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视角公共法律服务的问题与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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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视角公共法律服务的问题与完善

张卫东

中共临清市委党校 山东省临清市 252600

摘 要: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当前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基层实践中,还存在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均衡、高效、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目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键词:基层治理; 公共法律服务; 乡村法治化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律服务对促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讲的最多、要求最紧迫的就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必须全方位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目前实践看,在建设过程中也不断衍生出一些新问题,阻碍着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进程。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求,打造机会均等、普遍惠及基层群众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是现代社会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要求。目前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市场经济利益影响,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还存在不足,优秀的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经济条件好的社区,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村居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少、优质法律服务不足。经费短缺也制约了咨询、调解、援助、法治宣传向基层提供的数量和质量。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效率亟待提升

经过这些年法律服务建设,法律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得到缓解,但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以经济效益为推动力,在有效监管不足的领域,往往难以保证法律服务效率最优化、社会效益最大化。比如现实中一些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回答群众咨询内容空洞、避实就虚、有效信息不足,有的答复引导咨询人面谈,表面上是进一步了解案情,实际上是为了发展案源、实现收费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想把问题矛盾转化成收费项目、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正常的市场化逻辑,但影响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效能、降低了法律服务平台的效率,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还不够方便快捷精准

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显著,同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了新条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舒适度。但“互联网 + 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明显滞后,运用大数据围绕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还未延伸到基层。

二、打造高效便捷普惠精准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从目前实践看,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还需进一步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高效性、便捷性、普惠度、精准度,让基层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感受公平正义。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打造高质量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打造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群众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健全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保障制度,打造让所有群众不分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农村城市都能普遍惠及、都能机会均等享受高质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基层群众的基本权益充分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对我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通过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待遇等措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让基层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公平的法律服务,加快建设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正义感、幸福感。

(三)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出的一项要求。经过这些年法律服务市场建设,法律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基本得到缓解,但现实中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早化解、彻底化解,法律服务的效率底,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习近平总书记讲,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的矛盾化解于未生,或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减轻群众负担,也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通过对法律服务人员加强思想教育提升素质、强化制度引导机制、完善规制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满足群众的需要、让群众满意。

(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是进入新时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条件。

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推广互联网公证、线上仲裁等,发展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智能、精准地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推行个性化定制服务,构建面向公众涵盖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职能一体化的线上智慧法律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孙海涛.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革新[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 33(3)

2、傅政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2019,(3)

3、李秀梅,马怡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路径[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