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社区戒毒工作的思考与感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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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社区戒毒工作的思考与感悟

陈泰

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昆明

摘要:本文旨在基于对新时代社区戒毒工作的学习与思考,从社区戒毒的定义、意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简要谈谈自己的思考和感悟,以便更好地发挥社区戒毒的功能效用,推动新时代社区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区戒毒  思考感悟  改进措施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提出了社区戒毒这一全新的戒毒模式,社区戒毒集戒断、教育、帮助与挽救于一体,是多年来对我国戒毒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可见,《禁毒法》确立的社区戒毒模式,把社区戒毒提到了很高的高度,明确了社区戒毒模式的职能部门、管理方式、保障机制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区戒毒的定义

学术界对社区戒毒的定义有几种说法。有学者认为:“社区戒毒是在各级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以优化配置社区戒毒机构为目标,针对吸毒者而建立起来的矫治系统。”[1]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戒毒就是以社区为单位,将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的吸毒人员,通过与戒毒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戒毒模式。”[2]笔者认为,社区戒毒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毒品成瘾者置于社区内,由政府机关负责,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指导与协助,以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为主,以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为目标的一种强制教育矫治措施。社区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首要场所,也是发现吸毒人员的重要地点。如果能有效调动社区内各项资源,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疏导,创造温馨、舒适的美好环境,提供能实现吸毒人员价值的就业岗位,将有助于降低复吸率,巩固戒断效果。

二、社区戒毒的意义

(一)社区戒毒可以增强戒毒人员的心理认同感,消除对抗和抵触情绪,有利于提高戒断质量。据了解,彻底摆脱毒品是吸毒者本身的迫切要求,80%左右的戒毒者在戒毒后都希望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融入社会。社区戒毒很好地克服了封闭式强制隔离戒毒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吸毒者所独有的病人、违法者、受害者特点,使我们更应采取教育的手段而非单纯的惩罚。过去的戒毒模式束缚了戒毒人员的人身自由,而社区戒毒让毒品成瘾者在开放的环境中,在与家庭和社会保持紧密联系的前提下,完成再社会化,防止了与其他吸毒者之间的交叉感染。

(二)社区戒毒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实现再就业。由于吸毒成瘾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吸毒人员往往屡戒屡吸,最终倾家荡产,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歧视、不理解,使得他们逐渐被边缘化,成了流落社会、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社会包袱,加之因为吸毒引发的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这部分人群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展社区戒毒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一个宽松的戒毒环境,提高再就业的各项技能,增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体现人道主义的立法精神,提高吸毒者的社会归属感,切实体会到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

(三)社区戒毒有效的区别了不同类型的吸毒人员,有助于开展富有针对性的戒毒工作。吸毒人员的戒毒情况差异很大。有的吸毒人员主观上具有强烈的戒毒愿望,毒品依赖不深,可采取自愿戒毒的方式。有的要有一定的外界手段介入,才能使戒毒者摆脱毒瘾。有的吸毒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必须通过强制隔离手段才能戒除毒瘾。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者予以有针对性的人性化矫治。同时,在社区戒毒模式下,涉毒人员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帮助。

(四)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戒毒工作,摆脱强制戒毒投入大而效益低的难题。以往的强制戒毒,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社区戒毒以其人文关怀和是实施方便、成本低廉等优点,解决了强制戒毒投入大效益低的问题。

三、社区戒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一是重工作部署,轻工作落实。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讲稿上。二是重普遍强调,轻检查督促。某些干部思想上还停留在每年“6·26”禁毒日前后搞搞活动、发发传单等面上工作,对吸毒人员管控是否到位,尿检指标是否落实,并未在检查中认真考核、差别对待。三是重工作要求,轻奖惩激励。制定的方案、文件多,但是否落实到位并无追责机制,也无奖惩措施。

(二)参与意识不强,工作流于形式。一是领导任务多,落实工作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政府构架,致使地方政府工作压力与日俱增,他们将社区戒毒工作性质 定位为花钱的工作、耗时耗钱耗人的工作,因此产生畏难情绪。

二是应付工作多,积极作为少。有些人认为,社区戒毒工作就是检查时应付一下,一阵风式的工作模式严重损害了工作的延续性和严肃性。三是舆论问责多,发挥作用少。社会舆论对于社区戒毒认识不够,对其效果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存在误区,以至于一旦涉毒人员肇事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在国家追责体系下,地方政府的群体性焦虑意识加剧。

