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合理处理个人权利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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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合理处理个人权利问题

夏艳鸣,周建云,李珍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 400037

摘要: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包括隐私权。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秘密、私生活空间以及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等内容,而隐私的特性具有哲学与文化意蕴,隐私分类的多样性折射出社会文化的多元性.隐私体现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价值,也具有深厚的哲学与文化渊源。本文通过正确认识隐私权分析探讨如何客观科学合理的处理好个人隐私与管理之间要求。

关键词:隐私;个人权益;科学合理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其中,公职人员也是作为自然人,其隐私权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 正确认识隐私权,客观把握管理规定

1.1 正确认识隐私权

个人隐私是指涉及个人的内心情感世界、家庭内部情况等不便向外人公开的私人事项,隐私权是个人享有基本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保护。隐私主要包括8小时以外的生活隐私、个人电脑隐私、私人手机隐私、工作数据隐私、个人生活与家庭隐私等等。然而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一些同志对此认识不足,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对内部关系和思想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各级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科学合理的应对。

1.2 客观把握各项管理规定

作为军队单位,我们与地方相比有着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在8小时以外,我们有八项规定、请销假制度、工作作风要求,严格交友要求,限制聚餐,严禁酒驾、醉驾管理;关于电脑,我们有保密安全管理、网络舆论和不正当言论管理……关于私人手机,我们有微信、QQ、邮件等手机管理要求,军事营区严控手机拍照等;关于工作数据,我们有科研诚信管理、实验记录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管理等等;关于个人生活与家庭,我们有廉政管控要求、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家人出国经商登记报告、婚恋交友等各方面的规定。

2 当前经常出现的问题

2.1 有的干部骨干隐私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意无意侵犯他人的隐私

有的干部骨干对同志的隐私权认识不够,尊重不够,维护同志隐私权益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因而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比如有的干部为了查明战士同志与地方女青年的交往情况,专门在连部隔壁接上分机电话,监听他人通话,有的干部以掌握同志思想变化,帮助其成员进步为由偷窥战士的日记,还有的单位为增强思想教育的效果,在一些同志不太情愿的情况下随意宣读和展览展示的行径令当事人十分反感。

2.2 有的同志修养较差,故意暴露他人隐私

有的干部缺乏修养,喜欢搬弄是非,拿别人的隐私当话柄,有的把掌握传播他人隐私看成自己的能耐,还有个别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曝光他人隐私。

2.3 有的同志对隐私权认识有偏差,把隐私权的内容和范围扩大化

有的同志把隐私与隐瞒相混淆,分辨不清什么情况该隐,什么情况不该隐,有什么事想掩人耳目,利用隐私权当挡箭牌,逃避管理;有的同志把隐私看得过重,认为只要是自己的隐私,他人就触及不得,常把工作生活中的小事情,小情况,小问题,小摩擦看成是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产生同事间矛盾和摩擦。

隐私与管理之间处理不当,一是容易伤害同志间的感情,二是容易使思想工作陷入被动,三是容易加重同志的思想负担。如果不认真加以纠治,不仅影响同志团结和密切内部关系,也不利于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3 依法依规辨证处理好个人隐私与管理要求之间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积极回应同志合理需求,尊重并保护同志的隐私权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一种具体体现。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辩证处理好个人隐私与遵纪守法的关系,自主权限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工作数据保密与防泄密的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隐私权与做好思想工作的关系,既不能以工作为由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不能怕涉及同志隐私而畏手畏脚不管理,做到有尺度,讲原则。

二是主动参加培训教育。学习各项管理要求,知法才能守法,知规才能守好规;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同志隐私权方面知识的学习,掌握基本内容,引导同志认识到保护个人隐私是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尊重他人隐私权是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重要内容。

三是严格自律。切实遵守规定,合理合法保护个人隐私;个人要树立正确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都有自己的隐私,适当保留一点个人的隐私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军人来说,不能有太多的个人隐私;要正确区分隐私与隐瞒,明确什么情况是隐私,什么情况是隐瞒,划清隐私与隐瞒的界限,不能把领导正常的了解情况当成是侵犯自己的隐私,对自己的思想情况,不能以个人隐私为由向领导隐瞒。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各种检查。

4 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

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摘要: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第二,在一些非凡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和调查。

5 结语

综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对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有相关规定,更利于公民了解隐私权内容与范围,明确划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界限,减少隐私权的侵害。

参考文献:

[1]黄家星.“深度伪造”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风险与对策[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127-135.

[2]尤力.浅析网络时代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思考[J].祖国,2018(21):155+157.

课题号:陆军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基金2022XRW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