方案,突出环境敏感点。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策分析

3.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我国很多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都没有制定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水平,急需对相应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依据,才能显著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举例来说,在制定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过程中,要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多元性。除此之外,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从细节入手提升工作质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个部门要同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需符合流程和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影响力,要积极吸引公众参与其中。例如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可构建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平台,赋予广大群众环境影响监督、评价的权利。同时我国的司法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并对公众的参与范围、评价方式和参与期限作出书面说明。除此之外,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督促各个单位公布自身的环境信息数据,保障环境监督工作公开、透明,以此来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热情。公众如果要想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借助听证会、网络等方式开展。

3.2污染物排放信息如实公开

企业将污染物排放详细的信息进行真实的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的给予监督。企业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提交并且通过以后,与排污相关的信息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自动公开,提交执行报告以后同样也会在平台中进行披露。关于信息公开具体的要求以及涉及到的内容,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了详细且明确规定。企业要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条款。

3.3延续、变更、重新申请

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后,会涉及到到期、延续、重申、变更问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是5年,届满以后企业要延续申请。若企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如果污染物总量、排放标准变动,要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变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阶段,重新申请要求进行了明确,污染物排放项目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新建、排放口部位、排放方法等有变化。而且同时信息平台针对于此方面也增设了新板块。

3.4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针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重缺乏专业人才这一问题,各地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对外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对现有人才实施培训,并设立专项资金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能力。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才参与再教育活动,尤其需要督促其学习新型环评技术与方法,提高对新设备的引进力度。各地相关部门在与第三方环评机构开展合作时,必须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所有参与环评工作的相关人员均符合专业要求。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现技术人员出现操作不规范或者是违规行为,需要给予严惩,以此督促其他工作人员。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排污许可制实现环评提质策略研究的重点在于二者间的相互衔接。由于二者作用方向不同,导致二者虽同属一类管控政策,但是之间存在较大内容上的差距。所以,要想实现以排污许可制提高环评质量的目的,就必须消除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而达到二者的相互融合,从而借助排污许可制提升环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啸,王军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监督评估体系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21,47(01):10-14.

[2]刘云,阮兵军,吕玉新.浅析企业在排污许可后的环境管理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30):14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