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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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分析

马明宇

廊坊师范学院

摘要:商标的恶意抢注,会影响市场公平与秩序,且会导致企业或个人产生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因此需采用法律手段强制规制。通过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性的理性分析,明确现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对法律条款内容的适用性建立深刻的认识,由此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主要可从以下三点着手,一结合法律适用情况动态完善规制,二科学设计与动态丰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证标准,三加强商标法与相关联抢注规制条款的协同管理。

关键词: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分析;司法解释

引言:

各个独立经济体运行与发展过程中,是以商标作为独特标签与其他组织产生区分,更是评价服务体系和商品质量的参照依据。而我国若想促进企业勇于“走出去”,就需从法律视角审视市场取向问题。即处理企业产品大众化的市场趋向问题时,应能采用增强或突显企业属性或“标签”这个方式方法。为此需理性分析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性,从而能有针对性的规避恶意抢注行为。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与处罚等方面,都应能生成更具有时效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及认证标准。

一、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分析的价值意蕴

(一)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局限性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表现,有着一定的多样性,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商标抢注,通过模仿驰名商标,提高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二是恶意占有非商标先权利,即在文字翻译方面钻法律空子,或是恶意的抢注公众人物姓名,以及产生影响力和经济效应的商号。我国主要是以《商标法》为依据,规制与约束商标抢注行为。而对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的分析,主要是围绕现行法律法律的具体条款,明确其在使用时是否产生一定的局限性。从目前屡见不鲜的商标恶意抢注纠纷来看,我国在商标注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二)有针对性加强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规制

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适用分析,主要是从批判视角出发,自行诊断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从而根据法律案例,有针对的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只有明确漏洞和短板在哪个,才能更加科学的进行法律制度体系优化与完善。因此全面和深层次分析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性是十分必要的,关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态势与质量。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解读与适用问题

(一)立法设计视角的“恶意抢注”解读

我国依据《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判定时,主要着力于为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各种问题。无论是是所指代的商品,还是虚拟性的服务出处,都需根据法律规律判定法律效率的强弱。从立法设计角度的“恶意抢注解读”,更注重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未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后,只有产生与驰名商标一样的影响力后,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这样一个认定标准与条款的建立,主要是秉承效率优先原则,在设计与使用的过程中展现出一定的独占论倾向。相对来讲,我国更看重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会设计特殊的保护措施与相关法律制度。

(二)法律条款内容的适用性判断

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商标授权明权规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都会在要件联系和优化方面产生相应的局限与掣肘。对恶意抢占他人商标行为的规制,存在明显力度不足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条款内容缺乏一定的适用性,且未结合实际的生成对应的适用标准。司法实践中,管理与被管理的个体,对各要件的内在意蕴都缺乏深刻的认识,会出现无意识违规违法的问题与现象。更重要的是,在适用各种法律条款时,无法完全规避行为疏漏,针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仍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性提高的理性建议

(一)结合法律适用情况动态完善规制

立法与执法部门需联动监管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问题,且能着重于审查程序优化与完善。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审查阶段,应能依据映照现实案例的工作指南,不单一从立法与执法视角出发,应始终秉承诚实守信与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根据经济全球化态势,以及企业全球化发展中商标保护的问题与法律保护需求,生成更加完善的审查程序及管理制度。一方面,需对申请注册人全面的审查,明确且是否具备主观恶意商标抢注的意识形态。可针对这个情况,生成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与评价参数。另一方,相关部门需加强司法解释,从立法到制度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法律条款分析,确保经营主体能充分理解“恶意抢注”内在意蕴,并设计配套的实施细则。结合法律适用情况动态完善规制,在商标申请、注册、使用的系列过程中,都能保护合法方的权利。

(二)科学设计与动态丰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证标准

针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定,必须根据法律制度贯彻与落实问题,生成更加完善和适用的认证标准。聚焦“在先使用”要件,全面评价商标获权的合规性与合法性,以及商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力,要合理、合规、合法的进行商标使用限制。而商标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独特“标签”后,必须要精准与合法的进行标志,且能以正规渠道展现商品的出处。而“有一定影响”的要件,需根据大众的熟知程度,对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或是参照法律依据和标准,判断某个个体或企业是否存在商标恶意抢占行为。相关部门既要从商标保护维度思考,还要立足于生产领域,多领域多视角的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并能丰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证标准体系。应细化与量化指标参数,从商品生产、流通、影响、消费、大众认知等各个方面多维考量,生成一套更加完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证标准体系。

(三)加强商标法与相关联抢注规制条款的协同管理

我国应明确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规制缺乏适用性,为此应对现行的《商标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且同时加强与其他抢注规制条款的联结与联系,增强相关联法律法规的协同效应。在规制商标恶意抢占行为方面,既要增强《商标法》的适用性,还需高效运行恶意抢注规制体系。我国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与适用问题,加强加强商标法与相关联抢注规制条款的协同管理,从立法视角出发设计保障措施。在协同效应发挥上,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测司法实践过程质量,实现动态发现问题、即时性解决问题。尤其在物联网和云技术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里,应能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监督《商标法》及相关联抢注规制条款的应用过程,从而结合现实案例与问题,不断优化各个要件,且能有针对性增强其内在联系。

结语:

商标恶意抢注法律适用性分析,本质上自我反思与自我规制的过程。通过诊断法律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局限与问题,能对法律条款进行科学优化与完善。而我国要全面梳理商标恶意抢注案例,通过理性的经验与问题总结,有内在依据的进行法律法规完善,且在恶意抢注行为规制方面生成有效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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