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 2

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分析

颜宇洪

无锡中诚鉴证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 214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人们对于交通工具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日益加剧,每年由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间惨案也数不胜数。针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法医需要进行病理检验分析,以便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以及明确肇事者的基本罪行,让其获得应有的惩罚。法医病理检验主要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各项内容,针对以上内容依法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有利于更加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更加公平的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定罪和量刑,维护受害方权益。本文将针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法医病理检验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已经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交通工具的发达不仅仅是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人们物质生活得以提高的重要表现,每家每户都开始购买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然而并非每一个人都有着合格的驾驶技术,也并非每个人都能够仔仔细细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系列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也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亡率也在逐渐增高。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结构各有不同,也就需要针对伤亡人员进行法医病理检验,到底是过失、自杀还是他杀都需要依据法医的病理检验技术来进行分析和确定[1]。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而言,针对伤亡人员进行损伤程度、死亡原因以及损伤性质进行法医病理检验,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伤亡人员的死因,更好地还原真相,给伤亡人员家属一个科学合理的交代,也给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准确、可靠的证据,便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法医病理检验的基本概念

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是通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尸体进行外部的检查、对尸体已经内部的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对法医病理学鉴定的主要内容,如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方面进行鉴定或推断。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只需作常规解剖检验,即能明确死因。但有时仅仅通过上述工作尚不能够明确死因,或者不能合理解释死因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此时就需在常规解剖的基础上继续作组织病理学检验,才能最终明确死因,科学地分析死因与道路交通事故、原有疾病以及治疗因素之间的关系,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2]

二、法医病理检验的主要内容

前文已经概括出法医病理检验的基本内容,最为首要的便是确定死亡原因,确定受害者是属于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大多属于后者。如果受害者同时存在其他损伤与疾病,需要对受害者的损伤与疾病进行分析与判断,明确其与交通事故或者是最主要死亡原因之间的关系。针对有些受害者可能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的,需要明确造成主要死因的致命性损伤是什么,以便对事故责任进行更加公正的判定。第二,判定致死方式,是属于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交通事故的死亡方式大多属于意外,一般需要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且通过对案情的调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第三,推断死亡时间,也就是人死后直到尸体进行检验的时间。第四,认定致死伤物体,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判断机动车的类型、质量、体积以及行驶速度,是否违章等。第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这种在交通事故中较为少见,除非是利用交通事故伪造谋杀,即推断死者身上的所有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损伤已经存在的时间。

三、法医病理检验的常见情况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论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定性、处理的重要依据,理应做到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通过尸体解剖就能明确死因。但也有少数案例,通过上述工作还不能明确死因,或者不能合理解释死因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此时就需在常规解剖的基础上继续作组织病理学检验,然后再结合案情等材料综合分析,才能确定死因,并科学分析死因与道路交通事故、原有疾病及医疗因素之间的关系,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需做组织病理学检验常见的几种情况:

事发时当场死亡、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或到医院尚未予有关治疗之前即死亡的,尸体解剖未发现致命性损伤,结合案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不足以致其立即或短时间内死亡,怀疑原先存在严重疾病的可能。凡是经医院抢救后,或治疗过程中死亡的,都要调阅病史资料,认真审查临床诊断、治疗措施、死因分析;再结合尸体解剖所见,分析原始外伤的损伤类型、严重程度,综合判断临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确当、有效,是否存在并发症、是否存在原先疾病参与、是否存在医疗不当或失误等影响因素,确定其死亡过程不符合外伤致死的常见的转归规律的。出院后不定时间内死亡的,均要进行病理学检验。

四、当前法医病理检验所存在的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法医病理检验不仅可以更公正的处理事故,还能够对伤亡人员家属给予一个最合理的交代,法医病理检验能够让家属了解到事故现场最真实的原因以及事件过程。但当前法医病理检验过程中,仍然存在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之外,还会与伤亡人员的家属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事故处理的进程[4]。缺乏责任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为了处理事故尽可能地节约时间成本,容易导致对伤亡人员的检验造成敷衍了事的结果,进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第二,是检验技术持续待更新,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技术不过硬,管理不到位等等都有可能导致技术持续落后,进而影响检验结果的效率和准确。此外,难以获得家属的信任也是当前法医病理检验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相关检验需要家属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未能做到家属满意,就容易引发家属的质疑,进而加剧事故处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延长事故处理的时间和效率,并且严重阻碍事故处理的有序开展,同时也会给法医工作者的工作带来一定程度地耽误。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医病理检验技术也在不断地从单一走向多元,并且逐步建立其强大的检验体系,成为是推动法医病理检验不断纵深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法医病理检验也逐渐走向更加科学化、标准化,每一个技术手段的环节都有着更加精准的发展和控制,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技术的发展也就面临者技术人员的要求和需求不断提高,如果当前法医病理检验所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人才培养不到位、技术支撑不过硬,法医病理检验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法医病理检验水平还有待提升,未来的道路仍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任重且道远,还需要科研人员不断地努力和进步才能够不断完善自己的技术体系,不断地克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同时也需要法医工作者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每一个伤亡人员以及家属负责,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心,才能够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给每一个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参考文献:

[1]刘立男.试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J].现代医学与健康研究,2017,08(001):41.

[2]苑清尧,雷传国.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J].法制博览,2017(10):184.

[3]田瑞平.关于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15(81):32-33.

[4]邓春,刘燕.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06):81-83.

作者简介:颜宇洪 1995.3.18 男 江苏无锡汉 本科 法医助理、法医师 无锡中诚鉴证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 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