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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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蒋其磊

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竞业禁止对维护公司、劳动合法权益等有促进作用,本文对于竞业禁止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含义、竞业禁止的基本定义与内容解析、合理竞业禁止所涵盖的范围以及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禁止不同规定展开论述。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

引言:竞业禁止对于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至关重要,大大降低了因人才流动引起商业机密外泄的风险。竞业禁止有利于现代化市场竞争,对公司人才的引入与人才资源的维护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一、竞业禁止的法律效力与作用

竞业禁止实质上是指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署协议,约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现在经营的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从业人员泄露出去,从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竞业禁止的法律效益是保障公司商业机密不被侵犯,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者不可以与竞争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和任职[1]

二、竞业禁止中的法律问题与含义

竞业禁止的理念形成于发达国家。它的起源是西方国家首先建立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该制度后来在全世界逐渐获得了认可,并被推广运用[2]

(一)竞业禁止的基本定义与内容解析

竞业禁止,又可以将它称之为竞业避让或竞业回避,这是企业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的,对企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机密以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的措施。在我国,竞业禁止是公司、用人单位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经营行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禁止具体表现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及公司有权限制本单位员工、工作人员不得就职或兼职于其他相同或者相似行业等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主要包含从业者不可以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以及具有其他利益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及公司任职,与此同时员工、从业者、劳动者也不可以自行生产、制造与原来任职的公司、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以及提供与原来任职的公司、单位相同或相似服务,避免与原任职公司、用人单位存在相同的业务与经营种类。

(二)合理竞业禁止所涵盖的范围

竞业禁止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任何企业内的工作人员均需要遵守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因为竞业禁止是在特定条件的基础上设立的,且竞业禁止是为防止部分员工做出有损公司整体利益的商业行为,因此法律允许对于非正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经济发展对竞业禁止在行业中体现的作用

伴随着经济时代的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日益激烈,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经济效益,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显得尤为重要,竞业禁止现已成为每一家公司都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我国的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员工离职后进行有关于公司产品、服务相同的业务活动以及到存在一定利益同化的公司任职均被禁止,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的商业机密被泄露,从法律的角度上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商业机密的泄露,是当代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难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发展对人才资源具有深深的依赖性。竞业禁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通过竞业禁止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对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三、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竞业禁止的差异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有关竞业禁止中的规定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针对对象是公司的董事、经理、部门部长等在公司中职务较高的管理高层,从而促进管理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兼并考虑该对象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而劳动合同法,具体则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竞业禁止在劳动合同法中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的,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双方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也较为自由、灵活,企业与劳动者均可考虑自身需求来拟定协议的具体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签署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以使其产生法律效应。

(一)公司法中竞业禁止的体现

竞业禁止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仅指董事、经理、部门部长等在同一公司中职务较高的管理高层,在未经得股东、股东大会的同意不得自主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处公司的同类业务或者产品。其中重点在于“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意指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己或假借他人名义经营与任职公司中业务范围、经营产品类别相同,最终受利人是自己的情形均属于竞业禁止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是,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自觉遵守公司法中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并不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体现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竞业禁止的约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敦促劳动者遵守双方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如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自身原因导致三个月未能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将不需要按约定履行对用人单位机密进行保密的义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情况决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的时长,但按照法律规定最多不超过两年。因为各用人单位与不同的职员达成的竞业禁止约定各不相同,所以相应的竞业禁止内容不能一概而论。特别地,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向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劳动者收取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的,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如在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劳动者违反双方约定,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上就是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反竞业禁止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差异。

(三)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比较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离不开核心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人才的掌控。而经济发展常常伴随着人才的流动,人才流动愈加频繁则愈加利于全球人力资源的整合,大大促使企业提高对人才的利用率并从中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同样,人才的流动是具有双面性的,人才的高速流动往往也是引起企业商业机密泄露、侵权事件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关于竞业禁止我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两部法律有所差异,但核心均在于平衡适用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结论: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禁止中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需要掌握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二者的差异性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发挥竞业禁止的最大效用,从而更好地解决市场竞争纠纷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牛玉波.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J]. 智库时代, 2019(51):2.

[2]彭宗群. 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 2021.

[3]席蕴俊. 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分析[J]. 商情,20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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