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纪法衔接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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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纪法衔接的思考

韩萌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308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当前,我国处于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国有企业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作为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国企纪检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关键。针对国企纪检组织如何在实践中有效落实纪法衔接,笔者尝试提出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纪法衔接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根本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到哪里,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科学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纪法衔接的概念

纪法衔接是指将党纪和国家法律衔接起来,二者协同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的措施。纪法衔接中,“纪”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纪律条款。“法”是指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我国的所有法律。纪法衔接是对以往我国纪法分开的灵活继承与发展。

2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

2.1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是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共同抓手

促进国家法律有效实施需要党内法规的有力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能够进一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使人民更加严格、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党的领导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此,党内法规不仅仅约束规范共产党员的行为,也影响着国家治理。

2.2党内法规必须严于国家法律

一方面,共产党员较之普通公民需要承担更大的政治责任,除了遵守国家法律这一底线外,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党内法规。抓早抓小、对一切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因此党内法规更为严格,而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行为要求准则,相较而言更为宽松。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一原则,这意味着党内法规要严于法律,却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畴,必须保障国家法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3纪检工作必须坚持纪法衔接的重要意义

党纪与国法,正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法衔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纪法衔接,是一次治理理念的革新,不仅促进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我国现代化治理探索出了更为合适的治理模式,也进一步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二者在内容上互相补充、互相衔接。因此,纪法衔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一个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各种力量共同协作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不同治理主体价值观念存在的差异进行平衡,减少组织管理之间的摩擦,推进国家执法与党内执纪协作,并借助二者的权威性共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同时也解决了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衔接断层的问题,国家治理的效能必然得到显著提升。

4国企纪法衔接的实践策略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国企纪检干部必须统筹运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才能让纪律和法律各显权威、相互贯通,汇聚起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

4.1推动监督执纪与司法衔接

实践中,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先从纪律审查开始,纪律检查机关在查清违纪问题后,按照审查结果处理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但是,执纪程序和司法程序衔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很好地完成衔接协调,仅有基础性规定远远不够,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机制作为支撑。比如企业纪律检查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移送时,常常会遇到移送的时间、证据种类、程序规定等界定不清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制度的设计上,更加关注纪法衔接的程序性问题,明确案件移送程序,使二者之间的衔接更通畅,保障纪法衔接的实施。

4.2构建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我国法律经过多年发展,已进入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仍在起步阶段,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责任不明确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整体框架上缺乏较为全面的设计。因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可以借鉴较为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框架,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良性互动、互融互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执行制度等,构建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4.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

建立以实战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把传统的课堂授课培训转变为案例教学、实操指引和实战参与相融合的培训模式,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化为实际的案例进行讲解,帮助缺乏法律背景的办案人员快速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对办案过程的分析研判和复盘总结,带动纪检干部进行实操演练,切实解决新进人员或兼职人员经验不足的问题。同时注重以干代训,在实战中构建传帮带的机制,形成人员梯队培养的组织模式。

4.4建立严格的程序审核机制

建立审查措施使用和相关文书开具的事前流程审核机制,推动关口前移,确保各项审查手段的使用手续完备。对审查措施的使用及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实时审核,既要做好实质审核,又做细程序审核。在核查组内部建立证据审核小组,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如何构建完备证据链、精准适用审查措施、高效组织现场取证提出专业指导,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和准确地收集证据。

4.5整合复合背景人才队伍

以职务犯罪案件为例,目前此类犯罪重点、关键点为资金的流动,应充分整合复合型人才入组入库,建立以法律研判和财务分析双轨并行的标准化流程,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办案,实现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靶向诊治”,促进对职务犯罪问题的早发现、快锁定、强突破,切实提高问题线索查办水平,助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4.6有针对性地开展沟通协调

国企纪检组织内部审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国企纪检组织和地方司法机关应经常相互沟通反馈各自遇到的共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思路。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广泛交流经验,分析研究规律,促进工作互通、成果转化,有效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权威和高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结语

新时期带来新发展,新机遇伴随新挑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也应进一步提升。作为国企纪检工作者,必须协同发挥好党纪和法律两大反腐利器的作用,做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切实为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杜逢亮、淮敏娟.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实做细监督首要职责.管理学家,2019(13).

[2]许南南.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纪法衔接的思考.搜狐网,2022-10-12.

[3]王丹.国企纪检工作纪法衔接的几点思考.现代企业,2020(7).

[4]任天峰.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法衔接问题初探.秦风网,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