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优势与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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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优势与路径

张芳芳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78000

摘要:目前,从整体上提升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不仅要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更要从全面优化不动产信息的资源共享入手,进而把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集成共享化、便民化水平有效提升的同时,全面发挥出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优势;路径

引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4 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第25条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可以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登记的可能;对于其他部门来说,为这些部门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服务,是一项共赢的制度。

  1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优势

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审查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借助各部门的审批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审批时也有可能需要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作出,如果不及时进行信息的实时共享,将会给不动产及各部门的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集成共享具有如下明显优势:一是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可以使办事群众节约时间、金钱、交通等各项成本,减轻了办事群众的负担。通过信息共享,使“数据多跑网络”,人民群众少跑腿。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服务,可以减少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效能政府,效能部门。三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准确性的必然要求。由于不动产登记比较专业,程序复杂,当事人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供许多相关材料,难免会产生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通过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获得的信息相对更加客观,准确程度更高,降低了登记错误的风险,提高了登记质量。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路径

2.1建立高效的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以高效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有效推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系统支撑,造成不动产登记效率低下,不能适应当前不动产信息时代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不动产办证过程中规划、供地、登记各个环节相互独立,导致不动产证难于取证;(2)不动产登记资料缺失或无法提供时,难以核实;(3)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住建、税务、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各部门间信息孤立。针对以上问题,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平台,构建测绘、交易、完税、登记等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信息共享共用,提高部门间业务协作效率,减少数据重复录入、重复提交材料以及重复受理等现象。

2.2进行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办理业务

从传统的申请到现在的网上申请,再从人工办理到如今智能办理,“互联网+”思维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空限制和空间限制。因此,加强对“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思维和互联网创新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科学化和便利不可缺少的环节。当前,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在国家总体政策指导下,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加强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如何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创新方式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发展,笔者认为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统一标准和接口规范下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整合及共享、数据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发证”流程;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快信息化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的步伐。

2.3依托政府平台,建立数据共享集散中心

当前我国处在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交互共享,但是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住建、税务、公安、民政、人民法院等各个部门的重要信息,都不得随意共享互通。为能实现以上信息的安全共享,可依托政府平台,建立起大数据中心,严格审核各类信息准入和流出条件后,进行信息的共享互通。

3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展望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是完全符合民众日常需求的。在此基础之上,各地各部门也结合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优化、更新和调整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工作。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下阶段应侧重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安全性。伴随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工作从横向到纵向的发展,特别是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之后,的确给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潜在威胁。特别是这些信息又都是电子化信息,存在着便于存储、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保管不当,势必会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来可乘之机。考虑到这些不动产登记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类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优化这些信息的秘密级别。采用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形式,来提升存储这些信息的电子设备的防黑客、防病毒能力,从而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二是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司法部门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相关工作联系是比较紧密的,其实从行政办公的视角来看,教育、卫生防疫、医疗和养老等诸多单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都均有一定的需求。但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仍然欠缺一定的沟通,所以现阶段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仍然存在“点对点式”的对接状态。如果将这种对接以现有的网络化服务为基础进行优化,使其能够实现“交叉式”的对接,那这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价值就明显提升了。

结语

通过以上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优势与路径分析,可见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仍可往更广更深的方向拓展,才能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便民利民化,从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公众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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