(三)发展极不平衡,工作反差大。一是优秀示范站点,特点亮点纷呈。例如,云南的雨露社区、和谐家园等,将社会力量引入社区戒毒工作,走出了社区戒毒的新路子。二是一般站点疲于应付检查。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工作还未全面开展,管控人员数量不到位,管控效果不佳,工作停滞不前。

(四)吸毒人员参与性不强,管控难度较大。一是戒毒有抵触情绪,参与性不强。戒毒人员不堪的境遇和社会性标签化生存空间导致戒毒人员游离于主流社会边缘,对社会政策、制度、规则的仇视和敌对情绪加剧了社区戒毒管控难度,工作人员走访、尿检、教育、帮扶的工作压力增加,导致业务工作效率不高、开展不充分,脱管率居高不下。二是工作强制力不够,管控难度大。由于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下达,强戒所只有对解除的戒毒人员建议社区戒毒康复的权利,因此执法部门无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三是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存在歧视心理。社会群体对戒毒人员的模糊认识和定性使得他们一朝吸毒终生毒人。标签化的定性短期内无法消除,加之戒毒宣传重打击轻戒治,重违法轻救助,社会将吸毒人员妖魔化,忽视了戒毒人员的弱势地位,从而增加了戒毒人员融入和社会接纳的难度。

四、改进的措施

社区戒毒工作是新时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真正把创新社会治理制度理念融入社区戒毒工作中,从社区戒毒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抓起,以社区戒毒工作的创新推动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是改进社区戒毒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夯实社区戒毒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做好社区戒毒工作的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推动社区戒毒工作的强大效能。二是强化基础设施保障。组织推动建立社区戒毒服务站。结合本地实际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戒毒服务站;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或分片区建立社区戒毒服务站。推动建立集中戒毒康复中心(阳光家园)对戒毒康复人员实行集中管理。 三是加强工作运行保障。党委政府足额保障社区戒毒工作经费,配齐管理、医疗、教育人员,才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可结合收治人数下降实际,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调配剩余警力派驻地方社区戒毒服务站或集中戒毒中心,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强化专业队伍保障。配齐配强社区禁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培训、管理、考核机制,打造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队伍。通过开展全要素实战模拟演练培训、请专业人士做辅导、定期召开专职工作人员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大力提升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在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中大力营造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好风气。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戒毒工作效能。一是建立无缝衔接通报机制。积极构建公安、政府、街道办的无缝衔接通报机制,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当日,应当即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预出所前一段时间内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责令社区戒毒建议材料报原决定机关审批,原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建议社区康复意见后及时作出决定。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收到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录入的预出所信息后,应当及时将信息告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站,服务站应当做好接回准备。 二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社区戒毒执行机构要切实强化沟通衔接,加强交流协作,确定联系人,完善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流程,在戒毒人员离所当日将其接回,确保接回率。对行政拘留执行期满需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因病或其他原因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原管理单位与接收单位应当协调落实接回或送达工作。三是落实一站式管理服务。严格落实社区戒毒服务站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六位一体”工作要求,落实戒毒人员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吸毒检测、权利义务告知、风险评估、谈心谈话、心理咨询、就业帮扶等“一站式”管理服务措施,充分发挥由村居干部、网格员、禁毒专干(社工)、辖区民警、禁毒志愿者、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作用,全方位开展帮扶管控工作。 

(三)创新方法手段,严格落实社区禁毒工作措施。一是完善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异地查控。

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后,服务站要认真建立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档案,如实登记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微信、QQ等信息)、家庭成员、交往人员等信息,并约定相关通知送达方式,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各帮教部门变更登记信息。 在户籍地以外有固定住所或稳定工作的,要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对变更社区戒毒社执行地的吸毒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变更,确保无缝衔接,严防漏管失控。 二是严格履行协议,确保社区戒毒措施落实到位。社区戒毒服务站要督促戒毒人员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学习活动及生产劳动,接受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吸毒检测;定期了解思想状况和戒毒情况,开展教育谈话、康复治疗、心理辅导;对违反协议行为进行批评告诫,严格审批离开执行地的请假申请。 三是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站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要求,在戒毒人员报到后进行风险评估,涉及禁毒安保工作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进行风险评估。对评估为高、中风险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纳入重点管控。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社区民警、禁毒专干(社工)、驻村(居)医生、禁毒志愿者等组成的多元化网格管理模式,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凯,姜祖桢,张晓明:《社区戒毒模式及其运作机制研究》,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年第 1 期。

[2]王国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为民服务—浅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科学性和对策》,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 年第 6 期。

个人信息:陈泰,男,云南昆明人,1989年8月出生,云南警官学院2020级警务硕士研究生。