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军,男,37岁,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先锋派出所民警。被告人李旭,男,23岁,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先锋派出所民警。被告人丁洪新,男,37岁,原河北省保定市棉纺一厂公安科科员,1989年10月借调到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先锋派出所帮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