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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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边防、海岛、沙漠和边远三类地区的部队,担负着建设和保卫边防、海防的艰巨任务,由于受驻地条件的限制,部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不能随军,给军官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对这些部队中符合随军条件而家居农村不能随军的军官家属,允许其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有利于军官思想的稳定和边疆部队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边防、海防和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对家居农村的军官家属的转户,办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手续,安排工作和子女入学等,积极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