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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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张波

抚顺石化公司储运厂办公室

摘要: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优化国有企业党建运行机制既是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有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必然之举。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运行机制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服务于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整体优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党组织的内嵌管理、有机融合。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效率

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工作,能够营造企业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在新形势下,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必须以更高的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三转”,深入聚焦主业主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时刻高举执纪利剑,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国有企业普遍设立了专职纪检部门,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党章党规能够在企业中畅通执行,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央大政方针的落实力度。另一方面,是为了协助企业中的党建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打击企业中的腐败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主要管理人员能够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良好运行,促进国有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国企中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一是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巩固党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为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获得广泛、稳定群众基础,促进国企的持续、长久、健康发展;二是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能够很好地预防国有企业内部腐败,减少国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对于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意义;三是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增强纪检水平,全面提升国企人员的过硬工作作风和建立高尚的思想道德,改变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依法合规办事的廉洁意识,对外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2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现状

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监督主体相互扯皮,未能形成监督合力。“就监事会而言,虽然在职能上具有对一把手的监督职责,但多数的监事会成员在企业内任职,各种待遇都由企业掌控,监督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对象,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此外,负责监督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存在困难,在一些权责模糊或有共同责任的问题上相互推诿,致使监督不力。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工作安排。一些国有企业尽管出台了职工监事的相关规定,但规定过于简化,往往只是方向性的简单部署,对监事会具体的工作制度、管理方式等操作规范缺少细化规定,监事会成员开展监督管理无章可循,监督的效果也难以达到预期。

3如何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3.1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夯实好企业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要树牢“一把手”的责任和担当,坚持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履行好第一责任人从严治党责任,发挥好“领头雁”作用。明确各部分责任界限,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形成工作落实到人、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上下有机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宽、深、细、稳”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致稳健的工作制度,通过和个别责任人约谈、定时定期听取汇报、下达责任清单等方式,压实压紧责任,更好地落实好纪检监察责任。

3.2多措并举,强化专业力量与核查手段

开展线索核查和执纪办案工作离不开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要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丰富纪检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手段力量。一是强化学习、寓学于练。要加强对纪检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特别是对非科班出身的纪检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通过自己学、集中学的方式,掌握纪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条款,能够从专业角度看待事情、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以查代学”“以案代训”的方式增加实战经验,避免执纪工作“纸上谈兵”。二是通力协作、取长补短。基层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虽然没有监察权,但是可以充分借助属地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的力量协助开展“8小时之外的监督”,配合进行问题线索核查。基层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属地纪委监委及驻地街道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增进双方间的友好往来。通过借助专业力量,既能够补足自身核查手段有限这一短板,又能够对干部职工“8小时”之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3.3健全企地协作监督机制

总结企地协作监督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推进企地协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企地协作监督机制能有效化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要场所、设施缺乏的困境,也与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地域管辖衔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设立了三种企地协作监督方式,可根据案件的需要协商确定管辖:一是派驻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专员)独立办案;二是派驻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专员)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三是移交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实践中,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察委在问题线索移交、联合审查调查、案件查办协作等方面协同发力,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完善企地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监督制度。

3.4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中国共产党了解企业真实情况、作出相关研判的重要渠道。健全党领导下的监事会工作机制对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支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具体工作。国有企业要重视监事会建设,明晰监事会和董事、股东之间的权责关系,赋予监事会以实际权力,确保监事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二是细化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内容。详细规定监事会工作制度、管理方式等操作规范,捋清监事会的履职思路,畅通监事会的履职渠道,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实效。三是创新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方法。监事会要以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着力点,既要突出监督企业重点项目,又要将日常监督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于国企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纪检干部作为国有企业各项工作良性开展的保障者,履职能力高低决定企业是否高质量发展,企业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到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给予政策支持、保证能力提升,提升纪检工作水平,助力国企各项工作规范、廉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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