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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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分析

曾庆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摘要:在高质企业中,内部审计工作是确保企业监督财务管理水平、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支撑,而纪检监察工作则是确保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将这两个部门的职能融合起来,企业内审部门就可以将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形成监督合力,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企业监督,为企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

一、研究背景

国有企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顺利实行的基础。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并落实到位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不仅可以控制企业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威胁,还可以助力委托代理冲突处置,是确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可以为弥补内控缺陷、改善治理提供助力。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可以分为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两种类型,前者是基于公司治理需要而实行的,后者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开展的。但这两种内部监督模式往往各行其是,再加上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需要对两种监督模式进行职能融合,以便形成更大的监督效应,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助力,满足国家改革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组成优化需要。

二、国有企业A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现状

(一)国有企业A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该企业在1996年设立了内审部门,经过多年发展,当前该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查处企业经营中的不良行为、内控问题、管控缺陷和重大风险等,同时还负责公示企业舞弊情况、损坏国有资产的行为等,对于查处的各种不良事件都要及时移交法制部门,也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此加强企业内控和改进企业管理运营,促使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增强,实现从严治企,加快企业战略规划的达成,加速企业生产运营目标的实现,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打下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A从2016年到2020年共开展了1000多个审计项目,审计金额将近4亿元,提出的审计建议近10000条,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亿元,督导完整企业制度近950项。

(二)国有企业A纪检监察体系建设情况

国有企业A在2014年建立了配有专职纪检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数量达到20多人,主要负责处理举报信件。从2013年开始,为响应党和国家要求,该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变得越发重视。经过多年发展,当前该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和党委一起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内各项活动、落实党的各项纪律要求、追究党内违纪人员的责任、监督检测管理人员职能履行情况、查处党内贪污违纪人员等。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包括被动监督,还包括主动监督,前者多是基于信访举报进行,后者多是通过巡查进行,但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监督,最终目的都是构建企业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从2016年到2020年期间,国有企业A共处理各种监督项目近2000个,提出建议超过2000条,增收节支超过6000万元,处置党内违规违纪人员160多人,不仅加强了企业政治生态建设,还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助力。国有企业A从2016年到2020年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如表2所示。

(三)国有企业A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现状

国有企业A当前已经对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进行了初步职能融合,主要包括制度、信息和技术三方面职能的融合。例如,在制度方面,该企业内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由该部门根据党规党纪进行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内审部门移交的案件会依法依纪进行处置并将结果告知内审部门。信息方面,内审部门会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规定和违反纪律的人员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查处的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得出结果后告知内审部门。至于技术方面,对于同时违反了党纪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优化相关制度,对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置,增强党纪约束作用,从思想方面对其余人员进行震慑。从2016年到2020年间,该企业共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纪问题14项,其中既包括违规购买礼品,也包括乱发津贴补贴、挪用公款等事件,纪检监察部门都依法进行了处置,或是进行党内警告或是给予严重警告。

三、结论建议

(一)结论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国有企业作为高质企业,通过对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进行融合,不仅可以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助力,还可以增强案件查处效率,这样既可以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还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治理要求。但是该企业的两项工作职能融合并没有实现全面融合,计划制订、现场实施等环节并没有进行职能融合,而且两个监督部门很少进行日常配合,两个部门的员工经常会因为没有完成工作而推诿扯皮,甚至有时还会设置信息壁垒,导致两个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等;技术不能共享,监督任务有时存在重合部分,有时两个部门都没有关注,从而导致缺少监督。总体来说,国有企业A当前的监督效果不太理想,监督效率有待提升。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对两个部门的职能定位不够精准;二是缺少融合整体规划,从而使更深刻的职能融合难以顺利执行;三是对于两部门职能融合的研究比较片面,从而使职能融合缺乏理论基础,实践缺少有效指导,职能融合工作进展缓慢。

(二)建议

1. 对各自职能进行精准定位

虽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的工作有相同之处,都肩负着监督职责,但两个部门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如政治色彩、定位等,前者是企业自己设置的部门,没有太大的政治色彩,主要负责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等。后者则不同,有着强烈的政治色彩,是维护党章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处置违反党章党员的主要部门。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当中,这两个部门的定位和职能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融合,促使它们发挥出各自的职能。

2. 合理设置机构

国有企业想要将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进行融合,并不是通过建立相应部门将两个部门的员工聚集到一起办公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两个部门优势互补,确保两个部门工作任务不存在重叠部分。例如,纪检监察部门和内审部门,一个善于案件查办一个善于处理经济事务,如果遇到经济案件查办,两个部门职能融合就可以有效促使工作效率得到增强。因此国有企业在对这两个部门职能进行融合设置相关机构时需要重点考虑两方面原则:一方面要注意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如员工情况、部门职能定位等;另一方面则是确保职能融合后能够达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要求。这样两个部门的职能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测作用,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共享信息

两个部门职能的融合不仅要进行信息共享,还要经常进行业务沟通,为确保两个部门的沟通效率,可以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当然这两个部门还可以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委托给另一个部门完成,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协作,两个部门的业务完成效率和完成效果都能获得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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