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级教师的奖励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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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部门和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国家对特级教师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些什么特殊的奖励?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原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78)教普字1352号文件规定,对特级教师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奖励:1.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由省、市、自治区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有些特级教师可推荐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吸收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退休后,可由原校聘请作名誉校长、教育顾问,或由有关学术团体安排相当的名誉职务。2.提高工资待遇。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