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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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陈仪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口

摘要:公众对于城乡的规划管理具有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然而,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对于公共参与环节仍需继续提高重视。无论是制度还是内容,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与审视。阐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措施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涉及城乡发展和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是社会利益调整的重要手段,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处于前端和上游地位,发挥着基础性、龙头性作用,其编制、实施或变更将直接或间接关涉到公众的经济利益、生存空间和生活品质,对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发生诸如征收补偿、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因而使城乡规划过程成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过程,就显得极为必要,有利于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同时也是落实国家空间规划相关文件“开门编制规划”的要求。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1.1公众参与可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都是由政府有关领导或规划单位的设计人员决策完成,由于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和所学专业的限制,相关从业人员在负责规划管理工作时不够细化,无法保证所有决策都是科学有效的。这时,公众积极参与到规划管理工作中来,既能解决这一问题,又可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低成本、高时效。积极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中的作用,不仅能够合理规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还可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1.2公众参与可体现政策的民主性

一个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涉及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方面工作,这些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让公众广泛地参与进来,将个人利益与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密切联系,可有效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能力,既能够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实施,又能够体现其民主性。

1.3公众参与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从工作性质来讲,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即由政府主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城乡进行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需要维护多方利益,使各方利益均衡发展。采取公众参与其中的方式,既可使公众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又可使公众维护其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目前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问题

2.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缺乏

现阶段,听证制度是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公众主要是通过听证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然而,在实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公众只能被动了解相关内容和行业动态,听证制度的意义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且很多听证会在咨询形式和咨询内容上缺乏规范性与统一的标准。即使有部分公众对公布的城乡规划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和建议,也没有途径知道政府或规划部门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与成熟,尤其缺乏反馈机制,严重影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重要作用的发挥。

2.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渠道不畅

当前时期,社会公众加入到城乡规划工作的普遍流程为:先经由城乡规划部门公示等途径知晓信息,之后城乡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口头交流或者书面交流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看法与建议。这样一种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过于死板,途径也过于单一,同时大部分状况下收集完公众的信息以后,政府部门或者规划工作者没有与群众展开深入沟通与交流,所获取的效果并不理想。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主导的方式,使得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成效甚微,因此城乡规划部门也不具备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与看法展开全面收集与规整分类,使得群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途径不畅。如若此种状况没有得到优化与改善,那么城乡规划部门将收集不到社会公众对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反馈,导致产生许多的错误隐患,公众参与规划工作的价值效用也将无法全方位发挥出来。

3强化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措施

3.1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对参与主体进行慎重界定。在形成规划草案过程中,应当做好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即实地进行调查并收集资料、确立规划建设与发展目标、草拟方案。虽然在方案草拟阶段规划设计人员会实地考察以及收集资料,但是社会公众与规划师的知识和经验有所差异,社会公众对自己长期生活地点的各种问题细节和诉求都了解得更加清晰,如果能够有效应用,则有利于帮助城乡规划人员更好把握规划地块的具体信息资料。从实践来看,社会公众所具有的地方性知识通常包含关于该地块的相关信息,而且在城乡发展目标确立时规划师基于专业视角确定发展方向时不能取代本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从这一层面来讲,实践中应当结合规划类型,合理界定参与主体。第二,对内容以及程序进行合理界定。基于城乡规划特点编制性质不同的规划方案时,对社会公众参与有差异性要求。实践中应当全面分析规划内容,并且针对各规划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方案以及程序。需注意本地公众参与的事后性,所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应当从规划编制时就要为广大公众提供参与机会,并且基于制度层面对规划草案编制予以明确。在基础资料调查时,应当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内容,并且对操作程序进行细则规定,从而保障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

3.2拓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渠道

为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与高效性,必须拓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途径,才能吸引更多的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划部门可以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将城乡规划信息连续完整地展示出来,并与公众进行积极互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公众切实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各环节。由于公众获取城乡规划管理的信息不同,参与程度不同,所以公众参与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的形式,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有利条件,接收更多的意见和想法,切实推动公众参与的高效性。

3.3建立合理机制,提升沟通效率

为了能够真正鼓励公众参与到实际的规划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规划情况的交流机制,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分析和对待,通过制度的约束保证公众参与的真实性、有效性。只有建立合理的交流机制,才能够保证公众的建议、问题能够及时地得到解决,并且有效改善公众反馈信息得不到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促使公众参与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首先,需要开辟出信息实现互动的双向交流渠道。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利用大数据收集一些社会中舆论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以此有效的对相关信息进行采纳、反馈;其次,需要将信息共享的载体,作为向公众传递城乡规划内容、知识的一种媒介,如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以此保证能够为公众的参与提供参考。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人民群众,还能够减少公众由于不了解事实对城乡工作产生的一些误解和偏见,以此保证公众参与能够真正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中规定的相关目标,加快城乡规划进程。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进程之中,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加入其中,实施其所具备的监督权以及参与权,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公众参与的价值作用,积极创设属于城乡规划的互联网平台,为广大公众提供意见交互与沟通的空间,提高宣传普及力度,让每一名群众都可以参与其中,积极建言献策,全方位发挥出公众参与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参考文献:

[1]赵锋军.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城市周刊,2020(6):15.

[2]方舟.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智能城市,2020,5(24):110-111.

[3]刘颂,刘蕾.浅议城市绿地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住宅科技,2020,3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