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环保税对企业绿色转型影响实证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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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环保税对企业绿色转型影响实证研究

林露萍  ,雷海强

宁波浙东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315000

摘要:基于“双碳”目标和“费改税”制度背景,本文选择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环保税的实施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环保税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并且企业环保创新投入和企业社会责任是环保税影响企业绿色转型的两条重要传导机制;进一步分析发现,环保税对企业绿色转型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国有控股、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中更明显。上述结论为企业绿色转型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来自政策层面的视角,不仅丰富了相关领域的文献,也有助于为企业、行业、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双碳”;环保税;企业绿色转型;重污染行业

引言

化工企业的转型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化工企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企业,需要用绿色发展观念来谋求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政策来加速推动化工企业的转型,但至今这些政策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化工企业转型发展依旧着存在许多障碍与问题。

1绿色税收的效应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绿色税收的效应分析持有相悖的观点。乐观者主要从环境、经济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展开绿色税收的积极效应研究,通过构建GMM模型探究了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与可再生能源使用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对污染型产业进行环保征税有利于缓解空气质量恶化,从而带动可持续发展。研究了环境税改革对成长期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影响,认为不同环境税改革的经济增长效应取决于改革类型及调整成本的存在,且利用环境税收入来减少工资税的绿色税制改革总能在不同程度上改善增长。利用八十个国家公司层面的面板数据,探究发现当汽车行业受到更严格的绿色税收政策影响时,企业更愿意在清洁能耗上进行技术创新。然而,悲观者对绿色税收的正向效用持质疑态度。认为绿色税收作为环境规制的环节之一,不但无法有效降低碳排放,反而会因为化石能源消费的增长导致排放加速,进一步地引发空气中二氧化碳激增。排放税在绿色市场中的影响,结果表明尽管绿色税收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其推动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的效应却并不显著。将公司的最优政策和监管机构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政策结合分析,发现企业对环保增税的反应是非单调的。

2“双碳”背景下环保税对企业绿色转型影响实证研究

2.1环保税、环保创新投入与企业绿色转型

国内外学者针对环保税与企业转型、创新投入等的关系展开了丰富的讨论,但并未形成共识,总体上分为以下三类观点:第一,环保税的实施会提高企业创新投入,从而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环境规制能显著促进污染密集行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进而促进其绿色转型。通过特定投入禁止的准自然实验后发现:环境规制能显著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力度,推动其绿色转型。为创新投入作为环保税与企业升级的中介效应,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升级。以创业板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为数据样本,采用DID法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能够促使企业提升创新投入,改进生产方式。第二,环保税的实施会阻碍企业技术创新。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抑制作用。研究发现,环保税政策实施后,企业创新投入显著降低。第三,环保税的实施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存在阶段性差异。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存在“U”型关系。

2.2通过增强环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产品竞争力=价格竞争力+非价格竞争力+环境竞争力;环境竞争力=环境标准+环境管理。目前产品的竞争优势已经不能只通过传统的价格竞争加以判断,环境竞争力也逐渐成为构成企业及其产品综合竞争力的新要素。环境竞争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狭义上所指的产品自身的环保性能;二是广义上所说的,是指产品环保的定义不仅局限于产品本身,而且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表现为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都是环保绿色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对环境都是友好的,并且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化工企业探索出绿色发展的转型之路,这将有利于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环境竞争力。

2.3制定多元化的环保税政策

环保税对于不同企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因此,在制定环保税政策时,应当制定多元化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环保税激励措施,使相关企业实现内在创新动力的最大化,也可以彰显环保税的政策效应。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的位置、政策扶持预想达到的效果以及自然资源初始禀赋的不同,同时考虑效率与公平,在税收负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有目的地对现有的税制进行改革与调整,使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研究,锻炼企业的创新能力,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

2.4健全绿色税收制度,刚柔并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由前文分析可知,绿色税收对资源型企业绿色转型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作为环境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刚性征税政策和柔性优惠补贴。一方面,应当加强税收强制性。由于“税”相较于其他环境污染惩戒形式更具有执法强制性,这为实现环境优化和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因此,政府应当针对排污企业及其污染排放和能源过度消耗行为征收特定税费,对生态环保标准、排放限额、产品禁令等规制内容进行更为详细的界定。继续健全环境保护税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使用去向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提升环保税在绿色税收体系中的占比,针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实行惩戒收税,力争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绿色引导作用。特别地,费改税的相关沿袭革新需要经历一个缓慢的过程,在开始阶段对于一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的征收应当统一规划,待时机更为成熟之时在“整体平移”的基础之上稳定过渡为“税”。另外,我国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多个绿色税种都仍处在暂行条例阶段,为提升税收执法刚性,应将其早日上升到法律层面。另一方面,应当形成更加体系化的税收优惠项目,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征收税目,设计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应的配套税收优惠品目,对《环境保护税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排污行为的规范给予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政策优惠。对具有环保性质的服务行业、清洁节能型建筑业、以及针对建筑所进行的节能型改造等活动所产生的营收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另外,还需强化对采用环保设备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施行额外创新补贴及增值税税收优惠。全面发挥增值税等各种税收优惠手段的节能减排效力,加强增值税在激励企业进行物资综合循环利用中的作用。

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指引下,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我国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雾霾天气、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地退化等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解决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问题,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国不能再依靠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而是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以及管理改善,推动新时期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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