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效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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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效分析

马卿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音乐学院纪检监察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实际工作采用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开展监督,但对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成效还普遍存在力度薄弱的问题。

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现状

一是监督方法不多、监督本领不强。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手段单一,一般仅停留在党委会、院办会中,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掌握停留在会议过程上,点对点、面对面的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细,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政治监督中,习惯性的“就事论事”,不善于从业务问题背后审视政治偏差,政治监督不够聚焦、抓手少。

二是顾虑较重、不敢监督。派驻干部没有深刻理解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级监督的要义,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时觉得其职务级别高,自己底气不足,不敢担当、不善作为,不敢唱黑脸、怕得罪人。一旦遇到“一把手”违纪情形,往往做不到板下脸来坚持原则、严格监督执纪。面上监督多,具体人和事监督少,斗争精神不足,习惯性以建议代替意见,导致本应直指问题红脸出汗的“面对面”监督,变作不痛不痒态度暧昧的“协商”。

三是“老好人”思想、不愿监督。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驻在高校工作时间长了、人员熟悉后,热衷搞“左右逢源”,不愿得罪人、不愿较真碰硬,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派驻干部自愿当“上门女婿”,关心个人小面子,拉不下脸监督;有的监督方式更多是“提醒式”,对决策方面的监督有意避开或者不涉及,造成监督效果的“蜻蜓点水式”,没有进入权力监督的“深水区”;对“关键少数”监督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上面“拨一拨”,下面才“动一动”。

二、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力度弱的原因分析

一是权责不对等,造成监督表面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限仅一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单从制度设计的初衷看,上级部门只要求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基础上,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行使好监督职责。因顶层制度设计造成的权责不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派驻机构在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所应发挥的作用,监督成效只停留在表面和浅层。即使这样在高校实践中,还存在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严重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没有发现足够证据情况下,不会、不敢贸然“闻风而报”;对于明显违纪违法或违背决策程序问题,一般不会有人明目张胆去做,隐蔽违纪违法或打政策的“擦边球”又很难发现。没有针对性更强的督促手段,没有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造成高校派驻组不会做、不能做、不好做的情况。

二是权威性不够,造成监督软弱化。高校“一把手”级别比纪检监察组组长高,如果得不到党委书记、校长的支持,就会影响对学校的了解,监督弱化。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也不强,有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态度不坚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高校党委常委,也要遵守学校领导班子的各项决定,因此很难表达出与“一把手”相反意见。由派出机关开展的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活动不主动邀请派驻机构参与,对“一把手”开展政治谈话不经过派驻机构,无形中降低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导致监督时威慑力不够、监督底气不足。

三是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业务能力欠缺、发展路径比较单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晋升、交流、培养渠道还不够流畅,他们的工作生活圈也集中在学校,与驻在高校同事相处更长,与本级纪委监委联系相对较少,导致他们在纪检监察系统“边缘化”心理,而在监督中不愿意拉下脸来得罪人,给自己留后路;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揣着明白装糊涂”,出于个人利益考量,和驻在高校走近,具体参与业务工作,分沾驻在单位权力,或替其消灾抹事,或为自己谋取权力。

三、加强对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是立足政治机关定位,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提要求、立规矩、定程序,通过督促支持一把手和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力有效履职,来撬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履职,从而克服高校派驻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为监督重点,聚焦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监督检查部署落实、实际效果的情况,督促党委及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运用政治生态分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方式,增强监督的震慑效果。

 二是协调好监督和支持关系,为提高派驻监督质效赋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授权。中央制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了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初核审查调查等具体监督方法。派出机关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监督方法,明确监督职责。保障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据可依。加强完善“室组”联动机制,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实践探索,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还。对可以共享共办的问题线索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参加工作形势分析会,给予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增强一体化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驻在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是同向同行、同题共答的关系。既要加压也要“加力”,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的意见建议等,兼顾监督与支持的具体做法,提升派驻成效,改变驻在高校党委不愿不想接受监督的想法,加强驻在高校党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干部后顾之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赋予了高校纪检监察系统监察权力。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标准,既学党章和党规党纪,又学宪法和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锻造纪法双修、纪法兼备、“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参与接访、全员参与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全员参与巡视巡察,在实战中锻炼队伍。以查办案件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后墙”,派出机关指导和支持积极给予指导帮助,在实践中锻造本领,向联系部门多请示多报告。健全审理协作配合机制,实行高校协作、集中审理模式,整体提升业务能力。坚持室组地联动,与派出机关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创新履职方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质效。派驻机关要健全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培训路径,加强干部交流流动。拓宽干部发展路径,在派出机关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调动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动性,加强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