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的发展现状及全面清算原因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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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发展现状及全面清算原因分析

张璐瑶,李唯嘉,李锟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唐山市 063200

摘要:P2P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个类别。由于P2P在发展过程的粗放式增长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2020年11月中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面临全面清算。本文通过对P2P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深入分析作为一种新兴投、融资方式,为何会进行全面清算的的原因。

关键词:P2P ;借贷 ;全面清算 ;原因

一、前言

P2P是、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就是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和联系,将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与有借款需求的人相联系,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借款人。我国金融供给结构的不平衡及金融需求的不断上升促使网贷行业经历了一轮爆发式增长。P2P 借贷作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代表,逐渐成为中国信贷供给结构中的一环。[1]2019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将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2020年11月中旬,完全清零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我们有必要对此类现象进行梳理,并探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二、正文

1.P2P的发展现状

在2013—2016的三年多时间里,P2P平台的成交额和贷款余额均保持大幅增长,增速超过100%。P2P最疯狂的2017年,成交额比2013年增长了大约26倍,贷款余额更是增长了45倍。从平台数量来看,截至2017年底,累计出现平台数高达5970家,约为2013年的9 倍。如图所示,P2P行业在峰值时的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平台累计数达到过6 606家。[2]

2020年中国P2P借贷行业市场规模约为22485亿元,较上年增加2796亿元,同比增长14.2%。2020年,中国P2P借贷市场未偿还本金余额约为10059亿元,较上年增加1373亿元,同比增长15.8%,呈现增长态势。

到2020年,投资者与借款人的数量分别达到约为425.5万人及521.5万人。P2P借贷行业在经历了高速发展后,行业逐渐回归理性发展。在政策的监管与支持下,不合规的平台被加速清退,P2P 借贷行业发展日趋成熟。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

2.P2P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网贷平台合规化较差

由于网贷平台的合规化差,多数企业被查处停业。 据网贷之家显示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全国累计有P2P平台6 606家,尚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数为344家,停业转型平台3 339家,问题平台2 923家。[3]

(2)集团化、产业化特征明显 。

汇集了巨额资金的P2P网贷平台普遍在多行业、多产业进行布局,常常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将平台投资的多个行业、产业成立不同的公司进行运作,甚至将集团的人事、财务、技术、宣传等部门也成立不同的公司,由集团统一管理。 运作如此庞大资金集团的管理人员大多没有金融行业从业背景,也没有其所投资的行业和领域的专业背景,加之承诺高额回报,集团运营成本巨大,资金成本十分高昂,经营风险大到难以承受,风控和劣后几乎形同虚设。这种风险带来的后果,轻则公司陷入资产被查扣冻、资金断供;重则公司关停,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P2P的法律监管不明晰。

在P2P网络借贷兴起之初,从业者和投资人都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流量经济”“风口上的猪”等振奋人心的口号和概念所激励,纷纷玩起了击鼓传花的游戏,鲜少有人真正去研究并读懂监管红线。而监管层面,对于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框架的P2P网络借贷,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在行业兴起之初并没有明确。地方金融办因欠缺行政手段难以有效监管,有监管手段的一行三会又不是P2P网络借贷明确的监管主体,所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P2P网络借贷主要靠从业者的个人自律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很难实现穿透式监管。

(4)征信系统不完善,借贷门槛低。

基于P2P网络借贷小额分散的本质属性以及借款人大多资信较差,难以从银行等正规 金融机构借到资金的现实情况,P2P网贷平台遭遇恶意逃废债情况突出。有的借款人恶意串通,结成不还款联盟,期待平台倒闭、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后可以赖账不还。此类老赖集中的情况给平台的催收工作增加了成本和难度由于网贷平台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管理不规范的网贷平台数据失实等原因,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目前操作难度依然较大。

3.P2P全面清算的原因分析

(1)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使平台成本增加。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说明,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一规定使得平台的的运营成本增加,P2P平台的成本、费用、坏账等,再加上现在又多了,拿备案号、银行存管、合规成本,这些全部总和要压缩到年化24%以内所需的费用是我们很难想象的,这是绝大多数P2P平台都是做不到的。

(2)平台风险承担能力不强。

发放贷款的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的企业利息越高,证明企业发生风险的概率越高。以银行为例,假设他收取企业的利息是10%/年,他这样的企业放了10家,每家100万,1年后有1家企业发生逾期。对银行来说,一共收了100万利息,有1家企业100万逾期,他的收益是可以覆盖坏账的。

(3)具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弊端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信息、设立资金池、虚构投资标的等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一旦平台暴雷,往往会造成消费者严重的损失。

(4)影响社会稳定

P2P业务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风险因素,破坏社会稳定与正常的经济秩序,所以必须关停。 因为这种网贷机构,一方面了破坏了市场的贷款环境,另一方面很容易让一些普通人背上巨额债务。 网贷机构存在问题。有很多网贷机构存在风险,很多投资者会遭受到网贷的一些欺骗,甚至会血本无归,风险太大,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下令全部关掉整顿。 因为很多P2P平台不正规,承诺的高收益没法兑现,频繁暴雷,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让其投资信心受挫。

三、总结与展望

自我国P2P网贷平台出现以来,就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行业,从正面说,它的出现使一大部分的小额信贷客户的资金需求尤其是短期的得到了满足,是民间金融发展繁荣的驱动力;从反面说,P2P行业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空白,缺乏有效及时的信用机制和监管措施,企业运营方面,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和管理不当问题,有些平台甚至跑路、无法提现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给政府、金融机构和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社会评价、社会舆论对多数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部分舆论成为了风向标,P2P网络借贷平台也不例外。从分析中发现,随着问题的出现、社会的呼吁日益强烈,政策在不断调整、更新,同时不良平台逐步清退后,消极的惩罚机制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需要多样化、积极式的监管手段来引导网络借贷平台合规运营。[4]

参考文献

[1]韩丰霞,肖汉杰,彭定洪等.经济新常态下绿色金融发展动力问题探究———基于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博弈关系 [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7,33( 5) : 88~94.

[2]钱松,张传华.民间金融监管:放与管的徘徊——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为例[J].警学研究,2020,No.174(05):15-25.

[3]吴菊萍.民间金融机构暴雷的表象与实质——以P2P为视角[J].警学研究,2020,No.174(05):9-14.

[4]何涌,修宇雯.清退转型与合规激励: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演化博弈[J].投资研究,2020,39(10):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