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5
/ 2

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

李孝仁,王爱成,王兴芳

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838100

【摘要】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烧碱进行了严格的限产,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此基础上,本文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政策上的探讨。

【关键词】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政策依据

前言

烧碱是一种白色的不透明固体,它不能燃烧,并且有很强的腐蚀性,它被广泛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它的产品种类很多,用途也很广泛,它的下游领域有几千种。产品在石油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电力,食品加工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氧化铝化工,水处理和其它工业,纸浆和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和化纤工业以及皂业和清洁剂工业。

一、烧碱的产能分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烧碱生产国,其生产能力在世界上大约有45%左右。全国已有将近160家烧碱生产企业。截至2021年末,国内烧碱工业的总产能达到4580万吨。目前,我国烧碱生产规模以华北,西北,华东为主,其总量超过80%,而西南,华南,东北为次等,其总量占比不到5%。就中国烧碱生产规模而言,新疆中泰公司,万华化工公司,新疆天业公司,山东信发公司,山东大地盐化公司,陕西北元公司,山东金陵公司,华泰公司,东营公司,滨化公司,上海氯碱公司,其产量分别为187万吨,156万吨,116万吨,72万吨。目前,中国10大烧碱公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106.6万吨,而全球10大公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264.8万吨,中国单家公司的生产规模占全球总量的40%,因此,我国烧碱厂的规模效益还有待提高。

二、烧碱行业产业政策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当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氯碱生产与消费大国,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烧碱生产与消费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其对能源与资源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产能过剩的情况日趋严重。“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第一次提出了禁止新建烧碱装置的要求,以解决我国烧碱工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按照我国各个产业的发展,又进行了三次修改,现在有四次修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颁布后,对氯碱工业实施了更严格的政策约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第一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暂行规定》较为详细地解释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14条、第15条、16条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在这些项目中,鼓励类和淘汰类都指的是鼓励或淘汰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指的是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除了技术、装备及产品之外,还有一项是生产能力。通过对烧碱行业的分析可知,只有隔膜法烧碱和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烧碱工艺技术、装备属于淘汰类;烧碱制品自身为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材料,并不属于限用、禁用范围;所以,烧碱被列在了限制新建的名单之中,主要原因是在第十五条第(五)项中,“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产能明显过剩”。2009年以来,我国烧碱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修订后的版本中,已将新的烧碱行业纳入了“限产”范围,但由于目前烧碱行业的产能过剩现象依然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仍将其纳入“限产”范围。

(二)《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

针对当前我国石油化工领域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在“重点任务”中第(1)项中提出了“着力化解产能过剩”,并提出了“严格控制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新思路。在“重点任务”中第(3)项中,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和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对已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改善产品品质,降低能耗,降低污染,增强整体竞争力”。并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产能过剩的产品,如烧碱,如何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中明文规定,“要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 PVC,纯碱,黄磷等过剩产业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项目,要以等额或者减额替代。”通过对57号文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针对烧碱等产品的过剩产能进行的结构调整,主要的方向是控制新增产能,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将主要产能集中起来,通过技术改进、规模效益和合理布局,来实现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从而促进石化工业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烧碱产能置换的相关实施政策

湖北省经信厅发布了《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新扩建及搬迁改造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同等或较少置换的原则制订。山东省工信部等部门于2020年9月9日发布了《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轮胎、氯碱、化肥等生产企业的产能置换,适用本办法。既可以是公司内部的,也可以是公司间的。工信部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在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甘肃省工信部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含新建、改建、扩建),需在申报之前编制产能置换计划,并进行产能置换”。

四、严重产能过剩产品的产业政策依据

2015年4月,为了积极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并对其它行业的化解起到引导作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意见》中规定,“禁止新建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在满足国家空间布局规划、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等或减等原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为贯彻《意见》,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应按规定实行等额或等额置换”,以缓解产能过剩的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布局。

五、结语

烧碱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经济生活,并且我国对烧碱的需求量每年都在稳定增长。当前,中国氯碱工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氯碱工业的发展仍将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在节能要求越来越严格,减排要求越来越严格,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要实现“氯碱大国”向“氯碱强国”的转变,就需要对已有的产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产业集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秋影.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23,43(04):121-123+126.

[2]幺恩琳,翟良云,胡永强,郭帅.中国氯碱行业安全现状分析[J].中国氯碱,2015(12):37-41.

[3]张鑫.中国政策环境对氯碱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中国氯碱,201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