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特点及完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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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特点及完善建议

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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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通信工程建设作为我国基础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直以来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程度的不断加深都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章结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梳理了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各自特点和适用场景,并针对场景应用和设定评审因素提出建议,对实现优质优价采购和提升采购价值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特点;完善建议

引言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实现中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旨在建立完善的通信基础设施,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信息服务需求,为实现网络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招投标活动是影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整个工程质量的抓手,具有项目金额大、专业分工细、技术要求高等特点。目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笔者通过实践探索,针对不同问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推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集中招标采购特点分析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指导通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和加强行业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通信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创新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集中招标项目,是指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通信行业之外,其他行业也普遍采用集中招标采购,不仅有利于招标人,同时也节约了投标人的成本。集中招标是多个招标项目的集合体,可能存在多个中标人,招标人一般基于两点原因需要多个中标人:一是通信建设项目面积广、建设点多、建设周期短,同一个项目一个中标人难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二是项目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多个中标人可以保持竞争和保证服务质量。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公告形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

第一,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招标公告存在发布用语和发布形式不一致现象,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第二,标书费是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成本费用的通俗说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有些项目以招标标的类别、标段(标包)金额大小为依据设置标书费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甚至出现单个项目收取的标书费高达十几万的情况。第三,工信部27号令规定的集中招标对提高招标效率、节省招投标成本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明确实施地域和份额约束了招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自主权,符合公平原则,也避免了腐败的滋生。然而,实操中依然存在实施地域划分的深度不够、中标人未完全按合同履约、份额调整不清晰等情况。

2.2未规范适用招标文件范本,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通信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文件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某些项目的招标文件未显著标注实质性条款或标注方式不统一,未规范使用招标文件范本,范本中不得修改的内容被修改。第二,某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期限、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某些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存在潜在投标人被限制或被歧视的问题。第三,某些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时间不合理,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是同一天,不能有效保证提出澄清的时间。澄清答复材料中,未正面回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

2.3评标、定标等流程不规范

第一,某些项目未严格遵守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规定,使用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子库进行随机抽取,人为缩小抽取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某些项目抽取到评标专家后但未联系,记录的弃选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部分评标专家未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导致出现“应否未否、不应否而否”的情形。第三,某些项目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3日。

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应对措施

3.1精准设定预估规模和时间跨度

上 述 3 种 类 型 的 集 中 招 标 项目,可能并未立项或者标的物不明确,需要招标人根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特点、以往采购经验和实施情况等,综合分析研判,预估招标规模和确定中标人数量。但预估的项目规模和实际规模会存在偏差,可能造成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受损,需要招标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总结招标采购经验,精准预估采购规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管理办法》对于集中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实施时间跨度没有作出规定,年度跨度越大,预估的难度越大,规模的预估精准度也越低。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实施周期,时间跨度不宜过长,建议不要超过一年。

3.2提高实施地域设置的可行性

在招标工作前期的采购方案环节,招标人应当全面考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工期、竞争性、地域搭配等因素,结合往年标段划分执行情况,参考其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标段、区域划分情况,制定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合理实施地域,以确保采购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根据工信部27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招标人可以依据法律条文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份额调整。同时,应注意在合同签订之前调整,否则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3.3重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能起到对招标文件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的效果。因此,在不影响招标项目采购进度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是否能够全面了解招标文件,进而合理设置潜在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一般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后1~2天。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文件,应从必要性、准确性及合理性三方面严谨对待,一是看所提问题是否需要澄清或修改,二是对澄清问题逐句审核,避免答复内容含糊不清,三是确保澄清或修改内容有理有据。

3.4正确设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明确规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由其受聘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通信工程施工项目须明确要求所投项目配备的“安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往年通信监管部门招投标专项检查,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加强宣贯、规范程序的良性循环中,在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相关参建企业投标行为逐步规范,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逐渐减少。未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紧跟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自身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标准体系、创新评标流程、优化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行政监管、完善电子化全流程招投标等方式,提高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质量,从而为建设通信基础设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提升通信建设工程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迦迪,王赟,孙逊.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招标文件编制费用[J].招标采购管理,2016(03):32-33.

[2]向俊儒.工程建设项目发售电子标书该如何收费[J].中国招标,2019(10):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