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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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建议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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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建议

引言: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只有制定出一个全面的发展规划,再加上正确有效的规划管理,才可以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功能发挥到最大,强化对各级各类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从而推动城市国际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从而推动诸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达不到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规划就是计划的继续和空间的贯彻,常常是项目布置到哪儿,就规划到哪儿,这就产生了一种以发展为导向的规划思想。这一思想不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的压力越来越大

近几年来,各个相关部门都在加强自己的职能,进行了与空间布局直接相关的各种规划,期望自己的部门能够在空间布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规划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整体技术优势,随着各个部门的技术与体制的加强,逐步失去,工作的技术基础支撑薄弱。面对目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现状,规划部门正面临着加快规划体制与机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政府层次上的行政统筹能力,加强规划的技术支撑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技术层次上的技术统筹能力。只有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提高统筹能力,才能借助各方力量,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和执行的严肃性。

(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明显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少”和“多”的矛盾上:一是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审批过多,实施监控少,导致城市规划的调整具有随意性,缺乏刚性;二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禁令较多,而对城市规划的引导较少,加之城市规划人力资源匮乏,导致违法建设频频发生,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规划局成了被问责的对象。三是一些地区的规划部门,法律上的职权过多,但实权过小,这就造成了一种进退失据,压力重重的局面。在目前的管理制度下,规划部的负责人基本上拥有一切的决策权,但是事实上却没有任何的决定权,只是由规划部来承担。四是规划研究多,项目研究少,缺乏对工程项目策划管理的技术支撑,最终导致策划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目前,城乡规划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还沉浸在地方性规划部门在政府内的位置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上,而不能从总体上对目前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推进城乡规划改革的良好局面,规划部门就可能坐以待毙,逐步丧失目前仅有的那点优势,最终沦为“发证员”和“画图匠”。

二、对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反思

(一)对城乡规划管理设计层次的反思

区域规划:因为区域规划的范围很大,并且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通常很难对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此外,区域规划既没有实施的主体,也没有管理体制的限制,因此,它只能是纸上谈兵,更不可能进行协调,以避免重复的投资和浪费,因此,这就经常给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总体规划:因为目前阶段,对于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等方面,还缺少一个强大的确定基础,再加上目前对各级领导的评判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城市总体规划一任领导一番调整的不合理情况,或者只是领导的口头依据,并没有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实际的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因为编制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没有对地方的建设发展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所以常常无法有效地控制和指导城市各种性质的用地的开发强度等。当前的城市规划编制体制,应从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视角,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实施。

(二)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层面思考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种重大的社会性行为,必须从国家、社会的利益角度来考虑,对绩效评估、管理体制进行及时的调整:

1.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一座城市的诞生、生存和发展,往往需要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时间,而一名普通的地方干部,其“政治生命”也就是数十年,在一地也就是数年而已,其任职期间的城市“亮点工程”,虽然对城市的形象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城市的产生、生存和发展,却不能建立在“亮点工程”之上。若不进行“政绩评价体系”的改革,以自身的短暂“政治生命”为代价,“亮点工程”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忽略了在短期内很难产生效益的基本建设,必然会导致规划不断调整、修订,甚至违背规划。

2.调整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各个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是政府组阁局,有的是政府直属局,还有一些仅仅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二级组织。虽然两者都是在实施《城乡规划法》,但是因为行政制度的不同,行政执法的强度也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把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放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上来考虑,那么就应该对规划管理体制进行及时的调整,以满足发展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国家和当地的长期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改进现行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重视多视角的切入

在规划的“广度”上,强调多视角切入,可以为规划方案的制订提供多种考量,强调多学科、多价值观念的协作和交叉,可以提高规划的“广度”,从而为规划的思想更开阔,为规划的科学化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城乡规划关系到经济,社会道德,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方面,若就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

(二)强调公众参与

注重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城乡规划中,涉及到了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方面会有差异,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在城乡规划编制的进程中,应通过多种途径来促进公众参与。利用公众参与,确保了规划结果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出不同主体的需求和意愿,利用公众参与,可以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进行协调,降低了执行过程中的矛盾激化。

(三)重视多部门协调

要注重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要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这就需要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要强调各个部门价值的导向,要主动引导、明确自己的职责,希望可以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结论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成果,规划的可操作性是计划执行的基本动因。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不断发展,城市和农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也日趋复杂和富有挑战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将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规划编制过程中,在不断的实践中,掌握规律,发现共性,为社会提供服务,从而使城乡规划的价值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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