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改进提升之管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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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改进提升之管见

孙华栋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安全管理由传统安全管理方式逐渐改进,但是在企业安全管理方式改进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本文调研郑州几家机械制造企业分析了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在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要点同时提出几点改进和提升方法。

关键词:安全 提升

一、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分类保养不科学。设施设备是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机械设备、设施应该经常维护检修,设备维护保养跟不上就容易产生隐患,进而增加企业安全管理上的风险。装备是划分为设备还是工装,因工装的日常检查、检修、保养维护标准和设备相比粗略,列入工装管理不利于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笔者在某企业资产装备调研中发现了分类分级管理不科学,如表1。

表1 几项设施划分为工装的弊端分析表

名称

划分类别

危险因素

不划分为设备管理存在弊端分析

耐压机

工装

1.JHA分析中LEC分析中D值判定为中度危险。

2.使用过程中通过设备的电压为高压,危险性较大。

3.人员操作需要使用绝缘护具、作业过程多人配合,作业危险因素较多。

1.工装SCL分析标准低。

2.日常维保维修频次少、标准和精度低。

3.员工日常点检要求频次少,项点简单。

4.员工重视程度低。

翻转机

工装

1.体积较大,不能单人操作。

2.被操作部件大危险系数高。

喷漆作业车

工装

1.作业过程涉及高处作业。

2.日常点检维修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二)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企业组织结构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位置、状态由诸多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的整体状态。目前各大、中企业中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各异,从目前高新区几家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来看总体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同归一个分管领导管理。

2,安全部门负责人由其它部门负责人兼任。

3,安全部门和管经营业务部门同归一个分管领导管理。

从整体结构上三种普遍组织结构基本日常安全管理需求,也满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但综合分析以上组织结构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因素:一是由于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拥有共同的领导,安全工作较为方便的开展,但经常受公司整体以“生产效益”为驱动的思想,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受重视程度不足或倾斜于生产。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在生产部门,因安全人员和生产人员直接上级为同一部门负责人,履职行使权力多少受直管生产的领导制约或迫于压力而打折扣;三是安全管理由管经营分管领导负责,可能因过多精力考虑经营,安全关注度不高。四是安全管理人员权责不对等、安全管理员迫于直属上级权限压力和年底各部门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顾虑等问题,即使公司整体的安全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安全管理人员来说相对鸡肋,体制运行有效性受阻。

以上结构中安全管理组织虽然设置,真正实际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却只有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或者仅仅为安全管理人员,无法达到全员参与,更谈不上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同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理解程度、深度、范围也不一样,安全和生产的协调、安全投入的批复列支、审批流程的环节管理等工作涉及到的安全风险重视程度也不一样,企业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认知不一,结果则不同。目前很多安全管理者在开展工作,还要被动推着企业领导管安全,距离企业本质安全还有距离。

(三)监督权限不对等。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自身监督职能,但安全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往往在面对安全生产时候犹而不决,迫不得已时才将安全前置。企业负责人清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人员为企业保驾护航,除患驱险,但却不受重视,一方面打击了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影响了安全管控效果,其他部门因势导势使得安全管控工作不同程度阻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力和受重视程度不对等,监管部门变为一个服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地位越低,安全工作难以开展,安全管理受阻,工作状态越来越差。

二、现阶段安全形势

新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法律。要求在其管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时候,必须管安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给予明确,如在第五条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其管相关业务工作时候,必须管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如管设备的,应该管设备安全,管财务的,要保障安全的经费来源,管人事的,要保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准入。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起到上下沟通、协调组织和监督的作用,主要工作重心是监督和督促各个部门履行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三管三必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分工负责的原则。也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措施及改进方向

1、合理做好生产设施分类管理。对企业工艺装备分类判定条件中,将安全因素作为判定必要条件。比如参数、保养标准、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工艺危害性、危险等级、出现偏差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在郑州一家装备制造企业的工艺装备分类管理办法中,补充完善分类条件后,有22%的工装转为设备管理,也因此增加对应设备的操作规程、检查标准,同时保养精度和频次增加。不管从安全管理上、还是故障维修成本上均得以改善。

2、优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对企业第一责任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直线管理直线汇报,不和其它分管领导以下层级交叉。虽短时间内可能形成制约经营、冲击效益,但只是暂时,完全过渡后,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通过某铁路运输公司实行安全机构单独行使职权对总经理负责,问题整改速率提升50%,各个部门各自履行安全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较往期提升49%,实现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快速转变。这说明安全管理机构的地位越高,安全人员的权责对等,安全工作执行的效率、质量越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就越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就越高。

3、责任落实

新安法明确了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每一个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责任,意味着全员安全责任已经作为法律的强制性。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此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分离是有效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三个必须”的重要体现。对于产生的问题,全面分析责任落实,确认问题产生根源,走出“有问题,安全管理人员没管好”的误区,只有责任正确追究,问题才能消除,否则类似情况还会发生。

4、监管分离。转变观念,彻底扭转管安全就是安全管理人员事情的错误认识。从企业第一责任人到基层岗位操作工人,每一个岗位都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捋清各自安全职责。在此基础上实施监管分离,中国中铁发布了《关于安全生产“管”“监”分离工作的宣传提纲》,开展安全监管分离的模式并付诸实施。据目前收到效果来看,实行监管分离可以解决安全管理人员自己管理自己监督成效不高的问题。安全管理从制度建设、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监督业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而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时代新条件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安全监督与管理合并运行的常规安全监管模式也将退出历史舞台,逐步实行监管分离,适应发展需要合理开展安全科学管控。

参考文献:

[1]李凯.基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J].中国高新科技,2020(11):63-64.

[2]黄宇.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及对策探讨[J].设备管理与维修,2019(0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