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起源和弊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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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起源和弊端

戴龙鑫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2

摘要:美国总统选举一直是备受瞩目的,同时也是极其复杂的过程。美国总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而产生,而是由选民选出的总统选举人团来进行选举。选举人团制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核心,起源于美国建国初期,历经两百多年的演变和发展。虽然选举人团制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它仍然是美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选举制度之一。但是,选举人团制也是最具争议的宪法制度之一,因为它本身就是在制宪会议上联邦党派和反联邦党派之间以及大小州之间进行妥协的产物。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上必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和缺陷。自选举人团制诞生以来,就有废除和改革选举人团制的呼声,但由于废除或改革选举人团制受到提出和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复杂程序和激烈的党派斗争的阻碍,因此仍然十分困难。可以确定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美国围绕选举人团制的争议仍将持续。

关键词:选举人团制度,美国,美国总统大选

一、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托克维尔将“民主”一词作为研宄美国现实社会各方面的核心和基点,认为“人民主权原则通常被视作谈论美国政治制度的切入点”从人民主权的角度来看,美国政府、社会、经济和文化都深受民主的影响和观念,选举的权利和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民主的本能。在美国独立初期,各个州之间形成了一个松散的联盟,邦联议会拥有所有权力,只设立了一个由十三个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日常事务,并没有设立总统这样的首席行政官职位。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关于总统选举的方式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制宪者对总统选举的方法进行了7次修改,并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激烈辩论。直到制宪会议的最后几天,才最终确定了总统选举的方式。

制宪会议过程中,关于行政官的产生方式反复讨论,立宪者们在会议讨论中至少出现过十种选举方式,最终提出了以下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由人民选举出总统,第二种方案是由议会选举总统,第三种方案是由州长选举总统。在讨论总统产生方式时,首先最激烈的争论是由议会选举行政官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虽然有着不同的方案,但总的来说,选举仍然是主要方式。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政治制度的纽带,政治参与的渠道,多元利益的调节器。不过,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是应当采用间接选举还是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从历史上来看,尽管用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方式与当时马里兰州选举参议员的方式有些许关系,但“它没有最直接的先例,基本上是立宪者的发明”。选举人团是美国宪法的一项独特制度。根据最终通过的方案,各州按照自身的法律规定产生选举人。根据最初的提议,获得选举人票多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获得选举人票总数第二的候选人当选为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不分开投票选举,因此没有竞选副总统的情况。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则众议院从前五名得票者中选出总统,每州一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候选人获得相同数量的选举人票,则参议院从这些候选人中选出一位副总统。这些规定后来被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修改。

选举人团制度的发展超出了其最初设想。在政党的出现后,掌控州议会的政党开始任命同一政党及持有相同政见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在该州投票时会投票给该政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这个政治传统一直延续至今,选举人被期望投给本党候选人的票。选举人票分配方式中,“胜者得全票”制被广泛使用,也称为“领先者当选制”或“得胜者囊括制”,即“以州为选举区,得到该州多数票的政党将获得全部选举人票”。然而,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胜者得全票”制。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没有讨论过这种制度,而《联邦党人文集》也没有提到它。

二、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

作为一种独创性的选举方式,选举人团制在美国建国之初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选举人团制逐渐演变成一个奇特的混合体,渗透了多种时代的内容。其设计和运作上的局限性和弊端日趋明显,特别是胜者通吃制度带来的两个问题。

首先,选举人团制度采用的“胜者通吃”规则,使得候选人只需要获得选举人的多数票,而非全国普选的多数票,就能当选为总统。其次,由于“胜者通吃”的制度,选举人票的结果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选票情况,选举人票数与普选票数甚至可能完全相反。

选举人团制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批评,主要是因为其在设计和实践方面存在各种缺陷。特别是当出现两党候选人得票十分接近的情况时,这些缺陷和弊端就会更加突出和尖锐,引发人们要求废止或改革选举人团制的呼声。实际上,早在很久以前就有人提出改革选举人团制的建议,并提交了多项宪法修正案给国会审议。而在美国国会内,关于改革选举团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

选举人团制是一种夹在总统与选民之间的工具。选民只能通过选举人团来选出自己心仪的总统,而总统也只有获得多数选举人票才能当选。这种间接的选举方式必然存在一些弊端。选举人团制度本身所确立的总统间接选举方式含有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信任因素,不能很好地反映美国的民主。通过这种制度,当选的总统可能是“少数票总统”,也就是说,虽然当选总统得到了选举人的通过,但并没有得到多数选民的认可。

三、结语

可以确定的是,目前的美国选举人团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与公平原则相矛盾,需要进行改革。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彻底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可能性似乎并不大,最多只能进行一些局部的改革。

参考文献

  1.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版,第48页。
  2. [美]大卫.C.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47页。
  3. Stephen J. Wayne,The Road to the White House: The Politics of Presidential Elections (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1996) ,p.14.
  4. 卡尔威因著,徐卫东,吴新平译:《美国 宪法释义》, 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 第 26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