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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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

姚镇宇   

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  

  

摘要:传统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还存在着对农业用地保护不足、农民权益保护丧失、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因此,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保障法律制度程序性规范、保证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实体性规范已成为当前法治社会农村土地征收使用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法律问题;制度创新

前言

农村土地征收还存在着征收方式简单粗暴,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问题,如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侵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导致农民的未来发展无从保障,农民与土地资源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鉴于此,本研究对农村土地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关策略建议,旨在解决农村土地征收不合理问题,为当前农村土地征收提供借鉴。

1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概述

1.1土地征收的法律概念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需求,通过法律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本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在土地征收方面,中国与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区别,中国国土规划空间土地在征收后土地的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只是将原有的集体土地转变成为国有土地,而西方国家在农村土地征收后,赋予了土地资源新的性质,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是依靠国家主权收取个集体或个人地资源并获取土地权益的行为。

1.2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普遍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该部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已较为完善,并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度进行,需要依法给予土地权益人足额的土地征收占用费用,要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益人未来生活不受土地征收的影响。该部法律虽然实施多年,但经过实践检验后,存在着发展缓慢、内容笼统、补偿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法治内容不完善、法律救助形式化等问题,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当前我国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法律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的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等。

1.3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差异比较

国务院自20219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相较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有了较大改进,聚焦于新时期国土资源现状,探索解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要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耕地保护,针对非农化”“非粮化”“合村并居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问题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制度措施、制定政策体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八条指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这也说明农村土地征收需根据法律政策、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征收过程需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农村实施现状

2.1对农业用地保护不足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集体土地有着明确规定,即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3],但对农业用地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土地在政府强制征收后无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类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用地法律法规和制度性政策,并对土地违法征收问题严厉打击,但在国内广大农村违法征收土地的问题并未就此遏制,一方面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国家未成立独立的监督与审查机构,另一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资源严重流失,一些优质农田得不到有效保护,非法侵占,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

2.22.2土地征收程序中农民主体地位丧失

现行的土地法律未对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对应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在获取土地补偿费用方面也未明确具体由谁来支付征收土地的赔偿金额。例如,在农村,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乡镇、村集体、村委会等不同治理主体都会争取最大程度地补偿,这就会侵害农民的集体利益。同时,集体财产与集体成员隔着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主体与农民集体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当农村集体土地流失或是集体财产被侵犯时,集体成员无法快速获悉。再者,村委会干部经常在未获得农民集体同意时,私自瓜分或挪用集体土地,导致集体土地资源流失。

3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与保障

3.1规范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程序

规范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程序要求政府要有作为、敢作为,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政策文件、征收信息、征收合同都能够公开,改变传统行政化的土地征收方式,引导土地征收向市场化转型。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要改变执政理念,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作用,引导土地被征收者全程参与到土地征收的过程,并通过公开会、座谈会、农民代表谈话会等方式获得农民的认可,尤其在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征收进度、安置费用等信息透明公开,接受农民监督,保障土地征收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3.2 规范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实体性

要明确农村土地征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若土地征收不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则土地征收就成了违法问题。因此,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要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内涵,以维护和满足公共利益为前提正确行使土地征收权。同时,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要注重农民利益保护的实体性规范,即农村土地征收的实质意义在于以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要由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科学规划土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此外,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要明确土地补偿原则,在土地征收法律修订中,既要明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额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在充分实践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补偿标准与补偿额度,做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3.3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多元保障

农村土地征收中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就要建立完善的多元保障机制。首先,政府部门及开发方要明确农村土地征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法律政策,依法合法征收。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征收。从组织征地调查到拟定一书四方案,从组卷报批到批准后实施,从征地公告到补偿登记,从听取意见到申请组织听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在现行法定范围内调整,即补偿标准要综合考虑土地位置、经济发展、人均耕地数量、人均土地年收益等综合因素,按照法定标准范围制定补偿标准。最后,要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具体到人。在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划拨农村集体后,需要检查监督补偿安置费用分发落实情况,监督费用是否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做到对被征收土地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由农村集体及时反馈补偿安置费用整体使用情况,切实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

4 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土地资源开发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为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合法化、公开化、透明化,结合具体国情,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体系,最大程度上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参考文献

[1]安东阁.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3(3):60-61.

[2]田云泽. 明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N]. 安徽经济报,2022-05-31(4).

[3]赵勇,慕良泽.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失衡与均衡——“地利共享框架下耕地征收案例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23(1):1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