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阶段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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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阶段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黄治淮

武警警官学院五大队十三队   610213

摘要在我国,仲裁制度的设置十分重要,设置的仲裁制度直接影响到仲裁的发展,同时也决定着是否公平,能不能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不但总结了充分的仲裁经验,同时借鉴了一些国外的经验,总结出了三项基本制度,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项制度,提出了推动仲裁制度深化发展的策略,希望能够给相关研究带来参考。

【关键词】现阶段;我国;仲裁制度;

一、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直接体现了仲裁中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同时也是保证仲裁中自愿原则的主要方式。仲裁法规定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和规定,其中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同时也包含了其他的书面方式。在仲裁协议中,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择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的仲裁事项。

(二)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主要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使用的解决问题的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主要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是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因为自己的原因未能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是回避仲裁导致起诉至法院,那么被诉方能够按照仲裁协议给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按照仲裁法规定,法院把有效仲裁协议起诉驳回,同时让当事人把争议交付仲裁。

(三)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法》中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就是在作出裁决之后就生成法律效力,即便当事人不服裁决也无法再针对同一案件提出诉讼。因此一裁终局摆脱了过去的一裁二审现状,同时也排除了二裁终局和一裁一复议和的可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层面,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一直是当下的制度目标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以诉讼、仲裁、调解、和解为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途径,我国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这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二、我国仲裁制度的特点

(一)仲裁具有便捷性

仲裁本身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比较理想化的方式,通常,启动仲裁程序常常比诉讼程序简单很多,同时当事人的参与性高,这种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能够保障双方的隐私,让当事人更加便利自如。

(二)仲裁具有高效性

一般设置的仲裁程序期限短,在当前,民商事仲裁程序最快的只需要七天时间,就能够出具裁定书,而民事一审就需要6个月的审期,因此,其便捷性更强。

(三)仲裁具有权威性

仲裁机构的裁决受到司法监督,像法院裁决一样拥有同样有法律效力。仲裁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仲裁员常常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不管是素养和专业条件都完全符合要求。

另外,我国现阶段的仲裁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也和我国的社会矛盾解决十分统一。其官方性更强,同时为了促使仲裁案件有序开展,仲裁有着很高的权威地位,同时在仲裁中纳入了和谐和息讼的传统文化,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实用性。

鉴于以上的特色和优势,我国仲裁制度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党的十八之后,明确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更是推动了我国仲裁事业的长效发展,促使仲裁案件更加多样化,同时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水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仲裁从之前的积极作用转化成为现在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中,仲裁的作用依然没有得到最大化发挥。将各个地方的仲裁机构和法院受案量进行对比可知,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仅仅是后者的1%,最多时为2%。在一些仲裁制度十分完善的国家中,民商案件中的仲裁使用已经占据大多数。在当前我国新矛盾的背景下,根据社会需要可知,必须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提高穷处理纠纷的能力。

三、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

在当前的仲裁法中,把仲裁管辖范围划分成合同纠纷以及财产权益,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机构是否受理侵权纠纷,在以后需要放开,扩大其适用性。针对当事人就主要或重要内容已达成合意的侵权纠纷可考虑由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矛盾。比如在某个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如果各方希望能够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双方同意之后交给仲裁机构负责。同时,针对以维护各方关系、实现当事人合意为目标的传统民事纠纷,最好选择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比如在最近几年的一些一线城市实践中可知,在医疗纠纷时应用仲裁有着显著的效果。另外,一些物业管理问题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等,也可以使用仲裁。

(二)培养仲裁职业人才

在实际的仲裁案件处理中,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直接决定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水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仲裁员和法官存在很大的不同,他们需要积极达成各方合意的纠纷。在以后,要加强仲裁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丰富他们的法治理念,针对已有的仲裁职业者,要设计专业化培养方式,提高职业的准入门槛,增加专业学历教育,带来良好的人才支持。

(三)增加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保障仲裁公信力的基础和关键。在当前,司法监督体现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中,在以后,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将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的关系处理好。司法支持体现在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中,在以后需要不断对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确保仲裁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从国家角度出发给仲裁推广带来动力,比如针对某个特定民事案件给与仲裁费用,增强群众的仲裁意识,形成仲裁文化等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的仲裁制度中,仲裁有着高效便捷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权威性优势,是解决多元化纠纷十分有效可靠的方式。在当前,要不断扩大仲裁制度的适用性,加强仲裁专业人才培养,加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促使仲裁制度在解决多元化矛盾时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我国的仲裁机制,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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