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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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探究

程妃

海口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570208

摘  要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现阶段建筑工程普遍应用的计价模式,两种方法各有优缺,为保障计价科学性与合理性,需明确两者间的差异。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建筑工程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基本程序,了解两者的根本差异,进一步从计价要素、计价依据、编制主体、消耗量标准、风险分担、合同价调整六个方面分析两者的不同。

关键词: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是确保建筑工程规范有序推进的重要工作,在现阶段行业环境下,广泛应用定额计价、清单计价两种方式展开造价分析,而两种计价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工作具备了一定复杂性。因此,为保障建筑工程造价合理性,需从不同角度了解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差异,由此可见,本次围绕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差异展开分析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一、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基本程序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两者的基本程序不同,因此为全方位了解两者的差异,需对两种计价模式的基本程序进行确定。

(一)定额计价基本程序

定额计价是基于既定工程量对建筑工程分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的方式,以现行信息指导价、单位估价表对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工、料、机成本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完成其他成本的费用计取工作,具有一定计划经济特征。定额计划的核心在于根据现有组织架构、施工图示、定额工程量、工艺流程解散分项工程量,直接通过定额单价套用确定费用,综合考虑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后得到最终工程总价。在定额计价模式中,施工单价为直接费、管理费、税金、规费、利润的总和,而直接费是定额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加上措施费,即措施费+∑(定额单价×分项工程量)[1]

(二)清单计价基本程序

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此为依据计算费用的方式,其中费用包括措施项目费、分项工程费、税金、规费、其他项目费。清单计价模式贯穿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在清单计价下,分项工程费为综合单价与各个分项工程量的乘积之和;措施项目费是总价措施费用与专业措施费用的总和;其他项目费为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总和,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确定,而建筑工程总造价则为上述费用与规费、税金的总和。

二、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差异分析

(一)计价要素差异

结合上述计价模式基本程序分析可知,定额计价主要由税金、利润、间接费、直接费构成,建筑工程若选用定额计价模式,需核算工程项目工料单价,通过工程量与定额单价的乘积计算得出直接工程费,并以直接工程费用为依据计算得出各个分项工程的措施费,同时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核算工、料、机成本,最终将所有费用数据汇总集成即可得出该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总造价。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工程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为依据测算各分项工程清单内容,并根据单价统计工程项目整体投标报价数据。

(二)计价依据差异

各地统一发布的信息价对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具有指导作用,该信息价符合社会及行业平均水平。建筑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后,需基于信息价确定标准定额,在此过程中,投标方仅可根据当地政府文件及定额标准完成造价计算工作,继而可能出现标准定额不符合建筑工程需求、定价不科学的现象。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基础规范,投标方在该计价规模总体指导下,结合自身企业定额进行自主定价,该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量计算结果的精准性,且可防止投标方偷工减料问题,并使投标方于中标后可按照自身条件有序推进建筑工程建设工作[2]。清单计价模式所依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具有一定强制性特征,对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具有一定指导与约束效果,而投标方在该计价规范基础上确定自身企业定额,能够确保所编制出的报价方案切实可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

(三)编制主体差异

结合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来看,需基于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定额标准、统一施工图编制造价,在建筑工程各个阶段中,投标方造价人员需精细化计算工程量,以免出现资源浪费现象,但造价人员之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受到定额计价造价编制主体影响易出现报价差异现象,甚至引发风险问题。在清单报价模式下,工程量无需投标方编制,而是由投标方基于建筑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统一计算,或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辅助完成工程量计算工作,在该计价模式下,投标方需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结合自身条件自主报价。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后,实现了工程量编制主体与报价主体的分离,使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在编制主体方面出现了差异,但结合两种计价模式实际应用情况分析,相较而言,清单计价模式实现了风险共担,且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计价效率,更符合当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

(四)消耗量标准差异

采用清单计价后,投标人需基于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在此过程中,投标人需根据自身企业条件、技术水平、资源条件、管理模式、建筑工程造价资料完成价格测算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所需人、材、机消耗量数据进行计算统计。通常情况下由投标人基于自身水平确定消耗量标准,该标准多具有动态性,更利于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动态调整消耗量数据。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需于建筑工程投标计价的同时确定消耗量定额,且消耗量统一固定,由建筑工程项目部门结合施工组织方案而合理化确定,以此明确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

(五)风险分担差异

无论采取何种计价模式均存在风险隐患,而定额计价与清单定价在风险分担上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应用定额计价模式时,施工方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承担报价风险,而发包方仅基于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在此期间,无论工程量计算是否精准,所产生的工程量风险与价格风险均由施工方承担。当建筑工地进入施工阶段后,施工方按照图纸开展作业,于工程结算时,已确定的工程量非必要不会发生变更[3]。从清单计价角度来看,施工方无需承担工程量风险,仅需负责综合单价风险,工程量风险由建设方承担。当招标阶段,建设方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后将其公开发布,此时投标方所获得的工程量一致,故投标方不存在工程量风险,仅基于市场因素、自身条件给出综合单价即可。

(六)合同价调整差异

建筑工程产生合同价调整需求时,需根据计价模式合理选择合同价调整方式。从定额计价角度来看,可采用政策调整、定额解释、签证变更的方式调整合同价。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运用索赔方式,合同价调整方式较为单一。建筑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后,相关报价均于招投标过程中被确定,中标后报价则成为合同依据,故若调整合同下必须进行索赔。从合同价调整方式来看,清单计价模式更为严谨。

综上所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根本差异不在于两者的基本程序,而在建筑工程推进过程中,两者所涉及到的计价要素不同,计价所依托的文件标准存在差异,且两者编制主体不同。除此之外,在具体计价期间,两种计价模式的消耗量标准、风险分担、合同价调整方式均有差异,故建筑工程项目选择计价方式时,应从两者差异入手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马永林.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对我国工程计价的影响及改革思考[J].工程造价管理,2022(03):38-43.

[2]刘婷婷.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异同[J].商业观察,2021(28):32-34.

[3]宋渊哲,刘国勇.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对比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2):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