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蒙古政务数据资源创新存在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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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内蒙古政务数据资源创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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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010000

(一)体制机制与协同运行管控能力需提升

1.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自治区还未建立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运维机制,缺乏从需求报送、立项审批、成果验收、运维管控、成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项目、系统、数据,系统、子系统上下层级关系有待理顺。同时,缺乏对信息系统从规范化建设、集约化管理、数据共享支撑等方面的评估与约束机制。自治区缺乏政务数据采集汇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机制,导致政务数据供给不充分,供需不匹配,缺少政务数据治理规则等问题。

2.共享协调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自治区成立了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但政务服务局与大数据中心还存在部分地方管理边界不清,部分职能重合与协调难等现象,如政务服务数据目录与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两张皮。自2020年机构改革以来,大数据中心逐步理顺与各厅局逐步建立协调运行机制,但各厅局和大数据中心各信息技术服务部之间缺少有效协同工作机制,部分政务信息系统管理运行边界还未理清,还未能发挥出大数据中心集中优势技术力量的引领与创新作用,尤其是大数据中心对厅局二级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了解还处于空白阶段。

3.政务数据制度标准尚不健全

自治区基于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标准,但在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等方面,部分制度标准尚不健全,存在政务数据标准不一致、非标准格式比例较高等,出现数据冲突、数据壁垒、数据烟囱、数据碎片等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政务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规范。同时,部分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和应用绩效评估重视不足,一些标准化规范形同虚设。

(二)政务信息系统统筹管理能力需提升

1.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发展不均衡

目前,自治区各厅局政务信息化建设不均衡,通过普查,如商务厅、广电总局无本部门自建信息系统、无本地化政务数据。同时,部分厅局整体政务信息化建设情况较好,但还存在部分职能未数字化的情况,有些职能自治区无系统信息系统由盟市建设,出现部分目录无数据无法挂接资源情况。

2.信息系统集约化整合能力与水平还不高

根据普查结果,政务信息系统的迁云迁网工作均有一定的整合空间。自治区在政府网站集约化、统一协同办公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基础大平台集约整合力度还需加强。部分厅局已经做了行业大系统整合,但只是做了浅层次的整合,只是将分散系统整合为行业大系统的子系统或子功能模块,未真正从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层面进行深度整合。

3.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控力度还不够

整体来看,自治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控力度还不够。根据普查结果,除去正在建与已停用的信息系统,还有100个信息系统未做安全等级保护,这说明自治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控能力还需提升。同时,在信息系统普查过程中,存在厅局对部分信息系统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对系统开发厂商信息、系统负责人、系统维护人信息,以及系统数据规模、数据增长不清楚的情况。

(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能力需提升

1.一体化数据管理模式尚未形成

目前,与先进地方相比,自治区还未形成由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存在数据底数不清、数据来源不一、数据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缺乏政务有效数据汇集治理载体,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由于安全和利益等因素,职能设置交叉,难以有效协调,使数据全部归集的难度大,不能保证内容完整性。尤其是缺乏基础数据库的归集。数据治理支撑能力还不足,通过对各部门普查调研,存续数据未校对、未治理,政务数据资源与信息项名称不规范等现象。

2.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不充分

目前,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存在政务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通过接口/库表方式挂接资源目录不够多等问题。同时,也存在数据共享需求不明确、供给不积极、供需不匹配、缺乏数据异议处理机制等问题,以及数据供需双方自建共享渠道,多元主体共享数据不充分等问题。自治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下,各厅局基于政务服务事项均作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补充,基本能够满足政务服务业务相关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但在一网统管、生态环保、金融管控等方面存在政务数据资源不完善,亟需以数据共享需求为重点,拓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范围。

3.政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需提升

目前,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上存在挂载的数据资源仍不够全面,部分厅局未认领、挂接数据资源目录,只能支撑目录级数据共享需求,不能支撑到信息项级个性化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同时,多元异构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导致政务数据共享难,不同信息系统在数据存储形式、调用方式、信息系统接口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依然存在平台和数据库不能联网互通、数据调取不畅的现象;政务数据治理问题较为突出,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不够。

(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利用能力需提升

1.各厅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意识有待增强

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和公共信息资源目录正在建设与编制中,目前各厅局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意识不强,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应用场景与价值认识不足。

2.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场景有待增多

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政府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缺乏广度和深度,不能充分挖掘政府数据中潜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缺少有效渠道对政府数据产品和成果进行商业推广。

(五)盟市政务数据共享能力还需提升

1.区级政务数据回流效能还需增强。

通过对5个盟市实地调研,盟市均通过共享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回流数据,但回流的数据规模与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政务服务数据目录与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盟市非政务服务的共享需求不能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平台申请数据,而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无相关数据资源目录,不能申请相关数据资源。

  1. 盟市政务数据资源一体化建设不足。

通过对各盟市调研,发现各盟市基础库建设难度较大,虽各盟市不同程度建设了基础数据库,但存在数据更新难、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同时,盟市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思路还未形成,大部分盟市在政务数据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中未将各旗县纳入进来,数据向旗县或乡村基层回流应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