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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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探索

贺慧军

耒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摘 要:目前,我国的环保部门正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环境监察与环境监察之间的有机融合和协同联动。本文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新形势下环保执法与环保监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指出要积极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化解新型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协同联动机制

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高涨,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必须厘清环境执法与环境监察之间的联系,建立两者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对于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 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地方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的管理体制问题

环境行政与环保监督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主要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行政制度上看,当地环保执法机构与环保监督机构是互补、互相制约的,环保督察实行行政监督,其执行效果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为执行工作的技术支助、指导和服务。但是,在当地的生态环保工作中,由于两个职能部门不能形成有效的协同协作,往往是相互孤立的,无法将其职能与监督职能相结合,从而使两者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的体现。基层环保机构收集到的资料,大多都是直接向上级部门汇报,但很难将其应用到当地的环保工作中。基层环保执法机关往往在收到市民或单位的举报后,才会向监察机关通报,开展被动的特殊监察,而监察执法人员对日常监督数据掌握不全面,分析不准确,分析不准确,判断不准确,造成监察公信力、执法效率和成效降低。

1.2 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的联动协调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它必须与执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努力,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实践中,由于两者的职能分工和职能的差异,导致了监测人员更致力于采样、监测、化验、分析。由于存在着技术问题,执法部门往往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现场取样,无法对其进行更深入、更详细的调查,造成了无法对其进行及时、高效的判断与处理;而且,如果只是靠监督的话,很容易被企业阻拦、拖延,干扰取样和监控,导致监控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不能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如果发现超过规定的情况向执法机关报告,则由于缺少取样的同期实地勘察和调查,难以将其用作执行依据,导致对环境的执法监督效果不够有效[1]

2 新时期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协同联动机制构建

2.1 构建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把环保的执行和监督职能相结合,在环保工作中发挥协同作用,实现对环境治理的有效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应急响应速度。建立环保督察联席会议,定期开会,安排和部署工作,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对环境信息的分析、反馈,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汇报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源的监控和分析,对超标的情况进行通知,及时发布监督和报告,使执法机关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及时阻止污染物的排放、扩散,并进行跟进和处理;增强对监控的数据的运用和管理。

2.2 建立协调、科学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在例行的监督式监测中,根据抽样监测方案,监控机构可以事先发布监测方案,并与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约定,方便执法人员进行工作,保证其及时到位;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出于时效性,避免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可派具有工作许可证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将样本送交监察机构进行监测和分析;在处理突发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方面,可以实现全过程协作,由环保部全面技术支撑,应急人力资源与仪器设备联动,形成快速反应,提升环保执法效率。

2.3 平衡地方执法部门和监测部门的关系

提高环保监察机构的地位与功能,平衡执法和监测部门的关系,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环保监察工作的体制和工作条件,确保环保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工资福利得到切实的保证,做到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社会支持;二是增强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监督部门要在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强化舆论的力度,实现“有所作为才有位”,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企业社会的尊重和支持;三是要突破各部门的隔阂,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全面培训,使环境监测工作者既要掌握实验技能、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等专门技术,又要掌握环境监察、监督执法等相关的专门技术;同时,环保执法也要具备某种监控手段,能从监控资料中获取有用的信息[5]。从提升治理能力的视角来考虑,通过对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训练,可以获得取样执法和取样许可证,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单个执法人员的数量,从而极大地节约了执法费用,提升了执法效率[1]。另外,还要增加环保执法仪、现场监测仪等设备,为环保执法与环保监察工作的协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环境管理、治理能力和执法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环境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圆满的落实。新形势下,加强环保执法与环保监察的衔接,构建完善的环保监察联动、高效联动、快速反应的新的环保监察体系,对于强化环境监察的内部协同、有效地整合和整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源,促进整个生态环境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董明丽,刘斌,杜兵. 新时代县(区)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体制改革研究[J]. 环境保护,2020,48(8):42-45.

[2]吴艺.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 化工设计通讯,2019,45(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